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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川口镇扶贫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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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9日

川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川口镇扶贫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川政〔2019〕11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川口镇扶贫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川口镇扶贫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川口镇人民政府  祁来元

三、实施地点及性质

项目位于民和县川口镇南庄子村,为新建项目。

四、建设内容

1.新建百货仓库(主要储存家具、建材、家电等)两座,各626.63平方米,均为地上一层钢结构;

2.新建水厕一座,52.93平方米,为地上一层砌体结构;

3.新建砖围墙、成品门卫、场地硬化、绿化、消防水池及其他相关室外附属设施。

五、投资及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160万元,其中东垣、红卫、南山、边墙、川口、驮岭、果园、米拉湾、南庄子、吉家堡、山城等11个村每村60万元的2019年壮大非贫困村集体经济专项扶贫资金660万;东垣、红卫、边墙、川口、驮岭、果园、米拉湾、南庄子、吉家堡、山城等10个村每村50万元的中央财政扶持专项资金500万。

六、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019年9底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完成项目建设;

2020年11月底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

七、相关要求

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移交给扶持非贫困村,产权归扶持非贫困村集体所有,通过承包经营。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扶贫资金、村集体经济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项目监督指导。项目建成后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收益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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