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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2018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分配计划的批复
索引号: /2018-00099 发文字号: 民政﹝2018﹞34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民扶局〔2018183)收悉,经县政府2018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8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440万元,分配给马场垣乡下川口村160万元、隆治乡桥头村100万元、巴州镇巴二村100万元、核桃庄乡排子山村40万元、甘沟乡静宁村40万元。要求:一是各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你局按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和办法,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按标准、按要求、按期限完成。二是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的沟通衔接,在充分征求相关乡镇意见后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方案易操作、可执行。

此复。                         

                          

2018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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