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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李二堡镇马莲滩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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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30日
 

李二堡镇人民政府:

县扶贫开发局《关于上报民和县李二堡镇马莲滩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1712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民和县李二堡镇马莲滩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

民和县李二堡镇马莲滩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二、搬迁安置规模及方式

共搬迁安置13654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5338人,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51203人。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整村整社搬迁,采取集中新建新村方式安置到李二堡镇范家村。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193万元,其中国家专项扶贫资金1700万元,行业配套资金127.5万元,省财政扶贫资金102万元,群众自筹263.5万元。

四、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为移民住房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住房建设要求在安置点户均划分0.4亩宅基地,新建住房136栋,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面积严格按照1人户252人户503人户及3人以上户不超80的要求建设。同时,建设模式采取自建方式,要先建住房后建围墙大门;基础设施建设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对接,给排水、道路、供电、通信网络、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由行业部门配套到位,确保安置区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秩序良好、功能完善。

(二)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严格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群众自筹。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建房资金1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建房资金3.5万元。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0个月(20173月至201810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乡镇要担负主体责任,核实好搬迁户身份,落实安置点的项目立项、用地报批、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及协调工作,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和原宅基地复垦工作,并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原则安排产业项目,致富增收,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县扶贫开发局作为监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管理,及时拨付扶贫资金,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严禁项目资金滞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省、市级报备制,在项目资金拨付到县的3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方案、批复、公示内容上报省、市扶贫开发局备案。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月报制》,督促项目乡镇按月报送资金、项目进度、财务报表、贫困户领款证明、贫困户安置资金发放登记表等,确保资金受益。

(三)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省级相关部门规定的征地标准进行征地,并负责将经县国土资源局盖章后的征地补助发放表、搬迁农户申请书、承诺书、复垦协议书、搬迁农户登记表、审批表、征地协议等相关资料上报至县扶贫开发局。

(四)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做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五)切实发挥县纪检、检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积极接受县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完善项目资金县级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要结合与检察院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将财政扶贫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及时通报县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的专项审计,经审计须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时限和要求,及时纠正,抓紧整改。要坚持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

此复

               

 

               2017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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