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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文件
民政〔2017〕186号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17年新民乡精准扶贫工作站办公
用品采购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7年新民乡精准扶贫工作站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民扶局〔201717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2017年新民乡精准扶贫工作站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7年新民乡精准扶贫工作站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民和县扶贫开发局

责任人:李振明(民和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三、项目实施单位

责任单位:新民乡人民政府

责任 人:朵海林(新民乡政府乡长)

四、项目建设地点

新民乡精准扶贫工作站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0万元,均为海东市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建设内容

采购打印一体机2台,打印机6台,台式机5台,文件柜10个,单层档案柜50个,3T容量的硬盘2个,金士顿U16个,球机摄像头1台, 枪机摄像头5台, 半球机摄像头3台,千兆交换机1台, 网络录像机1台,路由器3个,单反相机1台。

七、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期限为4个月,20179--12月。

八、相关要求

(一)县扶贫开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报账、项目实施程序和过程做好督导检查,组织项目检查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效益发挥。

(二)新民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复做好项目采购、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管理,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及档案整理工作。

(三)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封闭运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格资金管理程序和资金管理措施,严禁截留、挪用。

此复

 

 

2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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