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1.1规划背景
河湖岸线是指河流两侧,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它是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岸线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沿岸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和县对河湖的岸线利用要求越来越高,沿河流湖泊开发活动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我县位于青海省东部,长期以来,由于河湖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规划支持,对河湖行(畜)洪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
岸线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沿岸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
1.2规划范围
我县流域面积50km² 以上的河流有19条,无面积大于1km² 的天然湖泊,其中湟水河、大通河、黄河为省管河流,本次对民和县县域内除省管河流外的16条河流进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即民和县内黑营沟、芦草沟、康沟、苦水沟、砂子沟、王年沟、甘河、前河沟、咸水沟、隆治沟、柴沟、占沟、松树沟、米拉沟、巴州沟、东沟。各河流具体规划范围为:
(1)黑营沟
黑营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黑营沟干流,起点位于化隆县与民和县交界康乾瘩,终点于官厅镇赵木川村注入黄河,黑营沟河长15.34km,岸线总长32.02km,其中:左岸岸线16.04km,右岸岸线15.98km。
(2)芦草沟
芦草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芦草沟干流,起点位于峡门镇抓咱村,下游为民和县与乐都区界河,芦草沟河长9.86km,岸线总长20.52km,其中:左岸岸线9.99km,右岸岸线10.53km。
(3)康沟
康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康沟干流,起点位于大庄乡孟家村,终点于太极镇孔家寺村注入黄河,康沟河长12.83km,岸线总长26.91km,其中:左岸岸线13.12km,右岸岸线13.79km。
(4)苦水沟
苦水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苦水沟干流,是甘青两省界沟,起点位于隆治沟下垣坡村,终点位于马场垣乡下东川村,苦水沟河长8.51km,岸线总长17.90km,其中:左岸岸线8.86km,右岸岸线9.04km
(5)砂子沟
砂子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砂子沟干流,起点位于满坪镇笨康滩的山庄,终点位于永靖县太极镇孔家寺村,砂子沟河长25.01km,岸线总长51.23km,其中:左岸岸线25.75km,右岸岸线25.48km。
(6)王年沟
王年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王年沟干流,发源于马营镇罗家沟,后注入砂子沟,王年沟河长10.22km,岸线总长22.31km,其中:左岸岸线10.94km,右岸岸线11.37km。
(7)甘河
甘河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甘河干流,起点位于甘沟乡峡门村南起,终点于中川乡大马家注入黄河,甘河河长24km,岸线总长49.01km,其中:左岸岸线24.22km,右岸岸线24.79km。
(8)前河沟
前河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前河沟干流,起点位于满坪镇笨康滩的山庄,终点位于中川乡峡口撒马湾,前河沟河长40km,岸线总长80.90km,其中:左岸岸线40.27km,右岸岸线40.63km。
(9)咸水沟
咸水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咸水沟干流,起点位于巴州镇黄池村,终点位于马场垣乡马聚垣村,咸水沟河长24km,岸线总长49.2km,其中:左岸岸线24.68km,右岸岸线24.52km。
(10)隆治沟
隆治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隆治沟干流,起点位于古鄯镇毛家山庄村,终点位于马场垣乡下川口村,隆治沟河长45km,岸线总长91.04km,其中:左岸岸线45.21km,右岸岸线45.83km。
(11)柴沟
柴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柴沟干流,起点位于岘子牙合,终点位于总堡乡下垣坡,柴沟河长17km,岸线总长34.43km,其中:左岸岸线17.34km,右岸岸线17.09km。
(12)占沟
占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占沟干流,发源于毛洞山东侧,在右岸注入隆治沟,占沟河河长16km,岸线总长32.72km,其中:左岸岸线16.17km,右岸岸线16.55km。
(13)松树沟
松树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松树沟干流,起点位于峡门峡谷尕长峡山根,终点位于松树乡旱台子,松树沟河长38km,岸线总长77.41km,其中:左岸岸线38.89km,右岸岸线38.52km。
(14)米拉沟
米拉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米拉沟干流,起点位于李二堡松山村藏峡,终点位于核桃庄乡里长村,米拉沟河长34km,岸线总长68.43km,其中:左岸岸线34.07km,右岸岸线34.36km。
(15)巴州沟
巴州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域内巴州沟干流。上游段分东、西沟:东沟起点白家山,西沟起点西沟乡凉坪村,东西沟终点均为巴州镇羊羔滩村;下游段起点为巴州镇羊羔滩村,终点为川口镇山城村。巴州沟河长37km,岸线总长74.23km,其中:左岸岸线37.28km,右岸岸线36.95km。
(16)东沟
东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东沟干流,在红崖根村南注入干流西沟,河长14km,岸线总长28.93km,其中:左岸岸线14.22km,右岸岸线14.71km。
1.3规划水平年
现状基础年为2018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以近期规划为主。
1.4编制依据
1.4.1 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去条例》
1.4.2 相关规程规范级标准
(1)《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
(2)《防洪标准》(GB50201-2014)
(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4)《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5)《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1--2011)
(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16)
(7)《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8)《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DLT5431-2009)
(9)《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10)《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1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4.3中央和青海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5)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6)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
(7)水利部《全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
(8)《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9)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0)《青海省省管“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
(11)《青海省省级湖库“一河(库)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
(12)编制依据还包括国家及相关部委、青海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制定的相关文件和规划。
1.4.4相关规划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
(4)《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划》
(6)《黄河流域综合规划》
(7)《湟水流域综合规划》
(8)《青海省防洪规划》
(9)《青海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10)《青海省水资源保护规划》
(11)《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别》
(12)《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13)《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
(14)《民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15)《民和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6)《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7)《民和县生态红线划定图》(过程稿)
(18)《民和县风景名胜旅游指南》
(19)《民和县河流一河一档》
(20)《民和县河流一河一策》
(21)《民和县集中式饮水源方案》
(22)《民和县涉河项目调查表(2017-2020)》
2 基本情况
2.1河流概况
2.1.1黑营沟
黑营沟为黄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拉脊山脉东端,自西北向东南流经杏儿乡和官亭镇。黑营县芦草沟水系图见图1-1。
图1-1民和县黑营沟水系图
(1)河川径流量
黑营沟河流径流量以降水补给为主,境内长22km,平均宽0.08km,流域面积为68.0km²,年径流量721.6万m³。黑营沟海拔在3028~1784m之间,落差1424m,河道比降:上游12%,中游6%,下游4%,年均流量0.28m³/s。
(2)河流泥沙
黑营沟属黄河一级支流,流域内降水量虽然较小,但黄土分布面积较广,植被比较稀疏,自然涵蓄能力相对较弱,河流含沙量也较大。
(3)河势稳定性
黑营沟总体走向由西北向东南,落差1424m。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大部分河床系砂砾石组成,河道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几十年的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
(4)岸线河势情况
黑营沟其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2芦草沟
芦草沟属湟水河一级支流,位于县境西部地区,由西向东流经峡门镇的抓咱村河赵家山,至新民乡、松树乡的飞禽山注入湟水河;芦草沟全长24.0km,流域面积40.6km²。
民和县芦草沟水系图见图1-2。
图1-2民和县芦草沟水系图
(1)河川径流量
芦草沟流域面积40.6km²,均宽0.075km,海拔在2121~2416m之间,落差292m,河道比降上游5%,中游2%,下游2%,年均流量0.14m³/s,年总径流量452.4万m³。
(2)河势稳定性
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芦草沟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比较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根据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分析,米拉沟冲淤变化不大,受地形的控制,未来河道的横向变化不大,河势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3)岸线河势情况
芦草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3康沟
康沟为黄河左岸一级支流。甘肃永靖县境内上段称康家沟、下段称罗家沟。康沟发源于青海省民和县大庄乡孟家村,在甘肃省永靖县太极镇孔家寺村注入黄河盐锅峡水库。据2011年《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资料》记载,康沟长度48.0km,流域面积212km² (甘肃178.5km ²,青海33.4km²)。
(1)河川径流量
康沟流域面积212km² (甘肃178.5km ²,青海33.4km²),河流平均比降14.0‰,多年平均降水量451.1mm,多年平均径流深32.9mm,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630x104m3,多年平均流量达0.20m³/s。
(2)河势稳定性
康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
(3)岸线河势情况
康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4苦水沟
苦水沟又名羊肠沟。 民和县最东端入湟水一级支流。 为青海民和县和甘肃永靖县界沟,也是甘青两省界沟。羊肠子沟发源于隆治沟下原坡村正东秦家岭,源头海拔2365.0m。 羊肠子沟流域面积62.4km²,羊肠子沟在马场垣乡下东川(又名毛洞川)村东上河湾注入湟水,入湟口海拔1650.0m,为青海省湟水流域地势的最低点,也是青海省地势的最低点。 上河湾湟水北岸为兰州市红古区河咀乡上河湾村。
(1)河川径流量
苦水沟流域面积62.4km²,民和县内苦水沟河流总长8.51m。
(2)河势稳定性
苦水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
(3)岸线河势情况
苦水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5砂子沟
砂子沟位于民和县中部,由西至东偏南走向,由满坪镇唐古岭起,经满坪镇、马营镇至转导乡沙沟子进入甘肃永靖县,最终流入黄河,属黄河的一级支流。
砂子沟水系图见图1-3。
图1-3民和县砂子沟水系图
(1)河川径流量
砂子沟在县境内长22m,平均宽0.3km,流域面积为83.6km²,海拔在2600~2060m之间,落差540m,河道比降:上游8%,中游5%,下游2%。年均流量0.28m³/s。
(2)河流泥沙
砂子沟降水量虽然较小,但区内植被较差,坡度大,河流含沙量较大。黄河在县境内含沙量平均1.8kg/m³,洪水季节较高,隆冬枯水期,可清澈见底,含沙量极低。
(3)河势稳定性
砂子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大部分河床系砂砾石组成,河道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几十年的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
(4)岸线河势情况
砂子沟其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民和县砂子沟水系图见图1-5。
2.1.6王年沟
王年沟为砂子沟沟一级支流,黄河二级支流,位于民和县中部,由马营镇罗家沟村起,经转导乡河纳沟村进入甘肃省永靖县后汇入马营河,主要流经马营镇河转导乡。民和县王年沟水系图见图1-4。
图1-4民和县王年沟水系图
(1)河川径流量
王年沟河流径流量以降水补给为主,境内长10km,平均宽0.06km,流域面积为25.1km²,年径流量266万m³,河道比降:上游14%,下游4%,年均流量0.08m³/s,河源高程2400m,河口高程2200m,高差200m。
(2)河势稳定性
王年沟总体走向由西向北。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比较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根据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分析,王年沟冲淤变化不大,受地形的控制,未来河道的横向变化不大,河势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3)岸线河势情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王年沟流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45s,相应的基本地震烈度为 VII 度,对西部地区,地震地质背景总体较为复杂,地震一般为5~6级,基本烈度多为 VII 度及其以上,根据水力发电工程地质手册采用四分体系,属区域稳定性较好区。王年沟其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7甘河
甘河沟属黄河一级支流,位于民和县南部,自西北至南走向,流域内支沟主要有咱干沟。沟道从甘沟乡峡门村南起,经甘沟乡至中川乡大马家汇入黄河。
民和县甘河水系图见图1-7。
图1-5民和县甘河沟水系图
(1)河川径流量
甘河河长24km,平均宽0.7km,流域面积为83.8km²,海拔在1780~2924m之间,落差1144m,河道比降:上游15%,中游8%,下游2%,年均流量0.14m³/s,年总径流量889.3m³。
(2)河流泥沙
甘河属黄河流域,为黄河一级支流,黄河干流各地区各支流降水量虽然较小,但区内植被较差,坡度大,河流含沙量较大。黄河在县境内含沙量平均1.8kg/m³,洪水季节较高,隆冬枯水期,可清澈见底,含沙量极低。
(3)河势稳定性
甘河总体走向由西北向南。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大部分河床系砂砾石组成,河道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几十年的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
(4)岸线河势情况
甘河其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8前河沟
前河沟属于黄河一级支流,位于民和县东南部,由满坪镇笨康滩的山庄起,流经满坪、前河乡至中川乡峡口撒马湾汇入黄河。
前河沟水系图见图1-8。
图1-6民和县前河沟水系图
(1)河川径流量
前河沟河长35km,流域面积为206.3km²,河道平均比降为29.8‰,年均流量0.69m³/s,年总径流量2189.3万m³,海拔在1764~2575m之间,落差811m,河道比降为:上游13%,中游为2%,下游2%。
(2)河流泥沙
前河沟降水量虽然较小,但区内植被较差,坡度大,河流含沙量较大。黄河在县境内含沙量平均1.8kg/m³,洪水季节较高,隆冬枯水期,可清澈见底,含沙量极低。
(3)河势稳定性
前河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大部分河床系砂砾石组成,河道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几十年的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
(4)岸线河势情况
前河沟其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9 咸水沟
又称汉水沟,沟内水质碱性较大,方言称“咸水”而得名。咸水沟在湟水河中南部,县城东南郊,由南至北走向,南起巴州镇的黄池村,北到马场垣乡马聚垣村注入湟水河,属湟水河的一级支流,境内主要流经巴州镇和马场垣乡,咸水沟境内全长24m,流域面积为112.3 km²。咸水沟水系图见图1-9。
图1-7 民和县咸水沟水系图
(1)河川径流量
咸水沟境内流域面积112.3 km²,平均宽度0.085km,海拔在2429~1709.5m,落差719.5m,河道比降:上游13%,下游5%。年均流量0.48m³/s。
(2)河流泥沙
咸水沟流域降水量虽然较小,但黄土分布面积较广,植被比降稀疏,自然涵蓄能力相对较弱,河流含沙量也比较大。
(3)河势稳定性
咸水沟总体流向由南向北,落差 719.5m,咸水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
(4)岸线河势情况
咸水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10隆治沟
隆治沟属湟水河一级支流,位于民和县中部、湟水右岸,是民和县境内注入湟水的最大支流,也是青海省境内湟水南岸东端最大的入湟支流。隆治沟发源于古鄯镇毛家山庄村,由西南向东北走向,主要流经古鄯镇、总堡乡、隆治乡,至马场垣乡下川口汇入湟水河。沟道长43.6km,均宽0.7km,流域面积为328.0km²。
隆治沟水系图见图1-8。
图1-8民和县隆治沟水系图
(1)河川径流量
隆治沟沟头海拔2537m,河口海拔1686m,总落差851m,流域面积328km²,河道比降:上游13%,中游3%,下游2%,年平均流量2.04m³/s,年总径流量6432.4万m³。
(2)河势稳定性
隆治沟总体走向由西南向东北,落差851m。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隆治沟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比较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根据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分析,隆治沟冲淤变化不大,受地形的控制,未来河道的横向变化不大,河势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3)岸线河势情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隆治沟流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45s,相应的基本地震烈度为 VII 度,对西部地区,地震地质背景总体较为复杂,地震一般为5~6级,基本烈度多为 VII 度及其以上,根据水力发电工程地质手册采用四分体系,属区域稳定性较好区。隆治沟其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11柴沟
柴沟属隆治沟一级支流,位于民和县中部,于岘子牙合至总堡乡下垣坡汇入隆治沟,由西南至东北走向,为隆治沟北侧支沟,湟水河二级支流,全长15km,宽0.1km。柴沟水系图见图1-9。
图1-9民和县柴沟水系图
(1)河势稳定性
柴沟总体走向由西南向东北。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比较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根据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分析,柴沟冲淤变化不大,受地形的控制,未来河道的横向变化不大,河势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2)岸线河势情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柴沟流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45s,相应的基本地震烈度为 VII 度,对西部地区,地震地质背景总体较为复杂,地震一般为5~6级,基本烈度多为 VII 度及其以上,根据水力发电工程地质手册采用四分体系,属区域稳定性较好区。柴沟其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12占沟
占沟属于湟水河二级支流,隆治沟一级支流,位于隆治沟上游南侧,占沟从古鄯镇三岔村至总堡乡哈家村汇入隆治沟,长11km,平均宽0.3km。起点由三岔村至哈家村经过川大高速大桥、联合小学及阳山、占沟等行政村,最终汇入隆治沟。民和县占沟水系图见图1-10。

图1-10民和县占沟水系图
(1)河势稳定性
占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比较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根据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分析,占沟冲淤变化不大,受地形的控制,未来河道的横向变化不大,河势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2)岸线河势情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占沟流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45s,相应的基本地震烈度为 VII 度,对西部地区,地震地质背景总体较为复杂,地震一般为5~6级,基本烈度多为 VII 度及其以上,根据水力发电工程地质手册采用四分体系,属区域稳定性较好区。占沟其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13松树沟
松树沟为湟水河一级支流,位于民和县西北部,发源于峡门峡谷尕长峡山根,自西南向东北流经峡门、新民乡至松树乡旱台子汇入湟水,河长37km,平均宽0.5km,流域面积168.8km²。
松树沟水系图见图1-11。
图1-11民和县松树沟水系图
(1)河川径流量
松树沟流域面积为168.8km²,海拔在2850~1817.5m之间,落差1032.5m,河道比降:上游10%,中游4%,下游2%,年均流量1.05m³/s。
(2)河势稳定性
松树沟总体走向由西南向东北。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比较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根据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分析,松树沟冲淤变化不大,受地形的控制,未来河道的横向变化不大,河势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3)岸线河势情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松树沟流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45s,相应的基本地震烈度为 VII 度,对西部地区,地震地质背景总体较为复杂,地震一般为5~6级,基本烈度多为 VII 度及其以上,根据水力发电工程地质手册采用四分体系,属区域稳定性较好区。松树沟其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14米拉沟
