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18〕27号)收悉。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民和县马莲滩种植专业合作社“兰州百合”示范种植扶贫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民和县旅游扶贫古鄯镇七里花海山庄滑索新建项目实施方案》《民和县满坪镇大庄村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民和县马莲滩种植专业合作社“兰州百合”示范种植扶贫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民和县马莲滩种植专业合作社“兰州百合”示范种植扶贫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李二堡镇马莲滩村。
(三)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李二堡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进度:1年,即2018年3月~2018年12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
土建工程:新建保鲜库100立方米。
设备方案:购置安装制冷机组1套、双排运输车1辆。
农资购置:按照合作社新增100亩的生产规模,购置仔种3万千克(300千克/亩)、农药200箱(2箱/亩)、化肥2万千克(100kg/亩)。
技术培训:聘请专业技术员2人对合作成员及带动种植户进行培训,培训100人次。
(七)项目建设规模:以民和县马莲滩种植专业合作社为龙头,以其现有种植240亩“兰州百合”马莲滩基地的基础上新增种植100亩,合作社种植总面积达到340亩,年向市场供应食用百合425吨,其中新增种植面积100亩年产百合125吨。项目采用“合作社+农户+市场”带动周边300户农户种植“兰州百合”500亩,成为民和县乃至青海省最大的食用百合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新型农业产业,实现对周边区域的扶贫带动。
(八)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中土建工程费用18.00万元、农资购置65万元、设备及农机具购置1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5万元(用于技术培训费)。
(九)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合作社在原来稳定的种植240亩“兰州百合”的基础上,新增种植面积100亩,总种植面积达到340亩。同时,通过技术扶持、统购统销的方式,带动周边马莲滩村、乐园村、范家、牙儿山等村300农户开展“兰州百合”种植500亩。尤其是带动300户农户种植的500亩基地,年利润625万元,为贫困户找到一条稳定高效的增收渠道,具有良好的扶贫效益。
(十)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县扶贫开发局为项目监管单位,按期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质量、贫困户收益、竣工等全程监管。李二堡镇为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并负责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以及项目的效益发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启动,11月底完工,资金使用率为100%。
2.加强资金管理。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按照项目扶持标准,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明确责任,放管结合,建立权责匹配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县级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项目的公开透明。
3.保障利益联结。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不低于7%的比例分红。量化股权给受益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收归扶持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理,在村级继续扶持返贫人口和相对比较贫困的农牧户进行收益,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县扶贫开发局所有,由乡镇负责起草资产租赁合同规范运行。
5.加强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公示公告制。具体项目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告,乡镇负责在项目实施地点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二是项目招投标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和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项目报账制。扶贫项目实行报账制,规范报账程序,备齐报账证明材料。拨付给农户资金,应按项目批复、实施方案、进度,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或“一卡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现金。四是项目检查验收制。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考评的唯一依据。项目县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完工项目的自验;市于12月中旬完成复验,复验面不低于实施村数的80%;在此基础上,省级实时组织抽验,抽验面不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的30%。县级审计部门对年度完工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项目监督检查。扶贫、财政、审计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实行半年一检查,年终一验收,切实强化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项目报备制度。县扶贫局组织做好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扶贫局报备。
6.完善资产风险防控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以投资或入股形成的资产,以经营主体自身形成的资产作抵押,且抵押资产大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资产,经法律公证后,拨付项目资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二、民和县旅游扶贫古鄯镇七里花海山庄滑索新建项目
(一)项目名称:民和县旅游扶贫古鄯镇七里花海山庄村滑索
(二)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古鄯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1年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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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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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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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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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道单向式滑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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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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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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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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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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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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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吊带、滑动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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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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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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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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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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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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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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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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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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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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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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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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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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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建设地点及项目扶持范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庄村,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82.4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82.40%;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3.0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13%;预备费4.6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4.6%。
