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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0055
发文字号:
民政﹝2018﹞14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杨峰同志任县金融办副主任(挂职一年)。
免去:
李业基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县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2018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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