米拉沟属于湟水河一级支流,位于我县西北部,河流由李二堡松山村藏峡起至核桃庄乡里长村汇入湟水河,基本走向由南向北,境内主沟道长32km,流域面积173.7km²。
民和县米粒沟水系图见图1-12。
图1-12 民和县米拉沟水系图
(1)河川径流量
米拉沟流域面积173.7km²,河道平均比降62.9‰,多年平均流量0.843m³/s,年径流量2660万m³,年径流深158mm;海拔在1791~2771m之间,落差979m。
(2)河势稳定性
米拉沟总体流向由南向北,落差979m,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比较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根据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分析,米拉沟冲淤变化不大,受地形的控制,未来河道的横向变化不大,河势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3)岸线河势情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米拉沟流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45s,相应的基本地震烈度为 VII 度,对西部地区,地震地质背景总体较为复杂,地震一般为5~6级,基本烈度多为 VII 度及其以上,根据水力发电工程地质手册采用四分体系,属区域稳定性较好区。米拉沟其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15巴州沟
巴州沟位于我县中西部,南北走向,上游段分东、西两沟,东沟从白家山至巴州镇羊羔滩村,长7km,谷底均宽0.5km;西沟从西沟乡凉坪村至巴州羊羔滩村,长7km,宽约0.4km;下游段从巴州羊羔滩村至川口镇山城村汇入湟水河,长16km,平均宽0.8km。民和县巴州沟流域面积为172.0km²,河道长37.0km,属湟水一级支流。
民和县巴州沟水系图见图1-13。
图1-13民和县巴州沟水系图
(1)河川径流量
巴州沟流域面积172.0km²,海拔在2477~1766之间,落差711m,河道比降:上游14%,中游3%,下游2%,年平均流量1.19m³/s。
(2)河流泥沙
根据《民和水利志》可知,巴州沟吉家堡水文站多年平均含沙量19.9kg/m³,历史最大含沙量为1130kg/m³,多年平均输沙模数为3438t/km²。
(3)河势稳定性
巴州沟总体流向由南向北,落差711m,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
(4)岸线河势情况
巴州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1.16东沟
东沟是巴州沟最大支流,流域面积53.0km²,河流总长14km。在红崖根村南注入干流西沟。 西沟与东沟汇合后,以下始称巴州沟,干流总体流向是自南向北流,经巴州镇祁家、下马家、吉家堡等村,在民和县川口镇山城村注入湟水。
(1)河势稳定性
东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河道主要受地形、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稳定,河床涨冲落淤。河道顺直,河床宽度窄,河床周围生长有树木,树干没有大洪水的痕迹,近几十年大洪水也没有使河道发生分岔和改道现象。
(2)岸线河势情况
东沟在自然状态下及大的时间尺度内,洪水主流线摆动不大,河槽形态基本稳定,受河床地质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限制,河势稳定。
2.2各河沿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东部和南部与甘肃省毗连,东北与甘肃省永登县、兰州市红古区隔大通河相望,东与甘肃省永靖县接壤,南隔黄河与甘肃省积石山相对,西、西北及北与本省循化县、化隆县、乐都县毗邻。县境南北长约65km,东西宽约40km,总面积1890.8 km²。县人民政府驻川口镇,县辖8个镇、14个乡。
2018年,民和县全县常住人口37.0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78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34.48%;乡村人口24.29万人,占65.52%。201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为92.02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1.5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49.6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0.83亿元。一、二、三产业的占比为12.5:54.0:33.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4300元。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44.88万亩,其中小麦种植面积7.57万亩;玉米种植面积25.35万亩;油料种植面积5.62万亩;蔬菜种植面积4.75万亩;马铃薯种植面积11.96万亩。全年粮食产量15.04万吨。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草食牲畜年末存栏42.03万头(只)。
2.2.1黑营沟
黑营沟为黄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拉脊山脉东端,民和县内黑营沟干流自西北向东南流经杏儿乡、官亭镇。
(1)杏儿乡
杏儿乡总面积59.8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49.96公顷。辖7个行政村,32个合作社,总户数1044,年末总人口4536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6513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211.42万元。全乡总收入3122.65万元。其中,农业收入 1810.43万元,林业收入7.09万元,牧业收入1153.00万元,工业收入6.54万元,建筑业收入11.9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38.50万元,运输业收入49.00万元,服务业收入9.59万元,其他收入36.60万元。
(2)官亭镇
官亭镇总面积86.3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59.43公顷。辖13个行政村,99个合作社,总户数4480,年末总人口18308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9373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472.44万元。全镇总收入8372.02万元。其中,农业收入2479.56万元,林业收入49.24万元,牧业收入4028.57万元,工业收入132.21万元,建筑业收入510.14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316.89万元,运输业收入551.05万元,服务业收入172.27万元,其他收入132.09万元。
2.2.2芦草沟
芦草沟位于民和县西部,民和县内芦草沟干流由西向东流经峡门镇和新民乡,于飞禽山注入湟水河。
(1)峡门镇
峡门镇总面积100.6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51.27公顷。辖16个行政村, 81个合作社,总户数3520,年末总人口13473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3327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762.66万元。全镇总收入7489.49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324.00万元,林业收入110.95万元,牧业收入3747.46万元,工业收入25万元,建筑业收入36.0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74.85万元,运输业收入124.44万元,服务业收入41.29万元,其他收入14.50万元。
(2)新民乡
新民乡总面积88.4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312.85公顷。辖16个行政村,66个合作社,总户数2574,年末总人口9171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0052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419.24万元。全乡总收入5945.97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269.65万元,林业收入2.38万元,牧业收入2502.85万元,建筑业收入35.64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71.29万元,运输业收入45.15万元,服务业收入19.01万元。
2.2.3康沟
康沟发源于民和县大庄乡孟家村。民和县内流经行政区为大庄乡。
(1)大庄乡
大庄乡总面积62.7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08.91公顷。辖15个行政村,62个合作社,总户数3756,年末总人口17433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9773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754.60万元。全乡总收入5306.49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978.66万元,林业收入43.50万元,牧业收入2475.31万元,工业收入93.00万元,建筑业收入177.69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202.85万元,运输业收入146.07万元,服务业收入126.80万元,其他收入62.61万元。
2.2.4苦水沟
苦水沟位于民和县东部与甘肃省交界处,发源于隆治沟下原坡村正东秦家岭,民和县内苦水沟干流自南向北流经隆治乡、马场垣乡,于下东川村东上河湾注入湟水。
(1)隆治乡
隆治乡总面积122.0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83.59公顷。辖10个行政村, 49个合作社,总户数2551,年末总人口9057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8594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250.72万元。全乡总收入6294.84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604.00万元,林业收入122.00万元,牧业收入4146.00万元,工业收入73.90万元,建筑业收入100.1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85.50万元,运输业收入74.80万元,服务业收入65.94万元,其他收入22.60万元。
(2)马场垣乡
马场垣乡总面积88.1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61.02公顷。辖7个行政村,74个合作社,总户数5698,年末总人口23980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2303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484.99万元。全乡总收入21758.00万元。其中,农业收入7889.00万元,林业收入128.00万元,牧业收入8789.00万元,工业收入931.00万元,建筑业收入1081.0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1108.00万元,运输业收入1418.00万元,服务业收入 133.00万元,其他收入281.00万元。
2.2.5砂子沟
砂子沟发源于满坪镇唐古岭,民和县内砂子沟干流自西向东偏南流经满坪镇、马营镇和转导乡。
(1)满坪镇
满坪镇总面积56.8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37.47公顷。辖15个行政村,72个合作社,总户数4474,年末总人口19574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3933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447.08万元。全镇总收入8537.65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073.00万元,林业收入32.00万元,牧业收入4598.00万元,工业收入99.00万元,建筑业收入183.0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249.00万元,运输业收入259.00万元,服务业收入23.00万元,其他收入21.65万元。
(2)马营镇
马营镇总面积55.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029.11公顷。辖15个行政村,145个合作社,总户数6648,年末总人口30297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5863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940.38万元。全镇总收入10972.55万元。其中,农业收入4796.14万元,林业收入54.59万元,牧业收入4035.15万元,工业收入381.15万元,建筑业收入349.87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581.25万元,运输业收入599.08万元,服务业收入78.44万元,其他收入123.88万元。
(3)转导乡
转导乡总面积102.3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72.07公顷。辖17个行政村,99个合作社,总户数5081,年末总人口23555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1706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976.95万元。全乡总收入8591.62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302.75万元,林业收入9.36万元,牧业收入4977.31万元,工业收入67.25万元,建筑业收入74.91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64.70万元,运输业收入68.95万元,服务业收入26.39万元。
2.2.6王年沟
王年沟位于民和县中部,发源于马营镇罗家沟村,民和县内王年沟干流自西向东流经马营镇和转导乡。
(1)马营镇
马营镇总面积55.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029.11公顷。辖15个行政村,145个合作社,总户数6648,年末总人口30297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5863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940.38万元。全镇总收入10972.55万元。其中,农业收入4796.14万元,林业收入54.59万元,牧业收入4035.15万元,工业收入381.15万元,建筑业收入349.87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581.25万元,运输业收入599.08万元,服务业收入78.44万元,其他收入123.88万元。
2.2.7甘河
甘河位于民和县南部,发源于甘沟乡峡门村南,民和县内甘河干流由西北向南流经甘沟乡和中川乡,于中川乡大马家汇入黄河。
(1)甘沟乡
甘沟乡总面积50.7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60.98公顷。辖13个行政村,66个合作社,总户数3747,年末总人口16880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5555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747.69万元。全乡总收入5727.80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405.00万元,林业收入80.00万元,牧业收入2420.00万元,工业收入102.00万元,建筑业收入201.0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126.00万元,运输业收入192.00万元,服务业收入42.00万元,其他收入1159.80万元。
(2)中川乡
中川乡总面积135.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14.65公顷。辖21个行政村, 169个合作社,总户数6540,年末总人口26709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4868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3782.15万元。全乡总收入27026.33万元。其中,农业收入9941.77万元,林业收入135.29万元,牧业收入6098.77万元,工业收入528.92万元,建筑业收入765.63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898.81万元,运输业收入944.27万元,服务业收入347.76万元,其他收入7365.10万元。
2.2.8前河沟
前河沟位于民和县东南部,发源于满坪镇笨康滩的山庄,民和县前河沟干流由西北至东南流经满坪镇、前河乡和中川乡,于中川乡峡口撒马湾汇入黄河。
(1)满坪镇
满坪镇总面积56.8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37.47公顷。辖15个行政村,72个合作社,总户数4474,年末总人口19574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3933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447.08万元。全镇总收入8537.65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073.00万元,林业收入32.00万元,牧业收入4598.00万元,工业收入99.00万元,建筑业收入183.0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249.00万元,运输业收入259.00万元,服务业收入23.00万元,其他收入21.65万元。
(2)前河乡
前河乡总面积70.6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05.57公顷。辖12个行政村,82个合作社,总户数3243,年末总人口13330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3363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401.88万元。全乡总收入4511.00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950.00万元,林业收入55万元,牧业收入1770.00万元,工业收入130.00万元,建筑业收入136.0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155.00万元,运输业收入125.00万元,服务业收入90.00万元,其他收入100.00万元。
(3)中川乡
中川乡总面积135.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14.65公顷。辖21个行政村, 169个合作社,总户数6540,年末总人口26709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4868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3782.15万元。全乡总收入27026.33万元。其中,农业收入9941.77万元,林业收入135.29万元,牧业收入6098.77万元,工业收入528.92万元,建筑业收入765.63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898.81万元,运输业收入944.27万元,服务业收入347.76万元,其他收入7365.10万元。
2.2.9咸水沟
咸水沟发源于巴州镇的黄池村,民和县内咸水沟干流自南向北流经巴州镇、马场垣乡,于马聚源村注入湟水河。
(1)巴州镇
巴州镇总面积111.6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57.13公顷。辖19个行政村,108个合作社,总户数6016,年末总人口26603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9195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530.15万元。全镇总收入14782.38万元。其中,农业收入6088.61万元,林业收入14.70万元,牧业收入7850.29万元,工业收入101.91万元,建筑业收入126.52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183.01万元,运输业收入245.33万元,服务业收入 41.38万元,其他收入130.65万元。
(2)马场垣乡
马场垣乡总面积88.1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61.02公顷。辖7个行政村,74个合作社,总户数5698,年末总人口23980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2303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484.99万元。全乡总收入21758.00万元。其中,农业收入7889.00万元,林业收入128.00万元,牧业收入8789.00万元,工业收入931.00万元,建筑业收入1081.0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1108.00万元,运输业收入1418.00万元,服务业收入 133.00万元,其他收入281.00万元。
2.2.10隆治沟
隆治沟位于民和县中部,发源于古鄯镇毛家山庄乡。从西南到东北流经古鄯镇、总堡乡、隆治乡、马场垣乡,于马场垣乡下川口村汇入湟水河。
(1)古鄯镇
古鄯镇总面积132.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53.89公顷。辖24个行政村, 120个合作社,总户数5949,年末总人口23481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1202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722.49万元。全镇总收入11601.14万元。其中,农业收入4193.82万元,林业收入28.30万元,牧业收入6326.24万元,工业收入156.40万元,建筑业收入231.56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398.65万元,运输业收入206.37万元,服务业收入 42.71万元,其他收入17.09万元。
(2)总堡乡
总堡乡总面积49.0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12.75公顷。辖11个行政村,64个合作社,总户数3338,年末总人口12553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6434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016.62万元。全乡总收入7620.35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862..92万元,林业收入97.85万元,牧业收入1859.15万元,工业收入370.80万元,建筑业收入383.16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271.92万元,运输业收入357.41万元,服务业收入118.45万元,其他收入298.69万元。
(3)隆治乡
隆治乡总面积122.0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83.59公顷。辖10个行政村, 49个合作社,总户数2551,年末总人口9057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8594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250.72万元。全乡总收入6294.84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604.00万元,林业收入122.00万元,牧业收入4146.00万元,工业收入73.90万元,建筑业收入100.1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85.50万元,运输业收入74.80万元,服务业收入65.94万元,其他收入22.60万元。
2.2.11柴沟
柴沟位于民和县中部,发源于岘子牙合,民和县内干流由西南至东北流经古鄯镇、总堡乡和隆治乡,于总堡乡下垣坡汇入隆治沟。
(1)古鄯镇
古鄯镇总面积132.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53.89公顷。辖24个行政村, 120个合作社,总户数5949,年末总人口23481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1202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722.49万元。全镇总收入11601.14万元。其中,农业收入4193.82万元,林业收入28.30万元,牧业收入6326.24万元,工业收入156.40万元,建筑业收入231.56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398.65万元,运输业收入206.37万元,服务业收入 42.71万元,其他收入17.09万元。
