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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民和县深度贫困乡镇2019年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19-00013 发文字号: 民政﹝2019﹞24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08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深度贫困乡镇2019年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19116)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民和县深度贫困乡镇2019年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主体

峡门镇、马营镇、满坪镇、新民乡、大庄乡、转导乡、甘沟乡7个深度贫困乡镇。

二、资金总额及来源

资金总额为135万元,其中峡门镇10万元、马营镇40万元、满坪镇10万元、新民乡10万元、大庄乡15万元、转导乡40万元、甘沟乡1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东西部扶贫协作携手奔小康帮扶资金。

三、实施内容

(一)大庄乡东西部扶贫协作携手奔小康帮扶资金15万元。投资10万元,购进羊龄7-10个月,毛重40公斤,单只价格为3100元的陶赛特品种种公羊50只。每只种公羊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补助2000元,农户自筹1100元;投资5万元,购买基础母羊(小尾寒羊)100只,每只补助500元,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壮大养殖产业。

(二)新民乡东西部扶贫协作携手奔小康帮扶资金10万元,分四部分使用。

1.产业奖补。投资2万元,对2016年至2019年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业发展成效明显,羊存栏人均达8只以上、猪存栏人均达3头以上、牛存栏每户达5头以上的贫困户进行奖励,支持发展壮大产业规模。

2.教育资助。投资1万元,对2019年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进行资助,资助资金限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

3.医疗救助。投资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慢性病患者予以救助,救助资金限用于疾病治疗。

4.搬迁补助。投资5万元,对20172018年搬迁至县城的无儿无女低保兜底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重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的孤儿、单亲家庭三类人群进行补助,补助资金限用于搬迁入住相关事项。

(三)转导乡东西部扶贫协作携手奔小康帮扶资金40万元。投资40万元,购进羊龄7-10个月,毛重40公斤,单只价格3100元的陶赛特品种种公羊200只。每只种公羊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补助2000元,农户自筹1100元。分配给12个贫困村,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壮大养殖产业。

(四)峡门镇东西部扶贫协作携手奔小康帮扶资金10万元,分两部分使用。

1.产业扶持。投资2万元,对2016年至2019年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养殖业发展成效明显,羊存栏人均达10只以上、猪存栏人均达3头以上、牛存栏每户达3头以上的贫困户进行奖励,支持发展壮大产业规模;投资4万元,帮助支持2016年至2019年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致使产业造受重大损失的种养殖业建档立卡贫困户恢复生产。

2.搬迁补助。投资4万元,对实施易地搬迁的无儿无女低保兜底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重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的孤儿、单亲家庭等人群进行补助,补助资金限用于搬迁入住相关事项。

(五)甘沟乡东西部扶贫协作携手奔小康帮扶资金10万元,分两部分使用。

1.产业奖补。投资3万元,对2016年至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养殖业发展成效明显,羊存栏人均达5只以上、猪存栏人均达3头以上、牛存栏每户达5头以上的贫困户进行奖补,支持发展壮大产业规模。

2.教育资助。投资7万元,对在本乡幼儿园上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和高中在校生实施精准帮扶,资助资金限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

(六)满坪镇东西部扶贫协作携手奔小康帮扶资金10万元。投资10万元,采取“协作资金+农户自筹”方式,购进单只价格1200元,羊龄34个月的杂种小尾寒羊165只。每只杂种小尾寒羊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补助600元,农户自筹600元。以每户5只标准,奖励给33户产业发展良好的建档立卡户,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壮大养殖产业。

(七)马营镇东西部扶贫协作携手奔小康帮扶资金40万元。投资20万元,对危旧房改造之后仍因资金短缺无法入住和因住院产生较大生活开支导致生活困难的贫困户进行补助;投资20万元,扶持马营村、马家村两村养殖大户,购买种羊,改良养殖大户养殖品种,扩大养殖规模,从而带动养殖薄弱户巩固养殖产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实施好帮扶项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加强日常监管,对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项目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7个深度贫困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帮扶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方案要求,管理使用帮扶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县财政、扶贫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

此复。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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