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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分配计划的批复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9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民扶局〔202029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十六届县委第103次常委会会议审定,原则同意将下达我县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287万元分配如下:

1.贫困村光伏扶贫项目补齐资金1832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2.水利项目资金13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新民乡公巴台等5个行政村和峡门镇赵家山等8个行政村扶贫灌溉工程项目,300万元用于核桃庄乡里长垣扶贫养殖区饮水工程项目(由县水利局负责实施);

3.交通项目资金1000万元,用于马营镇阳山村等7个乡镇15个行政村通村道路和村内道路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4.属性调整及易地搬迁后续产业项目资金1155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建设等相关工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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