(2)总堡乡
总堡乡总面积49.0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12.75公顷。辖11个行政村,64个合作社,总户数3338,年末总人口12553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6434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016.62万元。全乡总收入7620.35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862..92万元,林业收入97.85万元,牧业收入1859.15万元,工业收入370.80万元,建筑业收入383.16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271.92万元,运输业收入357.41万元,服务业收入118.45万元,其他收入298.69万元。
(3)隆治乡
隆治乡总面积122.0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83.59公顷。辖10个行政村, 49个合作社,总户数2551,年末总人口9057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8594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250.72万元。全乡总收入6294.84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604.00万元,林业收入122.00万元,牧业收入4146.00万元,工业收入73.90万元,建筑业收入100.1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85.50万元,运输业收入74.80万元,服务业收入65.94万元,其他收入22.60万元。
2.2.12占沟
占沟位于隆治沟上游南侧,发源于古鄯镇三岔村,民和县内占沟干流自西向东流经古鄯镇和总堡乡,在总堡乡哈家村汇入隆治沟。
(1)古鄯镇
古鄯镇总面积132.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53.89公顷。辖24个行政村, 120个合作社,总户数5949,年末总人口23481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1202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722.49万元。全镇总收入11601.14万元。其中,农业收入4193.82万元,林业收入28.30万元,牧业收入6326.24万元,工业收入156.40万元,建筑业收入231.56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398.65万元,运输业收入206.37万元,服务业收入 42.71万元,其他收入17.09万元。
(2)总堡乡
总堡乡总面积49.0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12.75公顷。辖11个行政村,64个合作社,总户数3338,年末总人口12553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6434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016.62万元。全乡总收入7620.35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862..92万元,林业收入97.85万元,牧业收入1859.15万元,工业收入370.80万元,建筑业收入383.16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271.92万元,运输业收入357.41万元,服务业收入118.45万元,其他收入298.69万元。
2.2.13松树沟
松树沟位于民和县西北部,发源于峡门峡谷尕长峡山根,由西南向东北流经峡门镇、新民乡和松树乡,于松树乡旱台子汇入湟水河。
(1)峡门镇
峡门镇总面积100.6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51.27公顷。辖16个行政村, 81个合作社,总户数3520,年末总人口13473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3327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762.66万元。全镇总收入7489.49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324.00万元,林业收入110.95万元,牧业收入3747.46万元,工业收入25万元,建筑业收入36.0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74.85万元,运输业收入124.44万元,服务业收入41.29万元,其他收入14.50万元。
(2)新民乡
新民乡总面积88.4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312.85公顷。辖16个行政村,66个合作社,总户数2574,年末总人口9171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0052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419.24万元。全乡总收入5945.97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269.65万元,林业收入2.38万元,牧业收入2502.85万元,建筑业收入35.64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71.29万元,运输业收入45.15万元,服务业收入19.01万元。
(3)松树乡
松树乡总面积67.3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24.66公顷。辖8个行政村,36个合作社,总户数2131,年末总人口8211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5381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545.61万元。全乡总收入4503.00万元。其中,农业收入 1842.00万元,林业收入5.00万元,牧业收入2309.00万元,工业收入11.00万元,建筑业收入8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129.00万元,运输业收入107.00万元,服务业收入20.00万元。
2.2.14米拉沟
米拉沟位于民和县西北部,从南向北流经李二堡镇河核桃庄乡,于核桃庄乡里长村汇入湟水河。
(1)李二堡镇
李二堡镇总面积131.7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28.16公顷。辖23个行政村, 103个合作社,总户数5544,年末总人口23081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2422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778.72万元。全镇总收入10818.01万元。其中,农业收入4091.00万元,林业收入72.65万元,牧业收入4889.75万元,工业收入152.29万元,建筑业收入440.81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424.70万元,运输业收入491.97万元,服务业收入128.90万元,其他收入125.94万元。
(2)核桃庄乡
核桃庄乡总面积60.0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71.42公顷。辖12个行政村, 46个合作社,总户数3577,年末总人口14723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5720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096.95万元。全乡总收入7582.51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942.91万元,林业收入75.83万元,牧业收入2198.93万元,工业收入151.65万元,建筑业收入379.13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454.95万元,运输业收入227.48万元,服务业收入151.65万元。
2.2.15巴州沟
巴州沟位于民和县中西部,民和县内巴州沟干流从南到北流经西沟乡、巴州镇、川口镇,于川口镇山城村汇入湟水河。
(1)西沟乡
西沟乡总面积117.0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31.26公顷。辖18个行政村,112个合作社,总户数5432,年末总人口24242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1948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607.58万元。全乡总收入10260.00万元。其中,农业收入3323.00万元,林业收入47.20万元,牧业收入5792.00万元,工业收入57.00万元,建筑业收入202.2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403.10万元,运输业收入302.20万元,服务业收入 94.90万元,其他收入38.40万元。
(2)巴州镇
巴州镇总面积111.6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57.13公顷。辖19个行政村,108个合作社,总户数6016,年末总人口26603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9195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530.15万元。全镇总收入14782.38万元。其中,农业收入6088.61万元,林业收入14.70万元,牧业收入7850.29万元,工业收入101.91万元,建筑业收入126.52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183.01万元,运输业收入245.33万元,服务业收入 41.38万元,其他收入130.65万元。
2.2.16东沟
东沟民和县干流自南向北流经巴州镇、川口镇。
(1)巴州镇
巴州镇总面积111.6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57.13公顷。辖19个行政村,108个合作社,总户数6016,年末总人口26603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9195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530.15万元。全镇总收入14782.38万元。其中,农业收入6088.61万元,林业收入14.70万元,牧业收入7850.29万元,工业收入101.91万元,建筑业收入126.52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183.01万元,运输业收入245.33万元,服务业收入 41.38万元,其他收入130.65万元。
(2)川口镇
川口镇总面积87.4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10.04公顷。辖13个行政村,120个合作社,总户数22173,年末总人口74407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6175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4335.14万元。全镇总收入66315.67万元。其中,农业收入7983.90万元,林业收入883.47万元,牧业收入14752.09万元,工业收入12119.38万元,建筑业收入14569.70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7052.37万元,运输业收入5476.26万元,服务业收入 2604.87万元,其他收入873.63万元。
2.3保护和利用现状
2.3.1岸线保护现状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物质资源之一,河流、湖泊是水流的载体,岸线是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
在重视环境生态保护重要性的今天,各部门对河流、湖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主要保护措施采用了划定区域及红线,防止破坏和污染,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划定了生态红线、水产种质保护区区、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国家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区等。
民和县流域面积50 km²以上河流经过的保护区情况如下:
1)松树沟
岸线经过的保护区情况:
青海南大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位于青海省民和县南部群加藏族乡范围内,河流穿越长度为7.357km,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动植物等。
硖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地处青海省民和县硖门镇,河流穿越长度为0.85km,主要保护对象为饮用水水源。
硖门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处青海省民和县硖门镇,河流穿越长度为6.507km,主要保护对象为饮用水水源。
2)米拉沟
岸线经过的保护区情况:
青海南大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位于青海省民和县南部群加藏族乡范围内,河流穿越长度为9.03km,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动植物等。
3)巴州沟
岸线经过的保护区情况:
青海南大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位于青海省民和县南部群加藏族乡范围内,河流穿越长度为0.35km,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动植物等。
七星泉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处川口镇吉家堡村、南庄子村,河流穿越长度为2.87km,主要保护对象为饮用水水源。
4)隆治沟
岸线经过的保护区情况:青海南大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位于青海省民和县南部群加藏族乡范围内,河流穿越长度为6km,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动植物等。
5)甘河
岸线经过的保护区情况:青海南大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位于青海省民和县南部群加藏族乡范围内,河流穿越长度为1.3km,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动植物等。
民和县河流岸线保护现状见表2-1。
表2-1 民和县河流岸线保护现状基本情况表
|
序号
|
河流
名称
|
生态敏感区名称
|
生态敏感区级别
|
位置
|
河流穿越长度(km)
|
主要保护目标
|
1
|
松树沟
|
青海南大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
省级
|
群加藏族乡
|
7.357
|
森林、动物等
|
峡门水库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
一级
|
松树沟峡门河上游
|
0.85
|
饮用水水源
|
峡门水库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
|
二级
|
松树沟峡门河上游
|
6.507
|
饮用水水源
|
2
|
米拉沟
|
青海南大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
省级
|
群加藏族乡
|
9.03
|
森林、动物等
|
3
|
巴州沟
|
青海南大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
省级
|
群加藏族乡
|
0.35
|
森林、动物等
|
七星泉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
|
二级
|
川口镇吉家堡村、南庄子村
|
2.87
|
饮用水水源
|
4
|
隆治沟
|
青海南大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
省级
|
群加藏族乡
|
6
|
森林、动物等
|
5
|
甘河
|
青海南大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
省级
|
群加藏族乡
|
1.3
|
森林、动物等
|
2.3.2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类型及开发利用程度
总体上看,岸线优良,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特别是城镇周边地区河段岸线开发利用活跃,岸线利用密度大,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民和县地处青海省,地广人稀,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空间布局不均衡,湟水河沿岸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县域内其他河湖岸线利用程度相对较低。
本规划所指岸线开发利用项目为占用河道(湖泊)岸线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开发利用项目涉河情况的不同,可分为跨(穿)河、临河、拦河建设项目。其中跨(穿)河项目包括铁路及公路桥梁、跨(穿)河电缆、输油(气、水)管道等;临河项目包括港口码头、取(排)水口、景观(如公园、绿地、人工湿地),商业用地(如滨水娱乐、餐饮)、工业与住宅用地(如城镇建设、住宅)等经常性占用岸线的项目;拦河建设项目包括因防洪、发电、供水和景观需要建设的拦河闸(坝)。
(1)黑营沟
黑营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黑营沟干流,起点位于拉脊山脉,终点位于官亭镇,黑营沟河长15.34km,岸线总长25.4km,其中:左岸岸线16.04km,右岸岸线9.36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黑营沟岸线利用率较高。据统计,黑营沟岸线总长25.4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54处,占用岸线总长2.677km,占总岸线10.54%。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占用岸线15处,占用岸线总长1.881km,占总岸线7.41%,桥梁工程占用岸线18处,共占用0.10km,占总岸线0.40%;房屋建筑占用岸线14处,共占用0.269km,占总岸线1.06%;道路工程占用岸线7处,共占用0.43km,占总岸线1.67%;黑营沟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22.723km,占总岸线89.46%。
(2)芦草沟
芦草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芦草沟干流,芦草沟河长9.86km,岸线总长20.52km,其中:左岸岸线9.99km,右岸岸线10.53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芦草沟岸线利用率较低。据统计,芦草沟岸线总长10.53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28处,占用岸线总长7.69km,占总岸线37.46%。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占用岸线11处,占用岸线总长7.04km,占总岸线34.29%,桥梁工程占用岸线6处,共占用0.11km,占总岸线0.53%;房屋建筑占用岸线6处,共占用0.22km,占总岸线1.05%;道路工程占用岸线5处,共占用0.33km,占总岸线1.60%;芦草沟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12.83km,占总岸线62.54%。
(3)康沟
康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康沟干流,康沟河长12.83km,岸线总长26.91km,其中:左岸岸线13.12km,右岸岸线13.79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康沟岸线利用率较低。据统计,芦草沟岸线总长26.91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22处,占用岸线总长5.273km,占总岸线19.59%。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占用岸线6处,占用岸线总长5.123km,占总岸线19.04%,桥梁工程占用岸线8处,共占用0.04km,占总岸线0.15%;道路工程占用岸线2处,共占用0.001km,占总岸线0.04%;房屋建筑占用岸线6处,共占用0.1km,占总岸线0.37%;康沟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21.637km,占总岸线80.41%。
(4)苦水沟
苦水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苦水沟干流,苦水沟河长8.51km,岸线总长17.9km,其中:左岸岸线8.86km,右岸岸线9.04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苦水沟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17.9km,占总岸线100%。
(5)砂子沟
砂子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砂子沟干流,起点位于满坪镇唐古岭,最终流入黄河,砂子沟河长25.01km,岸线总长51.23km,其中:左岸岸线25.75km,右岸岸线25.48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砂子沟岸线利用率较高。据统计,砂子沟岸线总长51.23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78处,占用岸线总长21.90km,占总岸线42.75%。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占用岸线48处,占用岸线总长19.86km,占总岸线38.76%,桥梁工程占用岸线6处,共占用0.18km,占总岸线0.35%;房屋建筑占用岸线21处,共占用1.66km,占总岸线3.25%;道路工程占用岸线3处,共占用0.20km,占总岸线0.38%;砂子沟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29.33km,占总岸线57.25%。
(6)王年沟
王年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王年沟干流,起点位于马营镇罗家沟村,经转导乡河纳沟村,河长10.22km,岸线总长22.31km,其中:左岸岸线10.94km,右岸岸线11.37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王年沟岸线利用率较低。据统计,王年沟岸线总长22.31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10处,占用岸线总长1.16km,占总岸线5.2%。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占用岸线4处,占用岸线总长1.13km,占总岸线5.06%,桥梁工程占用岸线4处,共占用0.02km,占总岸线0.09%;道路工程占用岸线2处,共占用0.01km,占总岸线0.05%;王年沟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21.15km,占总岸线94.8%。
(7)甘河
甘河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甘河干流,起点位于甘沟乡峡门村南,终点位于中川乡大马家,甘河河长24km,岸线总长49.01km,其中:左岸岸线24.22km,右岸岸线24.79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甘河岸线利用率较高。据统计,甘河岸线总长49.01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55处,占用岸线总长8.08km,占总岸线16.49%。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占用岸线16处,占用岸线总长5.37km,占总岸线10.96%,桥梁工程占用岸线18处,共占用0.38km,占总岸线0.79%;房屋建筑占用岸线11处,共占用1.26km,占总岸线2.58%;道路工程占用岸线9处,共占用1.05km,占总岸线2.15%;管线工程占用岸线1处,共占用0.004km,占岸线0.01%;甘河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40.93km,占总岸线83.51%。
(8)前河沟
前河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前河沟干流,起点位于满坪镇笨康滩的山庄,终点位于中川乡峡口撒马湾,前河沟河长40km,岸线总长80.9km,其中:左岸岸线40.27km,右岸岸线40.63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前河沟岸线利用率较低。据统计,前河沟岸线总长80.9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56处,占用岸线总长5.61km,占总岸线6.93%。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占用岸线4处,占用岸线总长3.01km,占总岸线3.72%,桥梁工程占用岸线50处,共占用0.37km,占总岸线0.46%;道路工程占用岸线2处,共占用1.66km,占总岸线2.05%;房屋建筑占用岸线1处,共占用0.41km,占总岸线0.51%;管线工程占用岸线1处,共占用0.16km,占岸线0.2%;前河沟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75.29km,占总岸线93.07%。
