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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0055 发文字号: 民政﹝2018﹞14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杨峰同志任县金融办副主任(挂职一年)。

免去:

  李业基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县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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