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民扶局〔2018〕183号)收悉,经县政府2018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2018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440万元,分配给马场垣乡下川口村160万元、隆治乡桥头村100万元、巴州镇巴二村100万元、核桃庄乡排子山村40万元、甘沟乡静宁村40万元。要求:一是各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你局按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和办法,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按标准、按要求、按期限完成。二是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的沟通衔接,在充分征求相关乡镇意见后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方案易操作、可执行。
此复。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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