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和商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无锡市滨湖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民和县电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工商〔2017〕28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无锡市滨湖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民和县电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滨湖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民和县电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二、项目主管、建设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民和县工业和商务局
项目建设单位:青海茵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世彦
三、项目扶持对象:
民和县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新民乡若多村和公巴台村,共涉及67户246名贫困人口。
四、建设内容:
开设天猫旗舰店1家,品牌培育(御青杞、小仙薯)2个,民和中转仓建设(电商产业园内)120平方米,土豆外包装设计2个,土豆内包装设计2个,土豆包装箱定制50000个,标签设计制作2套,安检机1套,单反照相机一台+摄影棚一套1套,物流托盘1000个。
五、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民和县电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以“优质农产品+电商”的方式,拓展以土豆为主要产品的优势产业受益面,提高农户收入,把青海茵蓝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农户的内生动力激活与外部有效帮扶统筹起来,建立土豆种植、仓储、包装、销售的一体化供应体系。
六、建设地点:
民和县川口镇胡同路8号
七、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233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财政扶贫资金133万元,企业自筹100万元。
资金用途:财政扶贫资金133万元作为民和县本地中转
仓建设、土豆等青海农产品包装设计和购置、农产品快递物流费用;自筹1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市场拓展、展会宣传、产品研发等方面。
八、项目建设期限:
2017年12月-2020年1月
九、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现有的销售基础和增长趋势,至2018年末可直接带动新民乡约67户贫困户、246人脱贫受益。将拓宽民和县特产的销售渠道增加农民工收入,将衍生物流、摄影、培训、计算机销售、餐饮娱乐、酒店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
十、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县工业和商务局为项目监管单位,按期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质量、贫困户收益、竣工等全程监管。青海省茵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并负责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以及项目的效益发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启动,11月底完工,资金使用率为100%。
2.加强资金管理。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按照项目扶持标准,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明确责任,放管结合,建立权责匹配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县级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项目的公开透明。
3.保障利益联结。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不低于7%的比例分红。量化股权给受益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收归扶持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理,在村级继续扶持返贫人口和相对比较贫困的农牧户进行收益,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工业和商务局所有,由乡镇负责起草资产租赁合同规范运行。
5.加强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公示公告制。具体项目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告,乡镇负责在项目实施地点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二是项目招投标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和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项目报账制。扶贫项目实行报账制,规范报账程序,备齐报账证明材料。拨付给农户资金,应按项目批复、实施方案、进度,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或“一卡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现金。四是项目检查验收制。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考评的唯一依据。项目县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完工项目的自验;市于12月中旬完成复验,复验面不低于实施村数的80%;在此基础上,省级实时组织抽验,抽验面不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的30%。县级审计部门对年度完工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项目监督检查。扶贫、财政、审计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实行半年一检查,年终一验收,切实强化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项目报备制度。县扶贫局组织做好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扶贫局报备。
6.完善资产风险防控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以投资或入股形成的资产,以经营主体自身形成的资产作抵押,且抵押资产大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资产,经法律公证后,拨付项目资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此复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