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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18年民和县新民乡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2018-00040 发文字号: 民政﹝2018﹞5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新民乡人民政府:

县农牧局《关于上报峡门镇14个乡镇2018年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民农〔201835号)收悉。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2018年新民乡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8年新民乡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在公巴台、若多、龙卧、毛拉山、雪沟、三岔、古岱、东湾8个村实施。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共有四大类,分别是:养殖业、种植业、个体经营、交通运输。

(一)养殖业

1.扶持小规模养羊54214, 人均建设砖混畜棚15平方米,计3210平方米,人均购进4月龄杂种小尾寒羊5只,计1070只。

2.扶持小规模养牛1559, 建设砖混畜棚590平方米,人均购进12月龄杂种育肥牛1头,计59头。

3.扶持小规模养猪1447, 建设砖混畜棚830平方米,人均购进优质仔猪2头,计94头。

4.扶持家庭牧场养羊12, 建设砖混畜棚120平方米,购进4月龄杂种小尾寒羊20只。

()种植业

扶持棉花种植户627人,人均种2亩,计54亩;百合种植户16人,种植百合3.83亩。

(三)个体经营

扶持个体经营725人,利用扶持资金13.5万元开商铺。

(四)交通运输

 

扶持交通运输830人,利用扶持资金16.2万元购农运车。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229.76万元。各产业投资所占比例分别为:养殖业总投资182.24万元,占总投资的79.3%;种植业总投资17.82万元,占总投资的7.8%;个体经营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5.9%;交通运输投资16.2万元,占总投资的7%

(二)项目分村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29.76万元,其中公巴台村投资79.1万元、若多村投资40.8万元、龙卧村投资38.9万元、毛拉山村1.08万元、雪沟村投资25.2万元、三岔村25.8万元、古岱村1.6万元、东湾村16.7万元。

(三)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29.76万元,其中: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1.4万元,占总资金的96.4%;群众自筹8.36万元,占总资金的3.6%

五、项目效益

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能为3个退出贫困村和其他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106户贫困户410人贫困人口实现增收。其中:养殖业人均纯收入能到达1251元以上,种植业人均纯收入4470元以上,个体经营人均纯收入3275元,交通运输人均纯收入9000元。为贫困村贫困户退出贫困人口脱贫奠定坚实产业基础。

六、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县扶贫开发局为项目监管单位,县农牧局为项目分管单位,按期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质量、贫困户收益、竣工等全程监管。新民乡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积极引导贫困户选择市场好、见效快、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种植、养殖品种,为牛、羊、鸡和种植物等购买保险,确保旱涝保收。充分利用“530”贷款、互助资金、助力到户产业资金发展规模养殖、种植。确保贫困户产业规模适度,能滚动发展,能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乡镇负责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以及项目的效益发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启动,11月底完工。

2.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要求,严格资金使用。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按照项目扶持标准,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明确责任,放管结合,建立权责匹配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率为100%

3.加强资产管理。资产收益类项目必须把好“四关”:一是必须把好经营主体关。要选择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有实力、讲诚信、有效益的经营主体。二是必须把好资产收益关。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采取投资分红的方式,结合实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分红,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三是必须把好风险防范关。要进行风险评估和资产抵押,经营主体的抵押资产要大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并经过法律公证后,拨付项目资金。四是必须把好辐射带动关。要重点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实现持续稳定就业。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扶贫对象所有,由乡镇负责起草资产租赁合同规范运行。

4.加强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公示公告制。具体项目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乡镇负责在项目实施地点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二是项目招投标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和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项目报账制。扶贫项目实行报账制,规范报账程序,备齐报账证明材料。拨付给农户资金,应按项目批复、实施方案、进度,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或“一卡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现金。四是项目检查验收制。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考评的唯一依据。项目乡镇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完工项目的自验;县扶贫、财政、审计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及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半年一检查,11月中旬一验收,切实强化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审计部门对年度完工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项目报备制度。县扶贫局组织做好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扶贫局报备。方案一经批复,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此复

附件:民和县新民乡2018年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2018326

民和县新民乡2018年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乡镇 村名 项目村 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项 目 投 资 (万元) 项目扶持
总计 国家投资 地方配套及自筹
总户数(户) 总人数(人) 合计 财政扶贫资金 辽宁援青资金 合计 群众
自筹
贷款 户数(户) 人数(人)
新民乡 公巴台 179 638 扶持小规模养羊13户60人,人均养羊5只,人均修建棚圈15平方米;扶持小规模养牛8户37人,人均养牛1头,人均修建棚圈10平方米;扶持小规模养猪11户39人,人均养猪2头;扶持个体经营1户4人。 79.60 75.6 75.6   4.00 4.00   33 140
新民乡 龙卧 69 298 扶持小规模养羊9户39人,人均养羊5只,人均修建棚圈15平方米;扶持小规模养猪13人,人均养猪2头;扶持个体经营4户15人;扶持交通运输4户15人 38.88 38.88 38.88         18 72
新民乡 若多 168 698 扶持小规模养羊9户29人,人均修建棚圈15平方米,人均养羊5只;扶持小规模养牛413人,人均养牛1头,人均修建棚圈10平方米;扶持小规模养猪13人,人均养猪2头;扶持棉花种植4户17人,人均种植2亩;扶持百合种植1户6人;扶持交通运输1户3人。 40.8 39.42 39.42   1.40 1.40   20 73
新民乡 雪沟 198 874 扶持小规模养羊7户26人,人均养羊5只,人均修建棚圈15平方米;扶持小规模养牛13人,人均养牛1头,人均修建棚圈10平方米;扶持小规模养猪1户2人,人均养猪2头;扶持棉花种植210人,人均种植2亩;扶持交通运输15人。 25.16 24.84 24.84   0.32 0.32   12 46
新民乡 三岔 138 450 扶持小规模养羊8户29人,人均养羊5只,人均修建棚圈15平方米;扶持小规模养牛26人,人均养牛1头,人均修建棚圈10平方米;扶持家庭小牧场1户2人,养羊20只,修建棚圈120平方米;扶持个体经营2户6人 25.85 23.22 23.22   2.63 2.63   13 43
新民乡 古代村 138 585 扶持小规模养羊1户3人,人均养羊5只,人均修建棚圈15平方米。 1.62 1.62 1.62         1 3
新民乡 东湾 178 787 扶持小规模养羊728人,人均养羊5只,人均修建棚圈15平方米;扶持交通运输13人。 16.74 16.74 16.74         8 31
新民乡 毛拉山村 88 342 扶持交通运输1户2人。 1.08 1.08 1.08         1 2
合计   1156 4672 扶持小规模养羊54户214人,人均养羊5只,人均修建棚圈15平方米;扶持小规模养牛15户59人,人均养牛1头,人均修建棚圈10平方米;扶持小规模养猪14户47人,人均养猪2头;扶持家庭牧场1户2人,修建棚圈120平方米,养羊20只;扶持棉花种植6户27人,人均种植2亩;扶持百合种植1户6人;扶持个体经营7户25人;扶持交通运输8户30人。 229.76 221.40 221.40   8.36 8.36   106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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