(9)咸水沟
咸水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咸水沟干流,起点位于巴州镇黄池村,终点位于马场垣乡马聚垣村,咸水沟河长24km,岸线总长49.2km,其中:左岸岸线24.68km,右岸岸线24.52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咸水沟岸线利用率较低。据统计,咸水沟岸线总长49.2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24处,占用岸线总长2.85km,占总岸线46.35%。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占用岸线9处,共占用1.84km,占总岸线3.74%;排水口工程占用岸线5处,共占用0.03km,占总岸线0.06%;桥梁工程占用岸线6处,共占用0.09km,占总岸线0.19%;道路工程占用岸线2处,共占用0.86km,占总岸线1.75%;铁路桥工程占用岸线2处,共占用0.03km,占总岸线0.06%;咸水沟自然岸线长度为46.35km,占总岸线94.2%。
(10)隆治沟
隆治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隆治沟干流,起点位于古鄯镇毛家山庄村,终点位于马场垣乡下川口村,隆治沟河长45km,岸线总长91.04km,其中:左岸岸线45.21km,右岸岸线45.83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隆治沟岸线利用率较低。据统计,隆治沟岸线总长91.04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141处,占用岸线总长12.16km,占总岸线13.35%。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取水口工程8个,共占用0.08km,占总岸线0.09%;耕地占用岸线52处,共占用7.92km,占总岸线8.69%;桥梁工程占用岸线48处,共占用0.33km,占总岸线0.36%;道路工程占用岸线11处,共占用2.51km,占总岸线3.73%;房屋建筑占用岸线14处,共占用0.40km,占总岸线0.44%;拦河坝工程占用岸线8处,共占用0.04km,占总岸线0.04%; 隆治沟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78.88km,占总岸线86.65%。
(11)柴沟
柴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柴沟干流,起点位于岘子牙合,终点位于总堡乡下垣坡,柴沟河长17km,岸线总长34.43km,其中:左岸岸线17.34km,右岸岸线17.09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柴沟岸线利用率较高。据统计,柴沟岸线总长34.43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39处,占用岸线总长7.03km,占总岸线20.41%。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工程占用岸线6处,共占用3.76km,占总岸线10.92%;堤坝工程占用岸线1处,共占用0.5km,占总岸线1.45%;桥梁工程占用岸线16处,共占用0.11km,占总岸线0.33%;道路工程占用岸线1处,共占用0.47km,占总岸线1.36%;房屋建筑工程占用岸线1处,共占用0.08km,占总岸线0.23%;水库工程占用岸线2处,共占用2.11km,占总岸线6.12%;柴沟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27.40km,占总岸线79.59%。
(12)占沟
占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占沟干流,起点位于古鄯镇三岔村,终点位于总堡乡哈家村,占沟河长16km,岸线总长32.72km,其中:左岸岸线16.17km,右岸岸线16.55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占沟岸线利用率较低。据统计,占沟岸线总长22.15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35处,占用岸线总长3.33km,占总岸线10.17%。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排水口工程占用岸线5处,共占用0.015km,占总岸线0.05%;桥梁工程占用岸线8处,共占用0.21km,占总岸线0.64%;道路工程占用岸线3处,共占用0.59km,占总岸线1.79%;耕地占用岸线18处,共占用2.41km,占总岸线7.36%;房屋建筑占用岸线1处,共占用0.11km,占总岸线0.33%;占沟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29.39km,占总岸线89.83%。
(13)松树沟
松树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松树沟干流,起点位于峡门峡谷尕长峡山根,终点位于松树乡旱台子,松树沟河长38km,岸线总长77.41km,其中:左岸岸线38.89km,右岸岸线38.52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松树沟岸线利用率较高。据统计,松树沟岸线总长77.41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76处,占用岸线总长11.79km,占总岸线15.23%。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占用岸线8处,占用岸线总长6.34km,占总岸线8.18%,排水口工程占用岸线4处,共占用0.06km,占总岸线0.08%;桥梁工程占用岸线48处,共占用0.26km,占总岸线0.33%;道路工程占用岸线2处,共占用1.23km,占总岸线1.59%;房屋建筑占用岸线11处,共占用0.71km,占总岸线0.91%; 堤防工程占用岸线1处,共占用1.63km,占总岸线2.11%;水库工程占用岸线2处,共占用1.57km,占总岸线2.02%;松树沟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65.62km,占总岸线84.77%。
(14)米拉沟
米拉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内米拉沟干流,起点位于李二堡松山村藏峡,终点位于核桃庄乡里长村,米拉沟河长34km,岸线总长68.43km,其中:左岸岸线34.07km,右岸岸线34.36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米拉沟岸线利用率较低。据统计,米拉沟岸线总长68.43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127处,占用岸线总长6.67km,占总岸线9.75%。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占用岸线47处,共占用3.41km,占总岸线4.98%;取水口工程11处,共占用岸线长度0.18km,占总岸线0.26%;桥梁工程占用岸线42处,共占用0.29km,占总岸线0.42%;道路工程占用岸线12处,共占用1.40km,占总岸线2.04%;房屋建筑工程占用岸线13处,总占用长度0.89km,占总岸线1.3%;水库工程占用岸线2处,共占用0.5km,占总岸线0.73%;米拉沟规划自然岸线长度为61.76km,占总岸线90.25%。
(15)巴州沟
巴州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域内巴州沟干流。上游段分东、西沟:东沟起点白家山,西沟起点西沟乡凉坪村,东西沟终点均为巴州镇羊羔滩村;下游段起点为巴州镇羊羔滩村,终点为川口镇山城村。巴州沟干流全长37km,岸线总长74.23km,其中:左岸岸线37.28km,右岸岸线36.95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巴州沟岸线利用率较高。据统计,咸水沟岸线总长74.23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195处,占用岸线总长15.49km,占总岸线20.87%。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占用岸线41处,共占用8.33km,占总岸线11.22%;桥梁工程占用岸线66处,共占用1.03km,占总岸线1.38%;道路工程占用岸线47处,共占用4.71km,占总岸线6.35%;房屋建筑占用岸线25处,共占用1.38km,占总岸线1.86%;取水口工程工占用8处,共占用0.04km,占总岸线0.05%;拦水坝工程占用岸线8处,共占用0.008km,占总岸线0.01%;巴州沟自然岸线长度为58.74km,占总岸线79.13%。
(16)东沟
东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域内东沟干流。东沟干流全长14km,岸线总长28.93km,其中:左岸岸线14.22km,右岸岸线14.71km。
根据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总体情况分析,东沟岸线利用率较高。据统计,东沟岸线总长28.93km,各类型工程开发利用岸线45处,占用岸线总长7.71km,占总岸线26.66%。从岸线利用类型分析,在已利用岸线中:耕地占用岸线20处,共占用3.64km,占总岸线12.56%;管线工程占用岸线6处,共占用0.22km,占总岸线0.77%;道路工程占用岸线8处,共占用2.59km,占总岸线8.95%;房屋建筑占用岸线11处,共占用1.26km,占总岸线4.37%;东沟自然岸线长度为21.22km,占总岸线73.34%。
3岸线保护和利用形式分析
3.1岸线保护和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理规划和利用岸线,对于稳定河势,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护水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以往对河道岸线利用管理没有统一规划,岸线利用管理缺乏科学依据,不合理的岸线利用项目,给河道行洪安全、供水安全、河流水环境和生态保护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给部分地区的重要江河防洪安全带来威胁。岸线利用与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岸线开发利用项目日益增加,无序开发问题出现,影响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加快,涉水建筑物逐渐增多,河道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逐步提高。无序开发和随意侵占河湖水域、滩地的现象出现。出现个别港口工程在河道内滩地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阻碍河道行洪。部分地区为局部利益占用河滩,与水争地,随意围垦,滩涂开发失控。
由于不同河流或河段确权划界标准不一,岸线范围界定模糊,功能定位不清,在岸线管理方面缺乏技术依据,难以界定岸线利用项目是否侵占河道,对岸线的管理造成较大的困难,致使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岸线功能缺乏统筹协调,造成岸线的配置不够合理。目前实行的对单项工程进行防洪及河势影响评价难以评估多个项目开发利用累积效应带来的影响,导致一些地区出现岸线过度开发现象,跨河桥梁、取水口、排水口等呈犬牙交错布置,部分河段由于涉河项目过多和过于集中,密集建设项目的群体累积效应已经显现,严重影响河道安全行洪和河势稳定,不利于岸线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2)岸线配置不合理
部分岸线利用项目立足于局部利益,缺乏与国民经济发展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的协调,常以单一功能进行岸线开发利用,造成岸线配置不够合理,岸线总体利用效率不高,不能充分发挥岸线的效能,造成岸线的浪费。建设项目往往都是根据各自的需要上马,忽视了整体河段岸线开发利用的效率和合理性。
(3)岸线利益管理体制不顺,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不协调
目前,岸线的开发利用管理设计水利、市政、环保等部门,由于相关的管理制度、政策和行政许可审批缺乏技术依据,对岸线的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以及开发利用功能缺乏统筹,流域统一管理和地方分级管理之间、部门间和行业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导致政出不一,职责不清,各自为政,存在多头管理现象。有些建设项目立足于局部利益,缺乏与其他行业规划的协调。有些地区对岸线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不注意治理保护,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部分河段建设项目过于集中,对河道壅水的累积效应已影响到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部分地区的岸线利用项目未能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给河道湖泊岸线的利用管理带来困难。
(4)岸线开发利用资源条件分析论证不足
部分开发利用项目对岸线资源条件分析论证不足,影响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特别是临河建设的民房,这些房屋建设年代已久,防洪标准极低,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和建筑自身安全。
3.2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对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沿江河(湖泊)占用岸线的开发活动日益增多,对岸线利用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在发展带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益增加,将对岸线的利用提出更高的要求。
保障防洪、供水、航运安全,维系河湖健康生态,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岸线,实现人水和谐是新时期治水新思路,必须通过科学规划,明确不同河流、不同河段岸线的功能定位,“在开发中促保护,在保护中谋开发”,制订相应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方案;不断建立和健全法律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做到有效监管,合理利用,将河道岸线的开发利用纳入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防止河道岸线的过度开发和低效利用,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影响,实现最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岸线利用管理的十分重要的任务。
3.3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
从岸线利用现状、类型、需求与河势稳定性的关系分析,主要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岸线开发利用应服从防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要求,保护水生态环境、珍惜濒危物种以及自然人文景观,按照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维持河流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不得影响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2)对河势不稳定河段应加强岸线保护,严格控制或限制岸线开发利用项目。对确需在岸线不稳定河段实施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就项目对河势稳定性的影响及整治措施进行论证,提出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3)对河势基本稳定河段,岸线利用项目应结合河道整治,有利于稳定河势,改善河道行洪、航运条件。对存在不利影响岸线利用项目,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消除其不利影响。
(4)对河势稳定河段,一般不得占用河道行洪滩涂,禁止在岸线范围内修建影响河道行洪、航运和水生态环境的设施和工程,严禁围河造地,防止无序、过度开发。
4 指导思想与原则
4.1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理念,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做到保护与开发并重,“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统筹兼顾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岸线资源的合理规划、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岸线的多种功能,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2 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强化岸线节约利用,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协调城乡发展、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岸线的利用需求,统筹岸线与后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做好生态红线划定、空间管控等工作的相互衔接。
(2)统筹兼顾、科学布局。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和岸线自然条件,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供水安全等各方面要求,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的开发利用需求,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岸线,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
(3)依法依规、严格管控。按照《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岸线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检查,严格审批监管。以规划为约束,研究探索岸线资源有偿使用,保障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
(4)远近结合、持续发展。规划既要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充分兼顾将来发展的需求,为远期发展预留空间,做到远近结合、持续发展。
(5)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不同河湖沿岸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岸线资源保护价值较大、利用程度较高、岸线资源紧缺、防洪影响和河势控制问题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河湖及城镇河湖段为重点,抓紧制定规划、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岸线监管。
4.3规划目标
4.3.1总体目标
通过制定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在进一步摸清民和县内河道(湖泊)岸线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系统总结岸线开发利用及管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势稳定、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合理控制的要求,提出岸线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的布局和方案,建立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为实现岸线的依法、科学、有序利用和控制保护奠定基础,为今后一定时期内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和准则,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全面发挥岸线的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4.3.2近期目标
推进河道(湖泊)岸线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步伐,适应沿河(湖)经济社会发展,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势稳定、保护水生态环境和其他公众利益活动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合理控制的要求,建立岸线功能区框架体系,合理开发利用岸线;完善岸线利用与保护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岸线占用的管理机制,实现岸线的依法、科学、有序利用;对岸线利用问题突出的河段进行调整,制止岸线过度无序开发行为,为实现岸线优化配置、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保障。
4.3.3岸线管控目标
河湖岸线是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岸线的保护与否直接关系到河流的防洪安全、河势的稳定性,城市供水安全、乡镇供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岸线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沿岸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岸线保持自然风貌、自然状态是岸线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因此岸线管控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自然岸线保有率。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三江之源”和“中华水塔”,分布有三江源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两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两屏三带”中北方防沙带、青藏高原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大江大河中下游的水源补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016年8月22日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青海视察工作时指出:“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是青海义不容辞又来不得半点闪失的重大责任”、“青海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
根据青海的定位及民和县的生态要求,各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的目标如下:
5岸线功能区划分
5.1岸线功能区分类及定义
根据岸线资源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不同的要求,将岸线资源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区段,即岸线功能区。岸线功能区界线与岸线边界线垂向或斜向相交。根据《指南》要求,岸线功能区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
(1)岸线保护区是指岸线开发利用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重要枢纽和涉水工程安全等有明显不利影响的岸段。
1)河势敏感岸线保护分区
引起深泓变迁的节点段或改变分汊河段分流态势的分汇流段等重要河势敏感区岸线划为岸线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河势敏感岸线保护分区。
2)水源地岸线保护分区
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其一级保护区应划为岸线保护区,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地名录的应划为岸线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水源地岸线保护分区。
3)生态与自然岸线保护分区
位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生态敏感区,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的河湖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与自然岸线保护分区。
4)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分区
根据地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河湖岸线,按红线管控要求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区。
5)无人区岸线保护分区
无人区基本上位于生存环境较差的区域,同样该区域生态相对较为脆弱,该部分岸线划分为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无人区岸线保护分区。
(2)岸线保留区是指规划期内暂时不宜开发利用或者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为生态保护预留的岸段。
1)河势变化岸线保留分区
