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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分配计划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19-00021 发文字号: 民政﹝2019﹞12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切块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民扶局201956)收悉。2019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财经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定,同意将省级切块下达我县的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100万元分配如下:

1.省定深度困难乡镇专项扶持资金4976万元,计划用于深度困难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危房改造资金187.5万元(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人畜饮水工程2241.64万元(由县水利局负责实施),道路工程2546.86万元(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2.国际农发基金省级配套资金1215万元,计划用于国际农发项目建设,其中水利项目536.56万元(由县水利局负责实施),经济林种植项目90.3万元(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妇女培训项目0.18万元(由县妇联负责实施),示范村建设项目534.2305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和大庄乡负责实施),项目管理费53.7295万元;

3.到户产业动态补齐资金759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实施);

4.2019年危房就地改造资金138万元(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5.2016-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前期费550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6.2017-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征地费5712万元,其中归还县财政配套资金2948万元,上缴财政县城安置征地费1985.5万元(北山乡史纳安置区征地费1314万元、驮岭安置区征地费671.5万元),退还群众自筹征地费778.5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7.贫困村集体经济补齐资金3750万元,用于贫困村光伏扶贫项目(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此复。

 

 

 

 

            2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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