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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民和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2018-00048 发文字号: 民政﹝2018﹞12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0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民和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民扶局〔201848号)收悉。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民和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二、目标任务

根据前期调查,2018年我县搬迁集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6760人(其中:巴州镇祁家村集中安置65330人,县城驮岭片区集中安置87381人,分散搬迁自主安置1449人)。

三、安置方式

采取分散搬迁集中安置和分散搬迁自主安置两种的方式,将居住在前河乡、峡门镇、李二堡镇、隆治乡等8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在县城驮岭片区,将居住在巴州镇上宣村等6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在巴州镇祁家村,将居住在前河乡和峡门镇的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搬迁自主安置在本乡镇公路沿线。

四、建设内容

(一)住房建设。在巴州镇祁家村新建住房65套,县城驮岭片区选购房87套,在前河乡和峡门镇建房14套。建(购)房标准:按照“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25平方米”的要求,灵活设计建档立卡户安置房户型,其中1人户25平方米,2人户50平方米,3-5人户不超8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原则上人均16平方米,即原则上6人户96平方米,7人户112平方米,8人及以上户128平方米。可在建房补助不突破总投资的前提下,适当调高6人以上户建房面积。建房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可采取自建或统建的方式进行,群众自建住房要严格按照设计和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执行。统建住房,必须征得群众同意,依法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在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时,要征求县检察机关的意见,禁止不诚信单位参与招投标和项目建设。

(二)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配套建设安置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室、村级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保基本、保安全的要求,集中安置区红线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在使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仍无法满足需要时,由行业部门配套补齐。红线范围外的基础设施由行业部门争取上级部门资金配套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做好安置区绿化美化工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住房建设同规划、同安排、同实施、通验收。

巴州镇祁家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投资148.5万元。其中:投资118万元新建水泥砼路面1.125公里,路基土方1824立方米,浆砌排水沟2250米;投资30.5万元新建配水管4.6公里,阀门井6座,入户配套65套。

(三)迁出区生态恢复。按照易地搬迁政策要求,搬迁户必须签订宅基地复垦协议,按照上级规定拆除旧房,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具备复耕条件的实施复垦,不具备复垦条件的转化为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对迁出地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地质灾害频发的迁出点,在群众搬迁入住新房后按上级规定完成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五、投资估算及补助标准

(一)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3486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3320万元(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20万元),群众自筹166万元(每户自筹1万元)。

(二)补助标准:住房建设(购置)补助:分散搬迁集中安置和分散搬迁自主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每人补助3.5万元,但建房补助总额不超过建房总成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优先保障建档立卡户建房资金的前提下,结余资金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相关要求

县扶贫开发局为项目管理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项目乡镇按照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要求履行职责,并完善项目机制,确保易地搬迁工程顺利推进,按时间节点、工程要求高质量完成。

45mmSeal此复

 

                    

                   2018年5月8

 

 

 

 

 

                            

抄送: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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