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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马莲滩学校土地及资产用于
马莲滩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19-00015 发文字号: 民政﹝2019﹞15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李二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将马莲滩学校土地及资产用于马莲滩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请示》(李政〔2019111号)收悉。经县政府2019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马莲滩学校土地用于马莲滩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将马莲滩学校国有资产整体划拨给李二堡镇人民政府。请你镇会同县教育、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学校土地和国有资产划拨相关工作。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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