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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2019年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19-00014 发文字号: 民政﹝2019﹞6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8日

县扶贫开发局、文体旅游局:

你局《关于拟实施2019年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请示》(民扶局〔201920号)收悉。经县政府2019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74次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同意实施满坪康格达景区旅游扶贫项目和隆治乡桥头村旅游扶贫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满坪康格达景区旅游扶贫项目

1.实施地点:满坪镇大庄村、山庄村、清泉村、集场村、朵卜村

2.投资规模:1500万元,全部申请财政扶贫资金

(二)隆治乡桥头村旅游扶贫项目

1.实施地点:隆治乡桥头村

2.投资规模:300万元,全部申请财政扶贫资金

二、相关要求

1.以上项目由县文体旅游局、扶贫开发局共同监管,乡镇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由县文体旅游局牵头,项目乡镇配合,县扶贫开发局审核。

2.项目资金严格按省、市、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资金注入村集体,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收益。

4.项目建成后,项目乡镇指导项目村与经营主体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按不低于7%的固定收益确定分红比例,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不低于20%

5.项目经营主体由乡镇指导项目村自主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发展前景、信誉状况等进行评估,项目村村委会按照“三议一表决”程序,经村民代表、建档立卡户代表民主评议后确定项目经营主体。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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