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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校外活动中心办公楼及文化
广场划归川口小学的批复
索引号: /2018-00053 发文字号: 民政﹝2018﹞13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县教育局 :

你局《关于将校外活动中心办公楼及文化广场划归川口小学的请示》(民教2018100)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办公楼、电影院及文化广场一并划归川口小学,用于学校教学用房及学生活动场地建设。请你局会同人社、文化、住建、城管、残联、档案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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