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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和调整18项行政审批及暂缓实施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索引号: /2018-00082 发文字号: 民政﹝2018﹞27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1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5项,增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1项,调整实施机关的审批项目2项;暂缓实施的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8项,现予公布。

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做好工作的衔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取消的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各部门暂缓实施事项如需审批,及时启动审批程序。

    附件:1.民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8项)

2.民和县暂缓实施的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8项)

20181112

附件1

民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18项)

一、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项)

原实施

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后

实施机构

备 注

 海东市公安局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0条、第11

县(区)公安局

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项)

审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备注

1

公章刻制审批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9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县(区)级公安机关

审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备注

2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14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市、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 201731日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15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市、县(区)级河道主管单位

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发〔201852号)

取消审批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及审定的报告书是审批取水申请的重要依据,报告书未通过技术审查,不得批准取水许可。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信用青海”,实行联合惩戒。

市、县(区)水利主管部门

审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备注

 

5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201118日修订)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10200471日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20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严格把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设立举报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

 

市、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6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发〔201852号)

取消审批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信用青海”。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审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备注

7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发〔201852号)

取消审批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2.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市、县(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8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 201731日修订)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 2015828日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25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三、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共5项)

实施

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民和县

民政局

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调整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

 

民和

县农

牧局

 

2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

调整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

 

 

3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调整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

 

4

农作物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35 2015.11.4修订)第3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青政办〔201673号)

调整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

 

 

民和县

林业局

5

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35 2015.11.4修订)第3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青政办〔201673号)

调整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

 

 

四、增加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1项)

实施

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增加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增加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市、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五、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共1项)

实施

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取消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民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

 

六、调整实施机关的审批项目(共2项)

 

实施

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调整后实施机关

备 注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1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42号令),《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2

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部门负责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各专业部门负责

 

 

 

 

 

 

 

 

 

 

 

 

 

 

 

 

 

 

 

 

 

 

 

 

 

 

 

 

 

 

 

 

 

 

 

 

 

 

 

 

 

 

 

 

 

 

 

 

 

 

 

 

 

 

 

 

 

 

 

 

 

 

 

 

 

 

 

 

 

 

 

附件2

 民和县暂缓实施的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项)

实施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投资补助,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使用省级资金,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且省级资金比例低于50%的项目;各市、州使用本级资金且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1)《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设〔2012702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2014.4.23)下放项目 第1项,(市政府令2014.7.15)下放项目第1

 

2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项目

 

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317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2014.4.23)下放项目 第4项《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2014.7.15)下放项目第3

 

3    

企业投资非跨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农村公路、资源开发性公路建设项目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2004.9.15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2014.4.23)下放项目 第7项《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市政府令第32014.7.15)下放项目第4

 

4    

企业投资农村公路独立桥梁中属于(8米≤多孔跨径总长≤30米或5米≤单孔<20米)项目投资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2004.9.15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2014.4.23)下放项目第9项《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2014.7.15)下放项目第5

 

5    

企业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投资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2004.9.15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2014.4.23)下放项目第10项《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2014.7.15)下放项目第6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6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项(省政府令第982013.7.16

 

7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下)

1)《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7项(省政府令第982013.7.16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国务院令505 2007.10.1

 

8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国务院令4122004.6.29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项(省政府令第982013.7.16

 

9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许可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2014.4.23)下放项目第22

 

县国土

资源局

 

10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1、大理岩2、石灰岩3、石英岩4、白云岩5、花岗岩浆6、硅灰岩7、板岩矿8、石膏矿9、芒硝矿10、石材类蛇纹岩矿)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25条(1999.11.25

 

县民政局

11   

殡葬管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1)《殡葬管理条例》第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1997.7.21)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2项(省政府令第982013.7.1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86项(国务院令412 2004.6.29

 

县交通

运输局

 

13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运输(服务)许可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0项(省政府令第982013.7.16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1项(省政府令第98 2013.7.16

 

1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628 2012.11.9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3项(省政府令第982013.7.16

 

15   

从事省内区域2个县以上区域客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0条(国务院令628 2012.11.9

 

县水务局

16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4(主席令第742002.8.29)

 

县农牧局

17   

设立畜禽屠宰厂(场)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6

(国务院令5252008.5.25) 

2)《青海省禽兽屠宰管理办法》第10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第18

(国务院令第42820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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