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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校外活动中心办公楼及文化 广场划归川口小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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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18-00053 |
发文字号: |
民政﹝2018﹞136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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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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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
你局《关于将校外活动中心办公楼及文化广场划归川口小学的请示》(民教〔2018〕100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办公楼、电影院及文化广场一并划归川口小学,用于学校教学用房及学生活动场地建设。请你局会同人社、文化、住建、城管、残联、档案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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