对河势变化剧烈、岸线开发利用条件较差,河道治理和河势调整方案尚未确定或尚未实施等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段,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其二级分类区为河势变化岸线保留分区。
2)生态与自然岸线保留分区
位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区、地质公园地址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生态敏感区,但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河湖岸线,划为岸线保留区,其二级分类区为河势变化岸线保留分区。
3)水资源岸线保留分区
已列入国家国省级规划,尚未实施的防洪保留区、水资源保护区、供水水源地的岸段等划为岸线保留区,其二级分类区为河势变化岸线保留分区。
4)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其二级分类区为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5)无开发需求岸线保留分区
对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其二级分类区为无开发需求岸线保留分区。
(3)岸线控制利用区是指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或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或开发利用用途的岸段。
1)限制开发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对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的岸段,为避免进一步开发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等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控制或减少其开发利用强度的岸段,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为限制开发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2)自然、工程限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重要险工险段、重要涉水工程及设施、河势变化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区为自然、工程限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3)生态与自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位于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地方重要湿地和地方一般湿地、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未纳入生态红线范围,但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部分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区生态与自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4)岸线开发利用区是指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岸段。
5.1.1岸线保护区划分方法
引起深泓变迁的节点段或改变分汊河段分流态势的分汇流段等重要河势敏感区岸线应划为岸线保护区: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其一级保护区应划为岸线保护区,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地名录的应划为岸线保护区:位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生态敏感区,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的河湖岸线,应从严划分为岸线保护区:根据地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河湖岸线,按红线管控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
5.1.2岸线保留区划分方法
对河势变化剧烈、岸线开发利用条件较差,河道治理和河势调整方案尚未确定或尚未实施等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段,划分为岸线保留区;位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生态敏感区,但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河湖岸线,应划为岸线保留区;已列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尚未实施的防洪保留区、水资源保护区、供水水源地的岸段等应划为岸线保留区;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对虽具有开发利用条件,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
5.1.3岸线控制利用区划分方法
对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的岸段,为避免进一步开发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等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控制或减少其开发利用强度的岸段,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重要险工险段、重要涉水工程及设施、河势变化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位于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地方重要湿地和地方一般湿地、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未纳入生态红线范围,但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部分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5.1.4岸线开发利用区划分方法
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岸段,划为岸线开发利用区。但要在规划中充分体现岸线的集约节约利用。
5.2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
本规划对象16条河流岸线总长度742.07km(左岸377.28km,右岸364.79km)。共划定岸线保护区10个,总长度67.55km;岸线保留区15个,总长度124.25;岸线控制利用区10个,总长度16.51km;岸线开发利用区46个,总长度533.76km。具体划分结果如下:
(1)黑营沟
黑营沟起点位于化隆县与民和县交界康乾瘩,终点于官厅镇赵木川村注入黄河,黑营沟河长15.34km,岸线总长32.02km,其中:左岸岸线16.04km,右岸岸线15.98km,共分为2个保留区,2个开发利用区:
1)保留区
102.745171E,35.842952N~102.696912E,35.896334N左岸,地处余家村~曹家村,岸线长度8.21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102.745171E,35.842952N~ 102.661400E,35.931838N右岸,地处余家村~曹旦麻村,岸线长度13.97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2)开发利用区
102.749720E,35.834237N~ 102.745171E,35.842952N左岸,地处台子村~余家村,岸线长度1.15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49720E,35.834237N~ 102.745171E,35.842952N右岸,地处台子村~余家村,岸线长度1.15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2)芦草沟
芦草沟起点位于峡门镇抓咱村,下游为民和县与乐都区界河,芦草沟河长9.86km,岸线总长20.52km,其中:左岸岸线9.99km,右岸岸线10.53km,共分为2个保留区,2个开发利用区:
1)保留区
102.553218E,36.305317N~102.512913E,36.276645N左岸,地处韩家台~上马场,岸线长度4.58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102.553218E,36.305317N~102.512913E,36.276645N右岸,地处韩家台~上马场,岸线长度4.58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2)开发利用区
102.512913E,36.276645N~102.553218E,36.305317N左岸,地处抓咱村~韩家台,岸线长度5.50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512913E,36.276645N~102.553218E,36.305317N右岸,地处抓咱村~韩家台,岸线长度5.50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3)康沟
康沟起点位于大庄乡孟家村,终点于太极镇孔家寺村注入黄河,康沟河长12.83km,岸线总长26.91km,其中:左岸岸线13.12km,右岸岸线13.79km,分为2个开发利用区:
102.844219E,36.078933N~102.949147E,36.133681N左岸,地处孟家村~阿岔沟,岸线长度11.73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844219E,36.078933N~102.949147E,36.133681N右岸,地处孟家村~阿岔沟,岸线长度11.73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4)苦水沟
苦水沟起点位于隆治沟下垣坡村,终点位于马场垣乡下东川村,苦水沟河长8.51km,苦水沟为界河,左岸位于民和县县域内,左岸岸线8.86km,分为1个保留区:
103.003693E,36.196287N~103.071585E,36.207438N左岸,地处青草湾~下东,岸线长度6.97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5)砂子沟
砂子沟起点位于满坪镇笨康滩的山庄,终点位于永靖县太极镇孔家寺村,砂子沟河长25.01km,岸线总长51.23km,其中:左岸岸线25.75km,右岸岸线25.48km,共分为4个控制利用区,6个开发利用区:
1)控制利用区
102.762723E,36.047798N~102.768753E,36.048058N左岸,地处浪塘水库,岸线长度0.54km,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为自然、工程限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102.762723E,36.047798N~102.768753E,36.048058N左岸,地处浪塘水库,岸线长度0.55km,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为自然、工程限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102.853382E,36.040754N~102.863531E,36.040684N左岸,地处张铁水库,岸线长度0.90km,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为自然、工程限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102.853382E,36.040754N~102.863531E,36.040684N右岸,地处张铁水库,岸线长度0.89km,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为自然、工程限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2)开发利用区
102.747917E,36.044241N~102.762723E,36.047798N左岸,地处牧拉沟~浪塘水库,岸线长度1.41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47917E,36.044241N~102.762723E,36.047798N右岸,地处牧拉沟~浪塘水库,岸线长度1.41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68753E,36.048058N~102.853382E,36.040754N左岸,地处浪塘水库~张铁水库,岸线长度8.53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68753E,36.048058N~102.853382E,36.040754N右岸,地处浪塘水库~张铁水库,岸线长度8.53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863531E,36.040684N~102.975197E,36.035184N左岸,地处张铁水库~刘家湾,岸线长度13.12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863531E,36.040684N~102.975197E,36.035184N右岸,地处张铁水库~刘家湾,岸线长度13.12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6)王年沟
王年沟发源于马营镇罗家沟,后注入砂子沟,王年沟河长10.22km,岸线总长22.31km,其中:左岸岸线10.94km,右岸岸线11.37km,共分为2个保留区,4个开发利用区:
1)保留区
102.861814E,36.059057N~102.891287E,36.062777N左岸,地处转庄~谢庄,岸线长度2.99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102.861814E,36.059057N~102.891287E,36.062777N右岸,地处转庄~谢庄,岸线长度3.37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2)开发利用区
102.823963E,36.063844N~102.861814E,36.059057N左岸,地处罗家沟村~转庄,岸线长度4..11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823963E,36.063844N~102.861814E,36.059057N右岸,地处罗家沟村~转庄,岸线长度4.13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891287E,36.062777N~102.975197E,36.035184N左岸,地处谢庄~上王家,岸线长度3.85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891287E,36.062777N~102.975197E,36.035184N右岸,地处谢庄~上王家,岸线长度3.88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7)甘沟
甘沟起点位于甘沟乡峡门村南起,终点于中川乡大马家注入黄河,甘河河长24km,岸线总长49.01km,其中:左岸岸线24.22km,右岸岸线24.79km,共分为2个保护区,2个保留区,2个开发利用区:
1)保护区
102.715237E,35.990343N~102.725816E,35.992765N左岸,地处颜家峡~解放村,岸线长度1.16km,该段位于民和县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分区。
102.715237E,35.990343N~102.725816E,35.992765N右岸,地处颜家峡~解放村,岸线长度1.47km,该段位于民和县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分区。
2)保留区
102.731328E,35.993294N~102.731328E,35.993294N左岸,地处解放村—峡门村,岸线长度0.54km,该段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102.731328E,35.993294N~102.731328E,35.993294N右岸,地处解放村—峡门村,岸线长度0.55km,该段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3)开发利用区
102.725816E,35.992765N~102.841837E,35.857370N左岸,地处峡门村~马家,岸线长度22.52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25816E,35.992765N~102.841837E,35.857370N右岸,地处峡门村~马家,岸线长度22.77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8)前河沟
前河沟起点位于满坪镇笨康滩的山庄,终点位于中川乡峡口撒马湾,前河沟河长40km,岸线总长80.90km,其中:左岸岸线40.27km,右岸岸线40.63km,共分为2个保留区,4个开发利用区:
1)保留区
102.895889E,35.937363N~102.908850E,35.860413N左岸,地处红庄~槐塔,岸线长度13.03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102.895889E,35.937363N~102.908850E,35.860413N右岸,地处红庄~槐塔,岸线长度13.15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2)开发利用区
102.734034E,36.026924N~102.895889E,35.937363N左岸,地处笨康滩~红庄,岸线长度24.95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34034E,36.026924N~102.895889E,35.937363N右岸,地处笨康滩~红庄,岸线长度25.17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908850E,35.860413N~102.904773E,35.847700N左岸,地处槐塔~沙马村,岸线长度2.29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908850E,35.860413N~102.904773E,35.847700N右岸,地处槐塔~沙马村,岸线长度2.31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9)咸水沟
咸水沟起点位于巴州镇黄池村,终点位于马场垣乡马聚垣村,咸水沟河长24km,岸线总长49.2km,其中:左岸岸线24.68km,右岸岸线24.52km,共分为2个保留区,2个开发利用区:
1)保留区
102.768431E,36.182182N~102.793407E,36.202902N左岸,地处三岔~马聚垣村,岸线长度22.88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102.768431E,36.182182N~102.793407E,36.202902N右岸,地处三岔~马聚垣村,岸线长度23.12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2)开发利用区
102.793407E,36.202902N~102.922025E,36.298733N左岸,地处马聚垣村~湟水河,岸线长度1.80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93407E,36.202902N~102.922025E,36.298733N左岸,地处马聚垣村~湟水河,岸线长度1.40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隆治沟
隆治沟起点位于古鄯镇毛家山庄村,终点位于马场垣乡下川口村,隆治沟河长45km,岸线总长91.04km,其中:左岸岸线45.21km,右岸岸线45.83km,共分为2个保护区,4个保留区,4个开发利用区:
1)保护区
102.661099E,36.088402N~102.702405E,36.084431N左岸,地处西峡~七里寺药水泉,岸线长度6.13km,该段位于民和县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分区。
102.661099E,36.088402N~102.702405E,36.084431N右岸,地处西峡~七里寺药水泉,岸线长度6.08km,该段位于民和县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分区。
2)保留区
102.702405E,36.084431N~102.719142E,36.081656N左岸,地处七里寺药水泉—槐沟,岸线长度1.63km,该段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102.702405E,36.084431N~102.719142E,36.081656N右岸,地处七里寺药水泉—槐沟,岸线长度1.66km,该段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102.990110E,36.227087N~103.009465E,36.241712N左岸,地处白武家村~下川口村,岸线长度2.60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102.990110E,36.227087N~103.009465E,36.241712N右岸,地处白武家村~下川口村,岸线长度2.64km,该段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无开发需求保留分区。
3)开发利用区
102.719142E,36.081656N~102.990110E,36.227087N左岸,地处槐沟~白武家村,岸线长度33.39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19142E,36.081656N~102.990110E,36.227087N右岸,地处槐沟~白武家村,岸线长度33.96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3.009465E,36.241712N~103.023090E,36.239704N左岸,地处下川口村~湟水河,岸线长度1.46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3.009465E,36.241712N~103.023090E,36.239704N右岸,地处下川口村~湟水河,岸线长度1.48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1)柴沟
柴沟起点位于岘子牙合,终点位于总堡乡下垣坡,柴沟河长17km,岸线总长34.43km,其中:左岸岸线17.34km,右岸岸线17.09km,共分为2个控制利用区,4个开发利用区:
1)控制利用区
102.781456E,36.140058N~102.804866E,36.149519N左岸,地处古鄯水库,岸线长度2.20km,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为自然、工程限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102.781456E,36.140058N~102.804866E,36.149519N右岸,地处古鄯水库,岸线长度2.16km,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为自然、工程限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2)开发利用区
102.726202E,36.137632N~102.781456E,36.140058N左岸,地处枧子村~古鄯水库,岸线长度7.34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26202E,36.137632N~102.781456E,36.140058N右岸,地处枧子村~古鄯水库,岸线长度7.24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26202E,36.137632N~102.886426E,36.159325N左岸,地处古鄯水库~下垣坡村,岸线长度7.80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26202E,36.137632N~102.886426E,36.159325N右岸,地处古鄯水库~下垣坡村,岸线长度7.69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2)占沟
占沟发源于毛洞山东侧,在右岸注入隆治沟,占沟河河长16km,岸线总长32.72km,其中:左岸岸线16.17km,右岸岸线16.55km,分为2个开发利用区:
102.746115E,36.060201N~102.857866E,36.139365N左岸,地处魏家地~新天卜,岸线长度16.17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46115E,36.060201N~102.857866E,36.139365N右岸,地处魏家地~新天卜,岸线长度16.55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3)松树沟
松树沟起点位于峡门峡谷尕长峡山根,终点位于松树乡旱台子,松树沟河长38km,岸线总长77.41km,其中:左岸岸线38.89km,右岸岸线38.52km,共分为2个保护区,2个保留区,2个开发利用区:
1)保护区
102.462530E,36.187836N~102.513385E,36.231535N左岸,地处峡门峡谷~峡门水库,岸线长度9.30km,该段位于民和县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分区。
102.462530E,36.187836N~102.513385E,36.231535N右岸,地处峡门峡谷~峡门水库,岸线长度9.83km,该段位于民和县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分区。
2)保留区
