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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民和县新民乡下山等三村易地扶贫
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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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新民乡下山等三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20〕71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民和县新民乡下山等三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新民乡下山村和峡门镇阳坡村、甲子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后续产业扶持项目

二、监管及实施单位

(一)监管单位及责任人:民和县扶贫开发局、李振明(民和县扶贫开发局局长),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付彦龙(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二)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新民乡人民政府、胡丰云(新民乡人民政府乡长),峡门镇人民政府、张马龙(峡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三、项目实施地点

新民乡下山村原址、峡门镇阳坡村原址和峡门镇甲子山村原址。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新民乡下山村

投资95万元,修建养殖畜棚3座、有围墙活动场地3处,工程量732平方米(实际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标准为准)。

(二)峡门镇阳坡村

投资98.86万元,修建养殖棚圈2座503.02平方米,蓄尿池2座、9.6立方米,堆粪场1处322平方米,堆粪场围墙15米,自来水管道80米,2.5米道路50米(实际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标准为准)。

(三)峡门镇甲子山村

投资109.14万元,修建养殖棚圈2座503.02平方米,蓄尿池2座9.6立方米,堆粪场1处322平方米,堆粪场围墙15米,自来水管道233米,2.5米道路 233米(实际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标准为准)。

五、项目扶持范围

“十三五”期间搬迁安置的新民乡下山村4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峡门镇阳坡村66户、甲子山村3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30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0年财政补齐短板资金258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万元。其中新民乡下山村投资95万元,峡门镇阳坡村投资98.86万元,峡门镇甲子山村投资109.14万元。

七、实施步骤

(一)编制方案。2020年9月中旬,由县扶贫开发局、新民乡和峡门镇按照搬迁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二)组织实施。2020年10月下旬-2020年12月中旬,按照批复,由新民乡和峡门镇组织实施项目。

(三)组织验收。2020年12月下旬,项目建成后分别由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验收,并报请县级验收。

八、相关要求

项目实施同搬迁安置建档立卡户脱贫致富相有机结合,在充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精准后续扶持。项目建设由乡镇政府主导,建成的固定资产归相应村委会所有,使用权归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鼓励和支持建档立卡户采取自行养殖或将使用权出租、入股等形式与企业(合作社)合作养殖,确保搬迁群众享受产业红利,提高建档立卡户家庭收入。项目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养殖规模及类别,立足市场需求,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范选址和设计,项目建设选址符合国家土地和生态环境要求标准。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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