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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民和县古鄯镇小岭村、郭家山村、西沟乡复兴村旅游扶贫项目的批复
索引号: /2018-00010 发文字号: 民政﹝2018﹞4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8年民和县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1823号)收悉。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2018年民和县古鄯镇小岭村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2018民和县古鄯镇郭家山村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民和县西沟乡复兴村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民和县古鄯镇小岭村旅游扶贫项目

(一)项目名称:民和县古鄯镇小岭村旅游扶贫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古鄯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1年。项目建设期限 (20184-201811)

(五)建设地点:古鄯镇小岭村

(六)资金来源及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为财政扶贫资金。建设一座年接待能力30万人次的以冰雪文化主题景点的滑雪场项目。项目区总占地面积5360平方米,建设用地5360平方米,总建筑面4370平方米。

(七)效益分析。项目涉及小岭村精准扶贫贫困户96367人。预计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200-300人,周边群众经营特色商品和饮食业,预计每年可增收200万元以上,以100户计算,户均增收2万元以上。

(八)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县扶贫开发局为项目监管单位,按期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质量、贫困户收益、竣工等全程监管。古鄯镇为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并负责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以及项目的效益发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启动,11月底完工,资金使用率为100%

2.加强资金管理。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按照项目扶持标准,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明确责任,放管结合,建立权责匹配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县级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项目的公开透明。

3.保障利益联结。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不低于7%的比例分红。量化股权给受益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收归扶持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理,在村级继续扶持返贫人口和相对比较贫困的农牧户进行收益,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委会所有,由乡镇负责起草资产租赁合同规范运行。

5.加强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公示公告制。具体项目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告,乡镇负责在项目实施地点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二是项目招投标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和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项目报账制。扶贫项目实行报账制,规范报账程序,备齐报账证明材料。拨付给农户资金,应按项目批复、实施方案、进度,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或“一卡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现金。四是项目检查验收制。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考评的唯一依据。项目县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完工项目的自验;市于12月中旬完成复验,复验面不低于实施村数的80%;在此基础上,省级实时组织抽验,抽验面不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的30%。县级审计部门对年度完工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项目监督检查。扶贫、财政、审计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实行半年一检查,年终一验收,切实强化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项目报备制度。县扶贫局组织做好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扶贫局报备。

6.完善资产风险防控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以投资或入股形成的资产,以经营主体自身形成的资产作抵押,且抵押资产大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资产,经法律公证后,拨付项目资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二、民和县古鄯镇郭家山旅游扶贫项目

(一)项目名称:民和县古鄯镇郭家山旅游扶贫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古鄯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1年。项目建设期限: (20184-201811)

   (五)建设地点:古鄯镇郭家山村

(六)项目扶持范围:项目扶持郭家山村建档立卡贫困户55

(七)资金来源及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为财政扶贫资金。建设一层120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以及水、暖、电等辅助配套工程。

(八)效益分析:采取“支部(合作社) 十公司十农户”模式,与贫困户签定农副产品及民族手工艺品收购协议,在景区各服务点优先安排贫困户就业; 带动郭家山村贫困户55217人。 预计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200-300人,周边群众经营特色商品和饮食业,预计每年可增收200万元以上,以100户计算,户均增收2万元以上。

(九)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县扶贫开发局为项目监管单位,按期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质量、贫困户收益、竣工等全程监管。古鄯镇为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并负责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以及项目的效益发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启动,11月底完工,资金使用率为100%

2.加强资金管理。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按照项目扶持标准,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明确责任,放管结合,建立权责匹配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县级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项目的公开透明。

3.保障利益联结。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不低于7%的比例分红。量化股权给受益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收归扶持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理,在村级继续扶持返贫人口和相对比较贫困的农牧户进行收益,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委会所有,由乡镇负责起草资产租赁合同规范运行。

5.加强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公示公告制。具体项目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告,乡镇负责在项目实施地点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二是项目招投标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和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项目报账制。扶贫项目实行报账制,规范报账程序,备齐报账证明材料。拨付给农户资金,应按项目批复、实施方案、进度,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或“一卡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现金。四是项目检查验收制。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考评的唯一依据。项目县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完工项目的自验;市于12月中旬完成复验,复验面不低于实施村数的80%;在此基础上,省级实时组织抽验,抽验面不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的30%。县级审计部门对年度完工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项目监督检查。扶贫、财政、审计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实行半年一检查,年终一验收,切实强化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项目报备制度。县扶贫局组织做好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扶贫局报备。

6.完善资产风险防控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以投资或入股形成的资产,以经营主体自身形成的资产作抵押,且抵押资产大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资产,经法律公证后,拨付项目资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三、2018年民和县西沟乡复兴村旅游扶贫项目

(一)项目名称:2018年民和县西沟乡复兴村旅游扶贫项目

(二)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建设单位:西沟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期限:1年,即20181-201812月。(四)建设地点:西沟乡复兴村

(五)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面积为600,主要建设内容为乡村休闲餐饮度假区。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申请的财政扶贫资金300万元。

(七)效益分析。一是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在运营期间预计接待游客量达到20万人次,实现年收入2500万元,其中税收约160万元,年经营利润约600万投资回收期约为10.5年。二是扶贫效益。项目区覆盖贫困户128555人,预计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200-300人,周边群众经营特色商品和饮食业,预计每年可增收200万元以上,以100户计算,户均增收2万元以上。

(八)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县扶贫开发局为项目监管单位,按期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质量、贫困户收益、竣工等全程监管。西沟乡为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并负责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以及项目的效益发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启动,11月底完工,资金使用率为100%

2.加强资金管理。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按照项目扶持标准,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明确责任,放管结合,建立权责匹配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县级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项目的公开透明。

3.保障利益联结。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不低于7%的比例分红。量化股权给受益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收归扶持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理,在村级继续扶持返贫人口和相对比较贫困的农牧户进行收益,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委会所有,由乡镇负责起草资产租赁合同规范运行。

5.加强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公示公告制。具体项目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告,乡镇负责在项目实施地点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二是项目招投标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和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项目报账制。扶贫项目实行报账制,规范报账程序,备齐报账证明材料。拨付给农户资金,应按项目批复、实施方案、进度,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或“一卡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现金。四是项目检查验收制。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考评的唯一依据。项目县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完工项目的自验;市于12月中旬完成复验,复验面不低于实施村数的80%;在此基础上,省级实时组织抽验,抽验面不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的30%。县级审计部门对年度完工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项目监督检查。扶贫、财政、审计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实行半年一检查,年终一验收,切实强化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项目报备制度。县扶贫局组织做好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扶贫局报备。

6.完善资产风险防控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以投资或入股形成的资产,以经营主体自身形成的资产作抵押,且抵押资产大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资产,经法律公证后,拨付项目资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此复

 

 

              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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