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民扶局〔2020〕41号)收悉。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0﹞477号)精神,经2020年第6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审定,原则同意将下达我县的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946万元分配如下:
1.根据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民和等9个县(区)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增量中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的通知》(青扶组办〔2020〕25号)精神,投资海南州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中1810千瓦光伏产业扶贫项目1446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2.驮岭、北山乡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发展后续产业扶贫车间项目资金1500万元(购买县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5号楼三楼房屋用于实施服装加工、编织袋加工等扶贫车间项目,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此复。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