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
关于同意核桃庄乡排子山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2018-00087 发文字号: 民政﹝2018﹞29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6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核桃庄乡排子山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18194)收悉,经县政府2018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核桃庄乡排子山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一是省级拨付的3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投资后年收益要达到21万元以上。二是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公开,征得80%以上村民同意,确保阳光操作。三是核桃庄乡要加强指导监督,所购置的铺面“村管村用”,村级自主经营。

此复。                       

 

20181126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