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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北山乡购买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用房
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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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3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3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北山乡购买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用房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2058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审定,同意北山乡购买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用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北山乡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用房项目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民和县扶贫开发局 李振明

三、项目实施地点及扶持范围

项目实施地点在民和县川口镇史纳村北山新区。项目扶持北山乡先锋村、永进村、宽都兰村、德兴村、牙合村、罗家湾村、庄子沟村7个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

购置史纳安置区总面积1663.03平方米商铺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用房,其中B3小区1号楼5号商铺968.09平方米;B4小区27号楼107号商铺193.47平方米,108号商铺267.64平方米,109号商铺233.83平方米。另27号楼106号商铺139.9平方米已于2019年签订购买协议,未支付房款54.8万元。分配到各村面积为:先锋村183平方米、永进村189平方米、宽都兰村253平方米、德兴村333平方米、牙合村248平方米、罗家湾村315.1平方米、庄子沟村281.83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来源及用途

(一)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816.2万元,其中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486万元,原有北山乡村集体经济资金270万元,5个贫困村光伏收益60.2万元(2019年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每个村4万元,5个村共计20万元,2020年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每个村8.04万元,5个村共计40.2万元)。

(二)资金用途

1.投资701.2万元,购买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用房1663.03平方米(价格参照A9商业第三方评估价格,即3917.17/平方米)。

2.支付2019年北山乡扶贫车间项目超余面积房款54.8万元(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支出)。

3.投资89.5万元,用于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房屋简装修(含灯具、墙面粉刷、吊顶、铺地砖等),装修费均价500/平方米。

4.投资15万元,用于安装10台天然气锅炉、购买燃气及接口。

5.投资5.4万元,用于安装监控及后期水电暖维修。

6.以上345项内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八、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6个月。

2020615日—810日,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初审,审查论证和批复;

2020811日—11月底,完成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用房的购置、装修及出租;

202012月,完成项目验收。

九、相关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用房产权移交给项目扶持村,归扶持村所有。项目扶持村选择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能人大户等,按市场行情确定租赁费,以租赁的形式承包给上述经营者,并与其签订租赁承包协议,发展小型加工、餐饮、百货超市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承包收益归项目扶持村,以增加村集体收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县扶贫开发局负责项目资金协调拨付,房屋购买、招投标、装修、验收。北山乡负责与民生公司签订购买协议,办理不动产证,接收项目形成的资产及后期管理职责。

此复

 

 

     

           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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