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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省级提前切块下达的2018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批复
索引号: /2018-00072 发文字号: 民政﹝2017﹞26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8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省级提前切块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民扶局〔2017269)收悉,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省级提前切块下达的2018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计划。2018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共12656万元,其中分配7480万元187个非贫困村按每村40万元的标准拨付村集体经济互助协会资金;分配1662万元补齐产业到户扶持资金;分配444万元补充贫困户商业健康保险资金;分配900万元为旅游扶贫专项资金,古鄯镇郭家山村、小岭村和西沟乡复兴村每村300万元;分配90万元,由县就业服务局实施贫困户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分配80万元为团县委实施的青春创业担保本金;分配2000万元为县农牧局实施的后续产业发展扶持产业园资金,其中民和县高原现代优质农产品加工扶贫产业园900万元(民和县兴润乳业有限公司600万元,民和县马营清真食品酿造有限公司300万元),民和草畜联动扶贫产业园400万元(核桃庄里长村金宝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0万元,青海鲁青饲草科技有限公司150万元,绿宝科技有限公司90万元,月秀饲料有限公司40万元,畜丰饲草生产有限公司40万元),青海民和威斯顿精淀粉加工扶贫产业园200万元,民和县牛羊肉加工扶贫产业园500元(民和县绿宝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万元,青海锦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300万元)。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负起责任,严把关口,认真做好项目方案编制、论证评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发挥好资金效益。

此复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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