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隆治乡后山村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20〕100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隆治乡后山村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隆治乡后山村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发展项目
二、责任单位
主管单位:民和县扶贫开发局
责 任 人:李振明(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建设单位:隆治乡人民政府
负 责 人:赵海民(隆治乡人民政府乡长)
三、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
投入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24万元,实施隆治乡后山村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发展项目,其中投资1.29万元,修建水池一处400立方米;投资3.09万元,平整场地12730立方米;投资2.49万元,修建办公室5间;投资10.21万元,修建草棚一处120平方米;投资6.92万元,修建牛棚一处178平方米。2021年1月底前建设完成并运行。
四、相关要求
请你局会同隆治乡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项目公示、过程管控、资金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规范运行及效益发挥。二是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确保资金安全。三是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给隆治乡后山村,产权归扶持村集体所有。四是项目建成后,通过将该部分固定资产承包给牦牛养殖经营主体增加村集体收入,年收益率为6%。按照《民和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分红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合理分配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
抄送:隆治乡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商务局、农业
农村和科技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