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在上湾、甘家川、台其、前河等4个村实施。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共有两大类,分别是:养殖业、服务业。
(一)养殖业
扶持家庭小规模养羊68户277人,人均自建砖混结构的畜棚10平方米,计2770平方米,人均购进3-4月龄杂种小尾寒育肥羊6只,计1662只。对有规模发展愿望的,且有建设条件的,鼓励发展家庭牧场养殖,不够资金自筹或贷款解决。
(二)服务业
将3户12人扶持资金6.48万元购买3辆农用运输车,发展运输服务业;2户6人扶持资金3.24万元开小卖部2处。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162.19万元,其中:养殖羊投资152.35万元,占总投资的94%,服务业9.84万元,占总投资的6%。
(二)项目分村投资估算
项目投资总162.19万元,其中:上湾村投资85.25万元、甘家川投资25.85万元、台其村投资29.64万元、前河村投资21.45万元。
(三)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62.19万元,其中,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9.3万元,占总资金的98.2%,贷款资金2.89万元,占总资金的1.8%。
五、项目效益
项目建设完成后,能为4个村的73户贫困户295人贫困人口年均新增纯收入为2300-3333.3元,其中,养羊户人均纯收入2300元;服务运输业人均纯收入2500元;开小卖部人均纯收入3333.3元,为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奠定坚实产业基础。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县扶贫开发局为项目监管单位,县农牧局为项目分管单位,按期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质量、贫困户收益、竣工等全程监管。巴州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积极引导贫困户选择市场好、见效快、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种植、养殖品种,为牛、羊、鸡和种植物等购买保险,确保旱涝保收。充分利用“530”贷款、互助资金、助力到户产业资金发展规模养殖、种植。确保贫困户产业规模适度,能滚动发展,能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乡镇负责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以及项目的效益发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启动,11月底完工。
2.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要求,严格资金使用。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按照项目扶持标准,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明确责任,放管结合,建立权责匹配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率为100%。
3.加强资产管理。资产收益类项目必须把好“四关”:一是必须把好经营主体关。要选择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有实力、讲诚信、有效益的经营主体。二是必须把好资产收益关。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采取投资分红的方式,结合实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分红,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三是必须把好风险防范关。要进行风险评估和资产抵押,经营主体的抵押资产要大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并经过法律公证后,拨付项目资金。四是必须把好辐射带动关。要重点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实现持续稳定就业。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扶贫对象所有,由乡镇负责起草资产租赁合同规范运行。
4.加强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公示公告制。具体项目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乡镇负责在项目实施地点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二是项目招投标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和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项目报账制。扶贫项目实行报账制,规范报账程序,备齐报账证明材料。拨付给农户资金,应按项目批复、实施方案、进度,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或“一卡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现金。四是项目检查验收制。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考评的唯一依据。项目乡镇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完工项目的自验;县扶贫、财政、审计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及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半年一检查,11月中旬一验收,切实强化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审计部门对年度完工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项目报备制度。县扶贫局组织做好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扶贫局报备。方案一经批复,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此复
附件:民和县2018年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