(七)效益分析:七里花海旅游的开发和发展,将进一步丰富民和县乡村旅游产品,将带来地方政府税收增加,并增加就业机会实现村落总体脱贫。本项目按50人计算,七里花海旅游开发至2020年,可为村民提供1667个就业机会,至2022年可为村民提供2506个就业机会,届时山庄村以及周边居民都可参与至旅游产业发展当中。村民收入按生产利润的40%计算,到2020年就业村民仅参与旅游的收入可达1031万元,旅游产业可为每个参与村民提供6189元的年收入,为实现山庄村及周边村落脱贫提供有力保障。
(八)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县扶贫开发局为项目监管单位,按期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质量、贫困户收益、竣工等全程监管。古鄯镇为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并负责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以及项目的效益发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启动,11月底完工,资金使用率为100%。
2.加强资金管理。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按照项目扶持标准,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明确责任,放管结合,建立权责匹配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县级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项目的公开透明。
3.保障利益联结。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不低于7%的比例分红。量化股权给受益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收归扶持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理,在村级继续扶持返贫人口和相对比较贫困的农牧户进行收益,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县扶贫开发局所有,由乡镇负责起草资产租赁合同规范运行。
5.加强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公示公告制。具体项目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告,乡镇负责在项目实施地点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二是项目招投标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和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项目报账制。扶贫项目实行报账制,规范报账程序,备齐报账证明材料。拨付给农户资金,应按项目批复、实施方案、进度,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或“一卡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现金。四是项目检查验收制。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考评的唯一依据。项目县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完工项目的自验;市于12月中旬完成复验,复验面不低于实施村数的80%;在此基础上,省级实时组织抽验,抽验面不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的30%。县级审计部门对年度完工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项目监督检查。扶贫、财政、审计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实行半年一检查,年终一验收,切实强化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项目报备制度。县扶贫局组织做好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扶贫局报备。
6.完善资产风险防控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以投资或入股形成的资产,以经营主体自身形成的资产作抵押,且抵押资产大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资产,经法律公证后,拨付项目资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三、民和县满坪镇大庄村旅游扶贫项目
(一)项目名称:民和县满坪镇大庄村旅游扶贫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满坪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满坪镇大庄村
(五)建设期限:1年
(六)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建设景观门一座、停车场一处和花园一处。景观门采用木质结构,专业厂家订做安装(高度8米,长度12米)停车场总面积1573平方米,采用混凝土地坪,停车位36个,花池6座,详见平面布置图。花园总面积1493平方米,其中铺装植草砖500平方米,仿古木质景观亭一座,种植国槐10株,旱柳18株,雪松12株,丁香40株,黄刺玫50株,900平方草坪。
(七)效益分析:项目的建成实施,可提供10余个就业岗位,为部分下岗职工和剩余劳动力解决再就业难题,增加就业机会。
(八)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县扶贫开发局为项目监管单位,按期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质量、贫困户收益、竣工等全程监管。满坪镇为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并负责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以及项目的效益发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启动,11月底完工,资金使用率为100%。
2.加强资金管理。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按照项目扶持标准,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明确责任,放管结合,建立权责匹配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县级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项目的公开透明。
3.保障利益联结。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不低于7%的比例分红。量化股权给受益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收归扶持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理,在村级继续扶持返贫人口和相对比较贫困的农牧户进行收益,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县扶贫开发局所有,由乡镇负责起草资产租赁合同规范运行。
5.加强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公示公告制。具体项目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告,乡镇负责在项目实施地点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二是项目招投标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和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项目报账制。扶贫项目实行报账制,规范报账程序,备齐报账证明材料。拨付给农户资金,应按项目批复、实施方案、进度,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或“一卡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现金。四是项目检查验收制。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考评的唯一依据。项目县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完工项目的自验;市于12月中旬完成复验,复验面不低于实施村数的80%;在此基础上,省级实时组织抽验,抽验面不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的30%。县级审计部门对年度完工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项目监督检查。扶贫、财政、审计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实行半年一检查,年终一验收,切实强化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项目报备制度。县扶贫局组织做好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扶贫局报备。
6.完善资产风险防控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以投资或入股形成的资产,以经营主体自身形成的资产作抵押,且抵押资产大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资产,经法律公证后,拨付项目资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此复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