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民扶局〔2020〕4号)收悉。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210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提前下达我县的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90万元分配如下:
1.贫困村光伏扶贫项目补齐资金2857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2.绩效考评奖励资金200万元(用于补齐医疗卫生短板,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
3.“脱贫光荣户”励志奖励资金202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4.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项目资金103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5.“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资金90万元(由县就业服务局负责实施);
6.“雨露计划”大学生资助及两后生学历补助资金1786万元(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7.财政扶贫贴息资金752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局、县农商银行负责实施);
8.旅游扶贫项目风险防控资金600万元(由中国农业银行民和县支行、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相关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直接责任人。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方案制定、项目建设、资金发放、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县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扶持对象、带贫益贫对象、资金使用精准,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此复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