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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购买新型材料产业园厂房实施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区后续
产业扶贫车间的批复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2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购买“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区后续产业扶贫车间的请示》(民扶局〔2020〕52号)收悉。为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产业、逐步能致富”目标,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审定,同意由你局购买县工业园区新型材料产业园5号楼第3层厂房,购买面积3337.57平方米,估算单价4300元/平方米,总价款为1435.2万元,装修费用预计20万元,合计1455.2万元,用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史纳、驮岭安置区后续产业服装加工等扶贫车间项目,就地就近解决200余名建档立卡搬迁劳动力就业问题。请你局会同县工业园管委会、财政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2020年6月12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北山乡、新民乡、李二堡镇、川口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管

    委会,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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