102.513385E,36.231535N~102.514318E,36.238787N左岸,地处榜岭村—塘儿垣村,岸线长度0.90km,该段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102.513385E,36.231535N~102.514318E,36.238787N右岸,地处榜岭村—塘儿垣村,岸线长度0.87km,该段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3)开发利用区
102.514318E,36.238787N~102.735622E,36.348885N左岸,地处峡门水库~泉湾儿,岸线长度28.69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514318E,36.238787N~102.735622E,36.348885N右岸地处峡门水库~泉湾儿,岸线长度27.82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4)米拉沟
米拉沟起点位于李二堡松山村藏峡,终点位于核桃庄乡里长村,米拉沟河长34km,岸线总长68.43km,其中:左岸岸线34.07km,右岸岸线34.36km,共分为2个保护区,2个保留区,2个开发利用区:
1)保护区
102.568874E,36.157142N~102.602305E,36.217687N左岸,地处黄草坪~榜岭村,岸线长度8.91km,该段位于民和县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分区。
102.568874E,36.157142N~102.602305E,36.217687N右岸,地处黄草坪~榜岭村,岸线长度9.47km,该段位于民和县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分区。
2)保留区
102.602305E,36.217687N~102.628119E,36.229683N左岸,地处榜岭村—塘儿垣村,岸线长度3.26km,该段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102.602305E,36.217687N~102.628119E,36.229683N右岸,地处榜岭村—塘儿垣村,岸线长度3.23km,该段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3)开发利用区
102.628119E,36.229683N~102.765255E,36.334470N左岸,地处塘儿垣村—钟家村,岸线长度21.90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628119E,36.229683N~102.765255E,36.334470N右岸,地处塘儿垣村—钟家村,岸线长度21.66km,岸线长度100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5)巴州沟
巴州沟上游段分东、西沟:东沟起点白家山,西沟起点西沟乡凉坪村,东西沟终点均为巴州镇羊羔滩村;下游段起点为巴州镇羊羔滩村,终点为川口镇山城村。巴州沟河长37km,岸线总长74.23km,其中:左岸岸线37.28km,右岸岸线36.95km,共分为2个保护区,2个保留区,2个控制利用区,4个开发利用区:
1)保护区
102.623076E,36.129296N~102.647431E,36.173011N左岸,地处凉坪村 ~白家藏,岸线长度7.63km,该段位于民和县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分区;
102.623076E,36.129296N~102.647431E,36.173011N左岸,地处凉坪村 ~白家藏,岸线长度7.63km,该段位于民和县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护区,其二级分类区为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分区;
2)保留区
102.647431E,36.173011N~102.686419E,36.178570N左岸,地处白家藏—平路,岸线长度4.40km,该段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102.647431E,36.173011N~102.686419E,36.178570N右岸,地处白家藏—平路,岸线长度4.40km,该段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保留区,其二级分类为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3)控制利用区
102.783730E,36.253877N~102.789223E,36.277960N左岸,地处万泉堡村~阳坡高崖,岸线长度2.87km,该段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为生态与自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102.783730E,36.253877N~102.789223E,36.277960N右岸,地处万泉堡村~阳坡高崖,岸线长度2.87km,该段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为生态与自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4)开发利用区
102.686419E,36.178570N~102.783730E,36.253877N左岸,地处平路—万泉堡村,岸线长度14.51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686419E,36.178570N~102.783730E,36.253877N左岸,地处平路—万泉堡村,岸线长度14.20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89223E,36.277960N~102.808846E,36.337219N左岸,地处阳坡高崖~山城村,岸线长度2.87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89223E,36.277960N~102.808846E,36.337219N右岸,地处阳坡高崖~山城村,岸线长度2.87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6)东沟
东沟在红崖根村南注入干流西沟,河长14km,岸线总长28.93km,其中:左岸岸线14.22km,右岸岸线14.71km,共分为2个控制利用区,4个开发利用区:
1)控制利用区
102.711053E,36.191612N~102.718112E,36.191265N左岸,地处马家河水库,岸线长度0.66km,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为自然、工程限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102.711053E,36.191612N~102.718112E,36.191265N右岸,地处马家河水库,岸线长度0.66km,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控制利用区,其二级分类为自然、工程限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2)开发利用区
102.636166E,36.194417N~102.711053E,36.191612N左岸,地处腰先村~马家河水库,岸线长度12.07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636166E,36.194417N~102.711053E,36.191612N右岸,地处腰先村~马家河水库,岸线长度12.49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18112E,36.191265N~102.725043E,36.189620N左岸,地处腰先村~马家河水库,岸线长度1.11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102.718112E,36.191265N~102.725043E,36.189620N右岸,地处腰先村~马家河水库,岸线长度1.15km,该段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根据划分原则该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5.3岸线分区成果分析
(1) 黑营沟
黑营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黑营沟干流,域内河长15.34km,岸线总长25.4km,其中:左岸岸线16.04km,右岸岸线9.36km。黑营沟共划分了4个功能区。其中保留区2个,岸线长21.26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84%;开发利用区2个,岸线长4.14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16%。
图5-1 黑营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2) 芦草沟
芦草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芦草沟干流,域内河长9.86km,岸线总长20.52km,其中:左岸岸线9.99km,右岸岸线10.53km。芦草沟共划分了4个功能区。其中保留区2个,岸线长9.46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46%;开发利用区2个,岸线长11.06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54%。
图5-2 芦草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3) 康沟
康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康沟干流,域内河长12.83km,岸线总长26.91km,其中:左岸岸线13.12km,右岸岸线13.79km。康沟共划分了2个功能区。其中开发利用区2个,岸线长26.91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100%。
图5-3 康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4) 苦水沟
苦水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苦水沟干流,域内河长8.51km,左岸岸线在民和县县域内,左岸岸线长8.86km。苦水沟共划分了1个功能区。其中保留区1个,岸线长8.86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100%。
图5-4 苦水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5) 砂子沟
砂子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砂子沟干流,域内河长25.01km,岸线总长51.23km,其中:左岸岸线25.75km,右岸岸线25.48km。砂子沟共划分了10个功能区。其中控制利用区4个,岸线长3.39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7%;开发利用区6个,岸线长47.84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93%。
图5-5 砂子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6) 王年沟
王年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王年沟干流,河长10.22km,岸线总长22.31km,其中:左岸岸线10.94km,右岸岸线11.37km。王年沟共划分了6个功能区。其中保留区2个,岸线长6.35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28%;开发利用区4个,岸线长15.96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72%。
图5-6 王年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7) 甘河
甘河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甘河干流,域内河长24km,岸线总长49.01km,其中:左岸岸线24.22km,右岸岸线24.79km。甘河共划分了6个功能区。其中保护区2个,岸线长2.63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5%;保留区2个,岸线长1.09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2%;开发利用区2个,岸线长45.29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93%
图5-7 甘河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8) 前河沟
前河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前河沟干流,域内河长40km,岸线总长80.90km,其中:左岸岸线40.27km,右岸岸线40.63km。前河沟共划分了6个功能区。其中保留区2个,岸线长26.18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32%;开发利用区4个,岸线长54.72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68%。
图5-8 前河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9) 咸水沟
咸水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咸水沟干流,域内河长24km,岸线总长49.2km,其中:左岸岸线24.68km,右岸岸线24.52km。咸水沟共划分了4个功能区。其中保留区2个,岸线长46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93%;开发利用区2个,岸线长3.2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7%。
图5-9 咸水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10) 隆治沟
隆治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隆治沟干流,域内河长45km,岸线总长91.04km,其中:左岸岸线45.21km,右岸岸线45.83km。隆治沟共划分了10个功能区。其中保护区2个,岸线长12.22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14%;保留区4个,岸线长8.53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9%;开发利用区4个,岸线长70.29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77%。
图5-10 隆治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11) 柴沟
柴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柴沟干流,域内河长17km,岸线总长34.43km,其中:左岸岸线17.34km,右岸岸线17.09km。柴沟共划分了6个功能区。其中控制利用区2个,岸线长4.36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13%;开发利用区4个,岸线长30.07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87%。
图5-11 柴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12) 占沟
占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占沟干流,域内河长16km,岸线总长32.72km,其中:左岸岸线16.17km,右岸岸线16.55km。占沟共划分了2个功能区。其中开发利用区2个,岸线长32.72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100%。
图5-12 占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13) 松树沟
松树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松树沟干流,域内河长38km,岸线总长77.41km,其中:左岸岸线38.89km,右岸岸线38.52km。松树沟共划分了6个功能区。其中保护区2个,岸线长19.13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24%;保留区2个,岸线长1.77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2%;开发利用区2个,岸线长56.51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74%。
图5-13 松树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14) 米拉沟
米拉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米拉沟干流,河长34km,岸线总长68.43km,其中:左岸岸线34.07km,右岸岸线34.36km。米拉沟共划分了6个功能区。其中保护区2个,岸线长18.38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27%;保留区2个,岸线长6.49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9%;开发利用区2个,岸线长43.56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64%。
图5-14 米拉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15) 巴州沟
巴州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巴州沟干流,河长37km,岸线总长74.23km,其中:左岸岸线37.28km,右岸岸线36.95km。巴州沟共划分了10个功能区。其中保护区2个,岸线长15.26m, 占规划岸线长度的20%;保留区2个,岸线长8.8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12%;控制利用区2个,岸线长5.74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8%;开发利用区4个,岸线长44.43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60%。
图5-15 巴州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16) 东沟
东沟编制范围为民和县县域内东沟干流,河长14km,岸线总长28.93km,其中:左岸岸线14.22km,右岸岸线14.71km。东沟共划分了6个功能区。其中控制利用区2个,岸线长2.12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7%;开发利用区4个,岸线长26.81km,占规划岸线长度的93%。
图5-16 东沟岸线功能分区情况图
5.4岸线边界线
5.4.1划分方法
岸线边界线是指沿河流走向或湖泊沿岸周边划定的用于界定各类岸线功能区垂向带区范围的边界线,分为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
临水边界线是根据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湖泊生态等基本要求,在河流沿岸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湖泊(水库)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岸线带区边界线。
外缘边界线是根据河流湖泊岸线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功能等管控要求,在河流沿岸陆域一侧或湖泊(水库)沿岸周边陆域一侧划定的岸线带区外边界线。
(1)临水边界线划定
临水边界线划定应按照以下原则或方法划定,并尽可能留足调蓄空间。
1)已有明确治导线或整治方案线(一般为中水整治线)的河段,以治导线或整治方案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2)平原河道以造床流量或平摊流量对应的水位与陆域的交线或滩槽分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3)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4)湖泊以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分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对没有确定正常蓄水位的湖泊可采用多年平均湖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5)水库库区一般以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分界线或水库移民迁建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6)河口以防波堤或多年平均高潮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需考虑海洋功能区划等的要求。
(2)外缘边界线划定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可采用河湖管理范围线作为外缘线,但不得小于河湖管理范围线,并尽量向外扩展。
1)对有堤防工程的河段,外缘边界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一般指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1级堤防防护堤宽度为30~20米,2、3米级堤防为20~10米,4、5级堤防为10~5米。
2)对无堤防的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3)水库库区以水库管理单位设定的管理或保护范围线作为外缘边界线,若未设定管理范围,一般以有关技术规范和水文资料核定的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4)已规划建设防洪工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河段,应根据工程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工程建设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外缘边界。
5.4.2岸线边界线
岸线边界线是根据防洪、航运、水生态保护与水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定义的,临水边界线是为了保障河流基本自然属性的要求,按照平摊流量对应河道滩面与水面的交界线确定。有堤防河段的外缘边界线按堤防管理范围外缘线划定,无堤防县城河段外缘边界线按30年一遇设计洪水与岸边的交界线划定,无堤防非县城河段外缘边界线按10年一遇设计洪水与岸边的交界线划定。
(1)临水边界线的确定
民和县内河道大多数河段属天然河岸,存在部分人工治理河段。河道水位主要是受暴雨洪水影响,所以临水边界线划定为无河堤的以河道10年一遇的正常水位线作为临水边界线。为保持水流流向基本平顺,对个别影响水流流向的弯曲段进行了适当平顺调整,有河堤的以河堤迎水面堤顶边线为临水边界线。
(2)外缘边界线的确定
县级责任河道外缘边界线:有堤防河段,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m作为外缘边界线;无堤防河段,县城段以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非县城段以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5.4.3岸线边界线划定成果
(1)黑营沟
A.临水边界线
102.670927E,35.919292N ~ 102.787731E,35.863065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670927E,35.919292N ~ 102.787731E,35.863065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2)芦草沟
A.临水边界线
102.519221E,36.279326N~102.692620E,36.367971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519221E,36.279326N~102.692620E,36.367971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3)康沟
A.临水边界线
102.768387E,36.182831N~ 102.922024E,36.298732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768387E,36.182831N~ 102.922024E,36.298732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4)苦水沟
A.临水边界线
103.003692E,36.196287N~ 103.070865E,36.206606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3.003692E,36.196287N~ 103.070865E,36.206606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5)砂子沟
A.临水边界线
102.748217E,36.044171N~102.963244E,36.035374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748217E,36.044171N~102.963244E,36.035374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6)王年沟
A.临水边界线
102.825851E,36.063739N~102.921295E,36.063184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825851E,36.063739N~102.921295E,36.063184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7)甘河
A.临水边界线
