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北山乡购买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用房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20〕58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审定,同意北山乡购买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用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北山乡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用房项目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民和县扶贫开发局 李振明
三、项目实施地点及扶持范围
项目实施地点在民和县川口镇史纳村北山新区。项目扶持北山乡先锋村、永进村、宽都兰村、德兴村、牙合村、罗家湾村、庄子沟村7个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
购置史纳安置区总面积1663.03平方米商铺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用房,其中B3小区1号楼5号商铺968.09平方米;B4小区27号楼107号商铺193.47平方米,108号商铺267.64平方米,109号商铺233.83平方米。另27号楼106号商铺139.9平方米已于2019年签订购买协议,未支付房款54.8万元。分配到各村面积为:先锋村183平方米、永进村189平方米、宽都兰村253平方米、德兴村333平方米、牙合村248平方米、罗家湾村315.1平方米、庄子沟村281.83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来源及用途
(一)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816.2万元,其中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486万元,原有北山乡村集体经济资金270万元,5个贫困村光伏收益60.2万元(2019年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每个村4万元,5个村共计20万元,2020年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每个村8.04万元,5个村共计40.2万元)。
(二)资金用途
1.投资701.2万元,购买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用房1663.03平方米(价格参照A9商业第三方评估价格,即3917.17元/平方米)。
2.支付2019年北山乡扶贫车间项目超余面积房款54.8万元(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支出)。
3.投资89.5万元,用于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房屋简装修(含灯具、墙面粉刷、吊顶、铺地砖等),装修费均价500元/平方米。
4.投资15万元,用于安装10台天然气锅炉、购买燃气及接口。
5.投资5.4万元,用于安装监控及后期水电暖维修。
6.以上3、4、5项内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八、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6个月。
2020年6月15日—8月10日,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初审,审查论证和批复;
2020年8月11日—11月底,完成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用房的购置、装修及出租;
2020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
九、相关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用房产权移交给项目扶持村,归扶持村所有。项目扶持村选择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能人大户等,按市场行情确定租赁费,以租赁的形式承包给上述经营者,并与其签订租赁承包协议,发展小型加工、餐饮、百货超市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承包收益归项目扶持村,以增加村集体收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县扶贫开发局负责项目资金协调拨付,房屋购买、招投标、装修、验收。北山乡负责与民生公司签订购买协议,办理不动产证,接收项目形成的资产及后期管理职责。
此复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