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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变更民和县无锡市对口帮扶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
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19-00017 发文字号: 民政﹝2019﹞17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2日

县就业服务局:

你局《关于变更民和县无锡市对口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请示》(民就〔201939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无锡市对口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政办〔201922号)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将原方案第二部分目标任务内容:“根据海东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县今年计划向无锡市企业输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0名(含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努力实现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无锡市务工脱贫。”变更为“根据海东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县今年计划向无锡市企业输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70名(含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其中:由就业部门负责输送5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无锡市各类用工单位务工,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2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通过‘职业教育+就业’的模式在无锡市实现稳定就业。”

二、将原方案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中“落实资金保障”内容:“鼓励贫困劳动力赴无锡市转移就业,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者,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务工生活补贴,同时按每人1500标准给予职介机构一次性职介补贴。以上32.5万元补贴补助资金有县就业局向县政府申请解决,具体资金数量根据转移输出及培训人数实际支付。”变更为“鼓励贫困劳动力赴无锡市转移就业,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者,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务工生活补贴,需要资金35万元,从市级财政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中解决;同时按每人1500标准给予职介机构一次性职介补贴,需要资金10.5万元,由县财政局负责解决,具体资金数量根据转移输出实际情况支付。”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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