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切块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19-00022 发文字号: 民政﹝2019﹞13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切块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民扶局〔201965号)收悉。经2019年第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财经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定,同意将切块下达我县的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08万元分配如下:财政扶贫贴息资金441万元,其中“530”贷款贴息资金361.12万元,产业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1万元,青春创业贷款贴息资金48.88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局实施);“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资金90万元(由县就业服务局实施);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5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实施);“扶贫车间”扶持资金10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局实施);“雨露计划”大学生资助及两后生学历补助资金817万元(由县教育局实施,于11月底前,以“一卡通”形式全部发放给已审核通过的贫困大学生)。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谁监管”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扶持对象精准和资金使用精准,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特别是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资金发放情况在贫困村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县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快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

此复。

 

 

            2019年6月25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