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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2018 年民和县巴州镇巴二村马营陈醋加工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2018-00091 发文字号: 民政﹝2018﹞33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2018年民和县巴州镇巴二村马营陈醋加工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18224)收悉,经县政府2018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2018年民和县巴州镇巴二村马营陈醋加工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以村集体经济资产受益方式,每年按7%的红利分红给巴二村增加村集体收入。在做好抵押、担保、公证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投入马营陈醋加工项目,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生产线建设等。请会同巴州镇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挥好效益。

此复。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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