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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民和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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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县就业服务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方案的请示》(民就〔2020〕43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民和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奖补资金

投入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222万元,其中东西部扶贫协作赴无锡市贫困劳动力务工奖补资金25万元、贫困劳动力自发到省外(无锡市除外)务工奖补资金38万元、本县辖区内小微企业和扶贫载体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资金159万元

二、奖补内容

(一)东西部扶贫协作就业奖补资金(50人、25万元)

发放对象:赴无锡市就业务工的5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发放条件:务工满3个月以上。

发放标准:每人奖补5000元。

发放形式:由本人持用工企业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会保险证明到县人社部门申报。县人社部门要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信息,严格审核程序,对符合补贴条件人员于11月底前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完成。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发到省外(无锡市除外)务工奖补资金(380人、38万元)

发放对象:自发到省外(无锡市除外)务工的38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发放条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有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发放标准:每人奖补1000元。

发放形式:由本人持用工企业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纳证明,在村、乡镇审核盖章后,到县人社部门申报。县人社部门要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信息,严格审核程序,对符合补贴条件人员于11月底前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完成。

(三)鼓励本县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扶贫载体吸纳就业一次性资金补贴(530人、159万元)

发放对象: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本县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

发放条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为依据,按照吸纳入数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资金补贴(已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项目的经营主体不在2020年补贴范围)。

发放标准: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发放形式:由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持用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到县人社部门申报。县人社部门严格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于11月底前发放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就业部门要加强与扶贫、财政等部门衔接,确保信息共享、政策互通、工作联动;要统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事事有着落;要建立议事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就业、扶贫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奖补政策落实精准性。乡镇和相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扶贫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建立贫困劳动力奖补资金发放台账,并按照奖补资金发放规定办理核报。

(三)强化宣传动员。镇、村及帮扶干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贫困户要详细告知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等。同时既要严格进行核验及审核,又要简化申请程序和办事流程

(四)严格规范操作。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违规操作,虚报、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及协助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020年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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