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扶贫产业园、扶贫产业项目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合作项目资产确权的请示》(民扶局〔2020〕88号)收悉。为加强扶贫资产有效利用和规范管理,保护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扶贫资金最大效益,根据《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扶贫资产所有权“跨乡(镇)、县域内实施的扶贫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归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2017年投资1500万元实施的民和县堡嘉隆扶贫产业园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扶贫开发局监督管理,2018年投资2000万元实施的六大扶贫产业项目和投资1678万元实施的3个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合作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监督管理。你局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统计登记扶贫资产,建立扶贫资产台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后续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坚决杜绝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确保扶贫资产安全。。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