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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2018年隆治乡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2018-00093 发文字号: 民政﹝2018﹞32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8年隆治乡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18226)收悉,经县政府2018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市级下达给隆治乡的10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18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00万。

二、建设内容

将隆治乡100万元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投资到盛德垣旅游接待中心,每年按7%的红利分红给桥头村,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工作要求

(一)自批复下达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示,并向省、市扶贫部门报备。

(二)自批复下达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项目公示公告、资金拨付。

(三)请会同隆治乡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此复。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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