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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民和县新民乡干旱山区整体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2018-00086 发文字号: 民政﹝2018﹞29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1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民和县新民乡干旱山区整体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发改〔2018100)收悉,经县政府2018年第13次常务会议和十六届县委第58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民和县新民乡干旱山区整体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在投资、房源、房价、分房、复垦、维稳等问题上,要统筹考虑,进一步细化,不能大而化之,要有效规避北山乡搬迁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类似问题不能重犯。二是县房产部门与省市上级部门充分沟通衔接后,尽快制定已使用保障房还建方案。三是县扶贫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推动新民乡干旱山区整体易地搬迁各项工作,画出“路线图”,排出“时间表”,全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四是新民乡要全面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向群众讲清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补助标准、后续产业发展等各项政策,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确保整乡搬迁不落一人。五是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搬迁的户数和人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拆户分户现象。要打破地域界限,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采取插花式安置、购买产权和租售并举等多种方式进行搬迁,保持扶贫政策的延续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六是要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产业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注重政策的协调一致,明确脱贫标准,量力而行,不贪大求全,引导群众大力发展劳务、养殖、种植等产业,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此复。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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