102.715215E,35.990333N~102.723884E,35.992174N,该段部分为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102.723884E,35.992174N~102.842030E,35.857335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715215E,35.990333N~102.842030E,35.857335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8)前河沟
A.临水边界线
102.734098E,36.026854N~102.905759E,35.847595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734098E,36.026854N~102.905759E,35.847595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9)咸水沟
A.临水边界线
102.762122E,36.191022N~102.921151E,36.298263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762122E,36.191022N~102.921151E,36.298263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10)隆治沟
A.临水边界线
102.704186E,36.084309N~103.022789E,36.239462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704186E,36.084309N~103.022789E,36.239462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11)柴沟
A.临水边界线
102.755856E,36.105306N~102.885782E,36.159377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755856E,36.105306N~102.885782E,36.159377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12)占沟
A.临水边界线
102.754869E,36.067278N~102.857646E,36.139382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754869E,36.067278N~102.857646E,36.139382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13)松树沟
A.临水边界线
102.462530E,36.187767N~102.513942E,36.234996N,该段部分为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102.513942E,36.234996N ~102.734935E,36.348591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462530E,36.187767N ~102.734935E,36.348591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14)米拉沟
A.临水边界线
102.580547E,36.162547N~102.596940E,36.208338N,该段部分为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102.574024E,36.212008N ~102.765212E,36.334228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580547E,36.162547N~102.596940E,36.208338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102.574024E,36.212008N ~102.765212E,36.334228N,该段部分为无堤防河湖段、部分为堤防工程的河段,其中无堤防河湖段,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堤防工程的河段,外缘边界线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堤防等级为4级堤防为10米。
(15)巴州沟
A.临水边界线
102.668995E,36.144251N~102.808964E,36.337512左岸,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102.668995E,36.144251N~102.808964E,36.337512右岸,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部分为堤防段,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堤防段以堤防内缘边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668995E,36.144251N~102.808964E,36.337512左岸,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102.668995E,36.144251N~102.808964E,36.337512右岸,该段部分为无堤防河湖段、部分为堤防工程的河段,其中无堤防河湖段,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堤防工程的河段,外缘边界线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堤防等级为4级堤防为10米。
(16)东沟
A.临水边界线
102.636197E,36.194261N~102.725139E,36.189446N该段部分为平原河道、部分为山区性河道,其中平原河道以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滩槽分界线作临水边界线,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B.外缘边界线
102.636240E,36.194035N~102.725161E,36.189230N,该段为无堤防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6岸线保护与管控
6.1功能区管控要求
河湖岸线是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岸线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沿岸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岸线功能区的管理,必须符合《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行政审批制度。
根据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功能区划分成果,综合考虑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分别提出管理规划意见。
6.1.1岸线保护区管控要求
为保障流域防洪安全而划为岸线保护区的河段包括4种类型:(1)防洪安全较为重要或防洪压力较大的河段;(2)重要险工段;(3)河势不问的山洪河道汇入的河口段。在岸线保护区禁止建设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防洪规划实施的项目。保护区内允许当地农民在岸线区域内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和生活,但禁止种植高杆作物,禁止建设生产堤和围滩造地。
为保护水生态、珍惜濒危物种及自然人文景观保护而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原则上禁止工程建设,因国家经济社会需要,确需建设的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充分论证评价,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保护水资源而划分的岸线保护区有3种类型:(1)地表水功能区划中已被划为保护区的河段;(2)已开发利用的重要水源地河段,特别是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重要引调水口门区河段。对这类岸线保护区,在岸线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危排污口、燃气(煤)电厂排水口、滩涂围垦等影响水资源保护的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在不影响水资源保护的条件下,可有控制地适当建设。
(1)河势敏感岸线保护分区管控要求
河势敏感区及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禁止进行开荒、破坏植被等造成水土流失和开山采石、采矿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2)水源地岸线保护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岸线,禁止设置排污口,严禁倾倒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或在水体内放养畜禽;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3)生态与自然岸线保护分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岸线分区确定的原则进行管理。
1)生态与自然岸线保护分区内除必要的科研教学实验、地质调查勘查外,严格控制对自然生态有明显影响的生产活动。在不影响保护功能的前提下,对人口较多、岸线较长的生态与自然岸线保护分区,允许适度农牧业生产和旅游活动。交通、通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穿越核心区的岸线要进行专题评价,尽可能减少对环境影响。
2)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岸线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岸线进行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应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要逐步拆除。开展旅游活动应根据环境容量和资源状况加以控制,不得对景物、野生动植物等造成损害。
(4)生态红线岸线保护分区
与生态与自然岸线保护分区管控原则相同。
(5)无人区岸线保护分区
无人区岸线保护分区基本上位于生态环境较差的区域,同样该区域生态相对较为脆弱,保护分区管控要求参照生态与自然岸线保护分区执行。
6.1.2岸线保留区管控要求
岸线保留区的管理应十分重视是否具备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及对水环境的影响等。在规划期内不宜实施岸线利用建设项目。
确需在规划的防洪保留区、重要水源地等特定保护要求的岸线保留区建设的国家重点项目,应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并提出技术论证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确需在因河势演变剧烈而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建设的国家重点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论证,提出防洪治理与河势控制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河势变化岸线保留分区
一般情况下河势变化剧烈及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禁止进行开荒、破坏植被等造成水土流失和开山采石、采矿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如特别需要等特殊原因必须进行的活动需进行充分论证和相关专业论证。
(2)生态与自然岸线保留分区
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岸线分区确定的原则管理。
1)湿地区内的岸线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在不损害湿地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生态畜牧业、生态旅游和必要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2)森林公园内岸线可适度发展林下和旅游产业,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随意占用、征用林地。
3)地质公园内除适度发展旅游业、生态畜牧业外,严格控制其它生产活动。在地质公园不得进行采石、取土、开矿、砍伐等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采集标本和化石。
4)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岸线在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旅游、种植业和畜牧业活动及进行交通、通讯、电网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顺序逐步转移人口,一部分转移到保护区外,一部分转为保护区管护人员。
(3)水资源岸线保留分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在防洪保留区、水资源保护区、供水水源地的岸线应禁止设置排污口,严禁倾倒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或在水体内放养畜禽。
(4)生态预留岸线保留分区
该岸线分区管控要求参照岸线保护区管控要求进行管控。
(5)无开发需求岸线保留分区
该岸线分区管控要求参照控制利用区管控要求进行管控。
6.1.3岸线控制利用区管控要求
岸线控制利用区内建设的岸线利用项目,应重视和加强管理,注重岸线利用的指导与控制,以实现岸线的可持续利用。
对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已较高,继续大规模开发利用岸线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水资源保护可能产生影响的岸线控制利用区,必须严格控制新增开发利用项目的数量和类型。对存在较大不利影响的岸线利用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岸线利用项目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河流水生态保护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岸线控制利用区,要有针对性地加以控制和引导,要根据流域总体的防洪布局,以及左右岸、上下游不同的防洪形势,严格控制岸线利用项目对防洪的累积效应。对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产生一定影响的岸线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消除其影响或使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并承担必要的防洪、河势稳定影响补偿责任:在以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为目标划定的岸线控制利用区内,要严格控制岸线利用项目的类型及利用方式,严禁建设对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有影响的排污口、燃(煤)气电厂排水口及灰场等项目。
(1)限制开发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该岸线分区是为了避免因岸线过度开发导致防洪、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等问题。如需对该分区岸线进行开发利用,需做相应的论证,如防洪安全评价、河岸稳定分析评价等,经河道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查批复后方可进行相应开发利用,在岸线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设计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对该段岸线的原始安全隐患进行观测,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
(2)自然、工程限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已建项目,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必须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或推栈。
(3)生态与自然岸线控制利用分区
该岸线分区管控要求参照岸线保护区管控要求进行管控。
6.1.4岸线开发利用区管控要求
岸线开发利用区的管理,在符合《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协调岸线保护要求和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防洪、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
岸线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民和县河流岸线分区管控要求具体见附表6。
6.2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
岸线利用必须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在满足行洪安全的前提下,要实现岸线的合理开发、科学保护、有效管理,必须对岸线管理范围加以界定。岸线边界线是确定岸线管理范围的重要依据,包括位于河道内的临水边界线和位于河道内的外缘边界线。
临水边界线是为保障河流通畅、行洪安全、稳定河势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对进入河道范围的岸线利用项目加以限定的控制箱,除防洪及河势控制工程,任何阻水的实体建筑物原则上不允许逾越临水边界线。确需越过临水边界线穿越河道的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论证项目其影响,提出穿越方案,并经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桥梁、码头、管线、取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需超越临水边界线的项目,超越临水边界线的部分应尽量采取架空、贴地或下沉等方式,尽量减小占用河道过流断面。
外缘边界线是岸线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进入外缘边界线的建设项目必须服从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要求。
6.3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
6.3.1加强依法行政力度
深入贯彻执行《防洪法》、《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管理。加快建立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岸线综合管理体制,完善河道岸线利用管理的相关法规。
任何占用岸线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基本建设程序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前,应编制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对岸线利用及相应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按照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管理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报请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实施时,要申办开工手续,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竣工验收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在江河(湖泊)取水的岸线利用项目,应同时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肆意侵占岸线和影响水生态环境。岸线利用项目必须按照规划的岸线边界线和岸线功能分区确定的要求,根据不同岸段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目标,实施区别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引导、有序开发。对水源岸线保护区、自然岸线保护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岸线保护区要严加保护,不得侵占,严禁影响水质和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活动;对控制利用区的开发利用的类型、工程布局、设施建设等应加强引导与管理;岸线利用项目应符合《中国水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目标,实行达标排放控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严禁难以达标处理的“三废”项目和不符合水功能区分区水质要求的项目建设。
6.3.2建立管控机制
(1)岸线有偿使用机制
建立岸线有偿使用机制,促进岸线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政府明确河湖水域岸线资源使用权登记、资源税费征收制度及资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征收标准,探索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手段对河湖水域岸线资源有偿出让。
(2)网格化管理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河湖水域岸线网络化管理机制,细化网格管理层级,有机衔接、不留空白,明确责任主体,职能分工,通过定格、定人、定责,强化河湖空间管控能力。
(3)岸线非法占用处罚机制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任意开发建设及开采、爆破、堆料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道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要及时查处,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强行清除,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6.3.3提升管控能力
(1)队伍建设
民和县水务局要切实落实各段岸线管理责任单位,保障工作经费,配置必须的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定巡查、检查制度及计划,分配巡查、检查责任人。
(2)信息化管理
推进跨行业、跨地区的岸线资源信息整合与共享,利用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岸线动态监控,提升岸线管理信息化水平。利用遥感、遥测、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手段开展现状利用调查,整合河湖水利等部门基础数据和空间地理数据,以水利普查等空间数据“一张图”为基础构建河湖岸线管理信息系统,为河湖岸线管控提供支撑。
6.3.4加强监测分析和科学管理水平
加强水文情势、河势及河床变化和水质的监测,分析岸线开发利用与河道治理工程的相互关系,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加强治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包括规划实施信息反馈、阶段评估、调控引导等措施,统筹防洪、河势稳定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岸线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岸线利用与保护的科学管理制度,实现人水和谐,促进岸线的可持续利用,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6.4岸线保护利用调整要求
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目标是在保障河道行(畜)洪安全、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与保护岸线,实现岸线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效保护。
针对目前县级责任河湖岸线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基本划定了规划范围内河道的岸线边界线和岸线功能区,初步形成了各河段的岸线利用与保护总体布局和规划体系,为今后岸线利用管理奠定了基础。
为切实做好岸线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保障防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合理配置岸线,对照岸线功能区的规划成果和现状岸线利用情况,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管理的岸线利用行为和设施,按照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要求,对岸线利用及其布局进行规范和调整,使岸线利用项目符合岸线功能区的要求。
按照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航运和保护水生态环境、以及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等方面的要求,确定岸线利用的调整总体要求如下:
(1)保障防洪安全
河道行(蓄)洪安全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岸线利用与保护的重要前提条件,本次岸线利用与管理规划把保障防洪安全放在了尤为突出的重要位置。按照保障防洪安全的要求,岸线利用项目的调整包括以下方面:
