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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18年民和县川口镇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2018-00030 发文字号: 民政﹝2018﹞6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川口镇人民政府:

县农牧局《关于上报峡门镇14个乡镇2018年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民农〔201835号)收悉。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民和县川口镇2018年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川口镇2018年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在东垣、山城、川口、红卫、南庄子、享堂、史纳7个村实施。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共有六类,分别为家庭小规模养殖、运输业、餐饮业、加工业、经商业、服务业。

(一)家庭小规模养殖

扶持家庭小规模养羊户723人,人均修建砖混结构畜棚10平方米,计230平方米,人均购进4月龄育肥羔羊人均5只,计115只。

()餐饮业

扶持餐饮业43187人。其中拉面馆7家,小吃36家。

(三)加工业

扶持加工业311人,扶持烤箱和门窗加工店3家。

(四)经商业

扶持经商业60254人。流动水果蔬菜销售点8处,店铺52家。

(五)服务业

扶持服务业414人。理发店2家,洗车行1家,淋浴1家。

(六)运输业

 扶持运输业37149人。购进五征农用车37辆。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344.52万元,其中家庭小规模养殖投资12.42万元,占总投资的3.6%,餐饮业投资100.98万元,占总投资的29.3%,经商业投资137.16万元,占总投资的39.8%,加工业投资5.94万元,占总投资的1.7%,服务业投资7.56万元,占总投资的2.2%,运输业投资80.46万元,占总投资的23.4%

(二)项目分村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344.52万元,东垣村投资50.76万元,山城村投资36.18万元,川口村投资44.82万元,红卫村投资59.4万元,南庄子村投资65.88万元,享堂村投资21.6万元,史纳村投资65.88万元。

(三)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44.52万元,其中国家扶贫资金344.52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五、项目效益

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家庭小规模养殖能为 3户贫困户9人贫困人口年均新增纯收入为2000元;拉面馆扶持731人,年人均纯收入达3387元;小吃36156人,年人均纯收入达3461元;加工业311人,年人均纯收入达3273元;经商业60254人,年人均纯收入达3148元;蔬菜摊点8处,扶持36人,年人均纯收入达2667元;理发店2家扶持 26人,年人均纯收入达3666元;洗车行1家扶持14人,年人均纯收入达4125元;淋浴1家扶持14人;年人均纯收入达3000元;运输业37149人,年人均纯收入达2794元。为贫困户退出贫困人口脱贫奠定坚实产业基础。

六、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县扶贫开发局为项目监管单位,县农牧局为项目分管单位,按期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质量、贫困户收益、竣工等全程监管。北山乡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积极引导贫困户选择市场好、见效快、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种植、养殖品种,为牛、羊、鸡和种植物等购买保险,确保旱涝保收。充分利用“530”贷款、互助资金、助力到户产业资金发展规模养殖、种植。确保贫困户产业规模适度,能滚动发展,能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乡镇负责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以及项目的效益发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启动,11月底完工。

2.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要求,严格资金使用。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按照项目扶持标准,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明确责任,放管结合,建立权责匹配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率为100%

3.加强资产管理。资产收益类项目必须把好“四关”:一是必须把好经营主体关。要选择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有实力、讲诚信、有效益的经营主体。二是必须把好资产收益关。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采取投资分红的方式,结合实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分红,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三是必须把好风险防范关。要进行风险评估和资产抵押,经营主体的抵押资产要大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并经过法律公证后,拨付项目资金。四是必须把好辐射带动关。要重点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实现持续稳定就业。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扶贫对象所有,由乡镇负责起草资产租赁合同规范运行。

4.加强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公示公告制。具体项目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乡镇负责在项目实施地点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二是项目招投标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和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项目报账制。扶贫项目实行报账制,规范报账程序,备齐报账证明材料。拨付给农户资金,应按项目批复、实施方案、进度,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或“一卡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现金。四是项目检查验收制。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考评的唯一依据。项目乡镇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完工项目的自验;县扶贫、财政、审计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及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半年一检查,11月中旬一验收,切实强化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审计部门对年度完工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项目报备制度。县扶贫局组织做好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扶贫局报备。方案一经批复,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此复

附件:2018年民和县川口镇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2018326

 

民和县2018年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川口镇人民政府
乡镇 村名 项目村 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项 目 投 资 (万元) 项目扶持
国家投资 地方配套及自筹
总户数(户) 总人数(人) 合计 财政扶贫资金 辽宁援青资金 合计 地方财政投入资金 行业
配套
企业投入 群众
自筹
贷款 户数(户) 人数(人)
  东垣 599 2938 东垣村扶持22户94人。家庭小规模养殖2户6人,运输业6户26人,餐饮业1户5人,服务业2户7人,经商业11户50人 50.76 21.6               22 94
山城 691 2862 山城村扶持14户67人。运输业2户11人,餐饮业3户13人,加工业1户3人,经商业8户40人。 36.18 65.88               14 67
川口 730 3709   川口村扶持21户83人。餐饮业10户42人,经商业6户21人,运输业3户13人,家庭小规模养殖2户7人。 44.82 36.18               21 83
红卫 872 5048 红卫村扶持27户110人。运输业5户21人,餐饮业8户33人,服务业1户4人,经商业13户52人。 59.4 65.88               27 110
南庄子 725 4655   南庄子村扶持30户122人。运输业10户37人,餐饮业16户67人,经商业4户18人。 65.88 44.82               30 122
享堂 790 3526   享堂村扶持11户40人。家庭小规模养殖2户6人,运输业1户3人,服务业1户3人,加工业1户3人,经商业6户25人。 21.6 59.4               11 40
史纳 738 3428 史纳村扶持29户122人。家庭小规模养殖1户4人,运输业10户38人,餐饮业5户27人,经商业12户48人,加工业1户5人。 65.88 50.76               29 122
合计 5145 26166   344.52 344.52               154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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