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川口镇扶贫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川政〔2019〕11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川口镇扶贫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川口镇扶贫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川口镇人民政府 祁来元
三、实施地点及性质
项目位于民和县川口镇南庄子村,为新建项目。
四、建设内容
1.新建百货仓库(主要储存家具、建材、家电等)两座,各626.63平方米,均为地上一层钢结构;
2.新建水厕一座,52.93平方米,为地上一层砌体结构;
3.新建砖围墙、成品门卫、场地硬化、绿化、消防水池及其他相关室外附属设施。
五、投资及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160万元,其中东垣、红卫、南山、边墙、川口、驮岭、果园、米拉湾、南庄子、吉家堡、山城等11个村每村60万元的2019年壮大非贫困村集体经济专项扶贫资金660万;东垣、红卫、边墙、川口、驮岭、果园、米拉湾、南庄子、吉家堡、山城等10个村每村50万元的中央财政扶持专项资金500万。
六、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019年9底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完成项目建设;
2020年11月底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
七、相关要求
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移交给扶持非贫困村,产权归扶持非贫困村集体所有,通过承包经营。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扶贫资金、村集体经济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项目监督指导。项目建成后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收益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