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9年民和县非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19〕39号)收悉。经2019年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十六届县委第78次常委会审定,同意2019年民和县非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按照每村60万元标准,注入核桃庄乡里长村等187个非贫困村省级提前切块下达的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11220万元,实施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购置公交车承包经营。核桃庄乡里长村、钟家村、陶家村、高崖村、核桃庄村、安家村、堡子村、大庄村、牙合村,古鄯镇范家河村、郭家山村、刘家湾村、李家山村、徐家庄村、三姓庄村、柴沟村、牙合村、菜子湾村、古鄯村、三岔村、桦林滩村、邓家山村、桦林嘴村、岘子村、后山村、七里村、来家山村、马营庄村,总堡乡三家村、三垣村、中垣村、总垣村、总堡村、占沟村、台尔哇村,峡门镇李家庄村、石家庄村、申巴村、甘池村、直沟村、铁家庄村、赵家山村、抓咱村、巴子沟村、孙家庄村、若木池村,马场垣乡翠泉村、团结村、金星村、香水村、马聚垣村、磨湾子村,官亭镇前进村、河沿村、赵木川村、官东村、官西村、官中村、寨子村、喇家村、鲍家村,松树乡湖拉海村、店子村、加仁村、路家堡村、松树村、崖湾村、牙合村,西沟乡马家河村、复兴村、麻地沟村、樊家滩村、才丰沟村、西巷村、张家庄村、官地村,北山乡先锋村、永进村78个非贫困村按照每村60万元的标准,将非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4680万元用于购置公交车,产权归村委会所有,车辆承包给民和县恒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承包费按不低于每村投入资金6%的比例分配给78个村,并为贫困劳动力解决公益性岗位78个,增加村集体收入。
(二)购置出租车承包经营。巴州镇洒力池村、上马家村、下马家村、万泉堡村、巴州垣村、羊羔滩村,李二堡镇山庄村、牙儿山村、范家村、祁家村、上岭村、松山村、寺儿庄村、开阳村、河西沟村、张家湾村、窑洞村、康各岱村、焦土村、李家村、公家庄村、塘儿垣村和乐园村共23个非贫困村按照每村60万元的标准,将非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380万元用于购置出租车,产权归村委会所有,车辆承包给民和县出租车行,并为贫困劳动力解决公益性岗位23个,通过承包经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入股川口—官亭天然气管线建设项目。甘沟乡峡门村、韩家嘴村、互助村、李家村、光明村,大庄乡大庄村、崔家湾村、孟家村、丁家咀村、高兴湾村,新民乡三岔村、马场村、松树沟村、东湾村
、雪沟村、斗斗坡村,杏儿乡峨哇村、卡洒哇村、胜利村、协拉村,转导乡大湾村、河纳沟村、落龙沟村、酒坊村、转导村,满坪镇集场村、满坪村、阳龙坪村、陈家村、沙拉坡村、傲沟村、东湾村、大庄村,中川乡朱家岭村、虎狼城村、向阳村、河东村、河西村、红崖村、农场村、光明村、前进村、金田村、草滩村、八大山村、美一村、美二村、峡口村、魏家山村,隆治乡李家村、顶顶山村、白武家村、前山村、后山村、铁家村、秦家岭村,前河乡丰二村、前河村、台其村、下湾村、丰一村、田家村,马营镇大滩村、王家村、罗家沟村,菜园村、沙塄沟村、三联村、和平村、双泉堡村共70个非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按照每村60万元的标准,统筹整合4200万元,入股到川口—官亭天然气管线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项目规划和立项审批,工业园管委会具体与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沟通协调,安排工业园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青海东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川口—官亭贫困村天然气项目建设。各非贫困村与青海东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用于发展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巡线、管护等岗位的招工方面,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
(四)乡镇街道新建商铺。中川乡清一村、清二村共2个非贫困村按照每村60万元的标准,将非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20万元用于在中川乡街道新建商铺,通过租赁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五)发展本村商用建设工程。马场垣下川口村将非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60万元与其它资金整合,用于发展本村商用建设工程,通过承包经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六)投入村属企业,修建综合物流园、仓库园。川口镇13个非贫困村每村60万元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共计780万元,具体实施项目有:
1.史纳村:将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60万元投入村属企业民和芮盛劳务分包公司,扩大公司规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2.享堂村:利用享堂村甘青两省交界的独特区位优势,利用现有的80亩开垦地,整合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60万元,修建综合物流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3.整合南庄子村、红卫村、边墙村、川口村、东垣村、果园村、吉家堡村、米拉湾村、南山村、山城村、驮岭村11个村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共计660万元,捆绑村级扶贫资金,在南庄子村新建大型百货仓库园一处,仓库园建成后预计年收益80万元。
三、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期限为10个月。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5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查、论证,报县政府批复;
第二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1月项目批复下达后,完成项目实施,乡镇自验后县级复验;
第三阶段:2019年12月迎接省市复验。
四、运行管理
(一)规范运行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严格按照财经纪律,依法、合理组织管理扶贫扶持资金的收支。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所形成资产的相应权益归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级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扶贫扶持资金(或扶持项目权益)直接量化或变相分配给个人及其他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投资和收益不得用于宗教建设或宗教活动。