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7年新民乡精准扶贫工作站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民扶局〔2017〕17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2017年新民乡精准扶贫工作站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7年新民乡精准扶贫工作站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民和县扶贫开发局
责任人:李振明(民和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三、项目实施单位
责任单位:新民乡人民政府
责任 人:朵海林(新民乡政府乡长)
四、项目建设地点
新民乡精准扶贫工作站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0万元,均为海东市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建设内容
采购打印一体机2台,打印机6台,台式机5台,文件柜10个,单层档案柜50个,3T容量的硬盘2个,金士顿U盘16个,球机摄像头1台, 枪机摄像头5台, 半球机摄像头3台,千兆交换机1台, 网络录像机1台,路由器3个,单反相机1台。
七、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期限为4个月,2017年9月--12月。
八、相关要求
(一)县扶贫开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报账、项目实施程序和过程做好督导检查,组织项目检查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效益发挥。
(二)新民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复做好项目采购、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管理,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及档案整理工作。
(三)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封闭运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格资金管理程序和资金管理措施,严禁截留、挪用。
此复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