1)清除河道(湖泊)岸线范围内城区、工业企业、住宅等阻水建筑物,清理阻碍行(蓄)洪的滩地占用,实施农村段围堤、套堤清退,清退影响行洪的水产养殖等项目,清除河道中种植的高杆作物。
2)拆除影响防洪安全的浮桥等阻水建筑物,复核河段内多个桥梁的阻水作用,对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实施必要的改建,减小岸线利用项目对河道行(蓄)洪的影响。
3)严格按照岸线利用管理的要求,对超越和侵占临水边界线的岸线利用项目实施清退和改建。
(2)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
水资源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岸线利用应重视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各功能区内的岸线利用项目。按照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岸线利用项目的调整包括以下方面:
1)严格控制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和污染物负荷总量控制,对无法达标排放或污染物负荷总量超标的排污口应限期治理,必要时应对其占用岸线的位置予以调整。
2)清退水源地保护区内影响水资源保护的排污口、垃圾处理厂、矿渣堆场、砂石码头等岸线利用项目,对影响水源地水质控制指标的码头等建设项目加以清理和调整。
3)对现有和规划调水水源地有重大影响的岸线利用项目、或规划引调水取水口附近且对今后工程建设有明显不利影响的岸线利用项目,应予以调整或迁建。
(3)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关系
1)应协调上下游岸线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对水生态或水资源保护区的上游河段,要严格禁止上游地区岸线利用类型,避免对下游保护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对已产生明显影响的岸线利用项目应坚决予以清退和调整。
2)对左右岸的取排水口排布较多,相互影响的岸线利用项目,应按照规划的岸线边界线和功能区要求,采取调整和清退措施。
3)应统筹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与沿河城乡建设的关系,对影响防洪、河势稳定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岸线利用项目应实施清退。
(4)合理配置岸线,实现有序高效利用
按照优化配置岸线,实现岸线的有序、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要求,岸线利用项目的调整包括以下方面:
1)对岸线利用效率不高的项目予以调整,将优良岸线合理配置,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如长江南京段岸线利用程度已很高,但部分岸线利用项目占用了优良岸线的资源,而利用效率低,应予以适当调整,以提高岸线的利用效率。
2)将可以集中布置的岸线开发利用项目集中布置,节约有限的岸线,促进多个利益主体共享岸线。
3)重视对岸线利用项目的占用岸线长度的合理性评价,避免过多占岸线,严禁闲置已占用的岸线。
7环境影响评价
7.1环境保护目标
本次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确定河湖的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并结合岸线功能分区定位提出管控要求。
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的划定对环境的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保护自然保护地,维持河道状态和区域生态环境,提高水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长期影响;岸线控制利用区的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减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用水提供保障等方面。规划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开发利用区岸线利用项目的地表扰动、弃渣、排水、噪声等对环境的短期影响。
根据工程建设特点,综合考虑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拟采用矩阵表进行环境影响识别。详见表8-1所示。
表8-1 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影响
要素
|
岸线保护区
|
岸线保留区
|
岸线控制
利用区
|
岸线开发
利用区
|
水资源
|
+S/L
|
+S/L
|
+S/L
|
+S/L
|
水文情势
|
|
|
|
+S/L
|
地表水环境
|
+S/L
|
+S/L
|
+E/D
|
+S/L
|
地下水环境
|
+E/L
|
+E/L
|
+E/L
|
+E/L
|
声环境
|
|
|
-E/D
|
-E/D
|
大气环境
|
|
|
-E/D
|
-E/D
|
固体废物
|
|
|
-E/D
|
-E/D
|
土地利用
|
+E/L
|
+E/L
|
+E/L
|
+E/L
|
生态
|
+E/L
|
+E/L
|
+S/L
|
+E/L
|
水土流失
|
|
|
-E/L
|
-E/D
|
社会经济
|
+S/L
|
+S/L
|
+S/L
|
+S/L
|
注:表中“S”为可能有显著影响,“E”为可能有一般影响,空白为影响甚微或无影响;
“+”为有利影响,“-为不利影响”;“D”为短期影响,“L”为长期影响。
针对规划所产生的主要效应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拟定规划的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目标。根据工程规划对生态保护、防洪减灾、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划目标,结合生态环境现状,确定规划方案环境保护目标如表8-2所示。
表8-2 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主题
|
环境保护目标
|
生态
|
①保护流域生态系统功能,保护流域的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②保护国家级湿地、省级湿地公园等的生态环境
③防治水土流失
④保证景观生态格局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⑤维持湖泊湿地一定的水面面积
|
水资源
|
①保护流域地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②保护地下水资源,维持地下水采补平衡
|
水环境
|
①维持和保护河流(湖、库)和地下水的环境功能
②水功能区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
土地资源
|
①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
②防治土地荒漠化
|
社会经济
|
①促进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增进地区和谐稳定
②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③改善城市生产、生活与生态供水条件
|
7.2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提出岸线利用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本次规划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势稳定、保护水生态环境和其它公众利益活动的前提下,保护区和保留区为生态建设预留岸段,而利用区要求在不影响防洪、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本次规划开发利用区要求在不影响防洪、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提出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河道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本次规划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势稳定、保护水生态环境和其它公众利益活动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合理控制的要求,提出岸线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的布局和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规划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等影响,统筹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河流生态保护、河道整治等规划,以保障岸线的可持续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呵护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本次规划的目标主要是以岸线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的良性维持,功能区的划分严格按照《青海省生态功能区划》、《青海主体功能区划》、《民和县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复核,位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生态敏感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河湖岸线,按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符合相关政策的发展方向。
(3)与发展战略的符合性分析
《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坚持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这是推进西部大开发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环境保护部编制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指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通过科学的监测评价和功能区划,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建筑、工业废料,进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别是重点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因此,在发展方面,国家和地方对该地区发展指明了方向,本规划围绕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以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支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水生态保护体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
(4)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民和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资源管理”。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参照各区域水资源规划成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要求,使规划方案与已有成果尽量协调,分区思路和主要成果与之协调一致。
因此,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方面,本规划始终将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置于及其重要的位置,符合各级规划关于水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5)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本次规划功能分区划分突出强调保护与管控,注重控制开发强度,与防洪分区、水功能区、自然生态分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成果相协调。保护区和保留区的划分可以有效保护自然岸线植被,改善下垫面条件,保护了河流天然水质,提高水源涵养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的划分可以通过有效利用岸线条件,实现工程节约集约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可改善城镇和农牧民生产和生活供水条件,保障居民防洪安全,利于草原植被生态保护,保障藏区和谐稳定,促进了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岸线的可持续利用。
规划从多方面减少了人为因素对民和县流域生态环境的逆向干扰,对河流水生态系统影响有限,为保障流域及相关地区生态安全创造了条件,总体布局合理可行。
7.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水文水资源
规划的功能分区,根据河流水文情势、水沙状况、河势变化等条件和情况,充分考虑上下游、左右岸的发展需求,尽可能提高了保护区、保留区的比例。保护区、保留区的水文情势和水资源状况基本是自然状态,并且在确保管控要求和措施的前提下,将会有利于河湖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可能会对水文情势和水资源状况产生一定短期影响,但影响可控,且岸线利用项目将会有利于全面提高流域的防洪能力、水资源利用能力,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保障。
(2)水生态
保护区、保留区中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促进了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对岸线利用对其他水生生物会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影响可控,且长期来看可以使不同来水条件下河流、湿地及湖泊的水量变化平稳,从而有利于逐步恢复河道基本功能,增加林草覆盖度,改善水源涵养条件,减少泥沙入河量,使河流和湿地、湖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改善,以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持续利用支撑生态系统平衡。
(3)水环境
规划的功能分区,突出强调保护与管控,保护区、保留区维持了河湖自然植被带,可有效对污染源进行截留和控制,保持河湖良好的自净功能;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部分岸线利用项目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水污染影响,但可以通过环境保护措施将影响尽可能降低,在确保水污染防治方案的全面实施,可有效控制工业、生活、农业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以确保水环境有效保护。
(4)社会环境
规划的功能分区,突出强调保护与管控,但也注重开发利用的程度把控,功能分区的不同定位提高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有利于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区域内典型的生态系统、高寒湿地生态系统等可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好转,众多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将得到修养生息,其丰富而独特的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必然会给区域内的青藏高原特色旅游业带来有利发展,促进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生活质量。
综上,规划潜在的环境影响有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其产生的大部分影响是积极有利的,对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维护流域生态安全等长期发挥着正面效益。局部产生的不利影响因素和环节是完全可控的,大多可通过强化防范措施和加强管理得以减缓甚至消除。因此,本规划在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8保障措施
8.1组织措施
8.1.1加强组织领导
岸线保护与利用涉及多个行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设立专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规划,统一管理河道岸线,同时结合河长制工作,紧密依靠县、乡镇、村三级河长队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8.1.2明确落实责任
岸线利用工程类型多样,涉及多个管保主体,要落实各类工程管理责任单位,明确管理界线,明确管理职责,做到空间上全覆盖,职责上无交叉重叠、无遗漏,确保岸线管理各段、各项责任落实到位。要制定岸线保护年度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个责任主体。
8.2制度措施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在推行“河长制”基础上,要完善水域岸线管理事权划分制度,河湖岸线利用审批和监督检查制度;要探索河湖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河湖水域公共侵占限制制度等。
8.3机制措施
8.3.1强化规划约束机制
规划经批复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强化规划约束。要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规划的约束作用,落实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考核工作;要及时修订与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冲突矛盾的已有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制定、修订等要与本规划相协调;新建岸线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要进行合规性检查,严禁建设与规划不符项目。
8.3.2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一要完善法规制度体系。通过立法明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为河湖岸线的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依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湖管理法规制度。根据本地区实际,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制度,确保河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河湖生态环境修复成本,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研究建立河湖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要加强联合执法监管。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沟通和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尤其重点针对集镇区河段和排水口集中河段定期开展执法和集中整治;建立社会监督渠道,即时手理、处理和反馈社会投诉和举报,广泛调动河道保洁员、巡查员、社会公众等其他监督力量,细化监管网络,强化监督力量。
三要探索监管制度创新。一是探索建立河流岸线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二是探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和防洪影响评价制度;三是探索建立河湖岸线水域有偿使用制度;四是探索建立岸线利用退出机制;五是探索建立岸线使用权出让、转让机制。
8.3.3建立完善行政许可制度
河道岸线管理应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切实做到“在开发中促保护,保护中谋开发”。在岸线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要求,从计划安排、项目审查、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到经济调控、投资政策等,多方面推进岸线利用与保护的相互衔接。过江通道、取水口、生活旅游以及生态保护等各类岸线开发利用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要符合岸线功能区划和控制利用管理的要求。
按照《防洪法》规定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各相关规划在岸线利用与保护间的对应和衔接、协调工作。强化岸线开发利用的协调和统筹管理,建立行政部门会商制度,协调和解决岸线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岸线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8.3.4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立法保障公众参与流域管理的权利,建立公众参与岸线资源管理的组织及活动。对岸线保护与利用中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和充分反映公众意见,对严重影响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的事件在媒体上曝光,营造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
8.4管理措施
8.4.1强化日常巡查和检查
各地要建立河湖日常巡查责任制,确保日常巡查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要明确河湖巡查内容,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管护、河湖采砂、排污口设置等涉河活动的巡查检查,加大重要河湖、重点河段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密度和力度,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各河湖管理单位要把河湖巡查和检查工作纳入绩效目标,上级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8.4.2推进河湖管理信息化
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先进技术,加强河湖水域变化、侵占水域等情况跟踪,对重点堤防、水利枢纽、河湖重要节点进行视频实时监控;大力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理念,建设河湖管理信息系统;探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水平。
利用网络、信息化和数字化等技术手段,建立基于GIS的河湖管理信息系统,为河湖规划、管理、决策等提供服务平台。
建立河湖动态监控预警管理系统。主要对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及水生态状况,河湖水域岸线变化、利用状况,涉河建设、河湖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实施情况,河湖执法监督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控河湖动态变化情况、预测变化趋势,对风险进行预警。
8.5监督措施
8.5.1加强河湖监督管理
强化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许可具体要求落到实处。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从严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对已设置排污口核查登记,建立监管档案。
8.5.2强化河湖监督性监测
在全面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基础上,原则上对河湖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推进河湖健康评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要实现全覆盖监测,其他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做好县边界河湖监督性监测;逐步推进重点河湖水域水生态监测;力争对重要水源地开展全水质监测。
8.5.3加强宣传监督
在合适位置设立标识牌,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工具,组织主办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8.6经济措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河湖管护任务要求,合理核算管护经费,拓宽经费渠道,稳定经费来源,参照重要水利基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等用于河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比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