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北山乡易地搬迁后续产业购买扶贫车间用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19〕108号)收悉。经县政府2019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北山乡易地搬迁后续产业购买扶贫车间用房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9年北山乡易地搬迁后续产业购买扶贫车间用房项目。
二、项目责任单位
主管单位:民和县扶贫开发局
责 任 人:李振明(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建设单位:北山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孟俊胜(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三、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在民和县川口镇史纳村北山新区。扶贫车间用房主要用于刺绣、校服加工、扶贫成果展览。项目扶持范围为北山乡先锋村、永进村、宽都兰村、德兴村、牙合村、罗家湾村、庄子沟村7个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实施内容为购置扶贫车间用房930平方米。购置的扶贫车间用房租赁给扶贫车间带动企业,主要用于刺绣、校服加工、扶贫成果展览。
(二)分村建设内容
先锋村购置扶贫车间用房186平方米、永进村购置扶贫车间用房116平方米、宽都兰村购置扶贫车间用房111平方米、德兴村购置扶贫车间用房126平方米、牙合村购置扶贫车间用房112平方米、罗家湾村购置扶贫车间用房167平方米、庄子沟村购置扶贫车间用房112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420万元。
1.投资364.28万元,购买扶贫车间用房930平方米,价格参照A9商业第三方评估价格,购买价为每平方米3917元。
2.投资32万元,扶贫车间用房简装修(墙面粉刷、吊顶、铺地砖等)。
3.投资15万元,安装天然气锅炉7台及其他。
4.投资8.72万元,其他辅助设施。
(三)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为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420万元。
六、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4个月。
2019年8-9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初审;审查论证和批复;
2019年10月,完成扶贫车间用房购置;
2019年11月,完成县、乡两级自验。
七、效益分析
扶贫车间用房收益主要为房屋租赁收益,租赁费按照市场行情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6%。
八、项目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
(一)管理措施
1.资金管理。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资金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扶贫项目实行报账制,规范报账程序,备齐报账证明材料。
2.制度管理。项目领导小组及成员按照各自职责,依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7项制度做好项目工作。
(1)项目论证审批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方案通过后,县人民政府下达项目批复。
(2)公示公告制:项目审批后,以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公告牌等不同形式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实施单位、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投资、扶持户数、人口及建设期限进行公示;项目村也要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全社会监督。
(3)法人负责制:明确项目法定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进行全面管理。
(4)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按相关招投标和监理法律和规定执行。
(5)合同管理制:项目村与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县扶贫部门和项目乡镇全程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6)项目审计制:项目实施至结束,申请县人民政府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年度审计,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7)报告制度:北山乡做好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3.档案管理。乡、村两级负责做好项目建设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收集与整理。
4.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北山乡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批复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
(二)运行机制
项目形成的扶贫车间用房产权移交给项目扶持村,归扶持贫困村所有。通过承包形式经营运行,项目扶持贫困村与承包企业签订承包协议,承包费参考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投资的6%,将承包收益归项目扶持村,以增加村集体收入。
此复。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