县委组织部:负责根据新时期和当前农村工作实际,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拟订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规划,参与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管理上级补助资金,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确定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认定标准,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帮扶力量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购置公交车、出租车的指导、采购等工作,协调民和县恒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民和县出租车行做好承包经营相关工作,承包费按不低于每村投入资金6%确定,并为贫困劳动力解决公益性岗位101个,协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制定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考核标准,牵头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尤其是贫困村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提供涉农方面的技术指导并制定工作细则,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统计工作,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直接受益项目的扶持和服务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研究制定支持发展壮大村级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特殊扶持,在立项审批流程上予以优先简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监督、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对项目建设质量、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全面负责,并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参与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所涉及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在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对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核查验收,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承担项目建设的协调、实施和质量监管,负责村级集体资产的维护经营和资金管理,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效。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按每年不低于6%的比例确定收益并进行分配,民和县恒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民和县出租车行必须要有抵押,并签定分红收益合同,待合同期满后返还各村60万元的本金,同时为非贫困村贫困劳动力提供公益性岗位101个(每村1个)。非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在劳务用工方面,向贫困户倾斜,保证每村20%的贫困劳动力就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用于村集体扩大再生产、公益事业、环境整治、技能培训等村级事业发展。加强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提倡多劳多得,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公益性岗位劳务补助等形式进行差异化奖补。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一部分用于壮大集体经济,一部分用于有偿补助,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贫困人口和农牧户分配收益比例。村集体经济收益可适当用于村公共设施维护、农牧民培训、村文化活动等。
(三)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县工业园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对投入的非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资金开展事前事中事后风险及效益评估,尤其是县委决定的入股川口—官亭天然气管线建设项目,工业园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川官县用气量、效益等风险开展前期评估工作。保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强化对村集体经济资金的监管,切实防范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因购置不良资产而导致的风险,防止资金流失和资产损失。各乡镇应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风险准备金,弥补村集体经济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确保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保值增值。对参与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要进行资产抵押和风险评估,经营主体的有效抵押资产要大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经过法律公证后,拨付使用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对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保值增值主体责任。
(四)完善基础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定期分类整理财务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非贫困村党支部、村委会、包村干部为成员,指导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187个非贫困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协调、衔接等各项工作,明确由各村村委会主任主抓、各村监委会主任全程监督该项目建设,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村要配备配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会计财务人员,确保该项目能够高速度、高质量实施。自批复下达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实施并拨付资金。
(二)加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县负总责,乡镇、村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对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财政、扶贫部门协调配合人大、政协、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委托第三方财政扶贫资金年审制,对每年使用的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年审,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对发生违纪、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三)做好公示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情况在实施乡镇、村及同级媒体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确保项目区、项目村农户特别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贫困农户有广泛、充分的知情权。
(四)完善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定期开展村级财务督查,严格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种制度。同时,指导各村完善村集体资产积累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规范村级财务,做到财务定期公开、公示,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