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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民和县转导乡后沟村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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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5日
 

转导乡人民政府:

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对西沟乡凉坪村转导乡后沟村2016年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给予批复的请示》(民扶局〔2017113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2016年民和县转导乡后沟村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7年民和县转导乡后沟村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

二、项目建地点

转导乡后沟村。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分四类,分别是养殖业、种植业、个体经营及资产收益。

(一)养殖业。扶持家庭牧场养羊户43253人,户均自建砖混结构畜棚120平方米,计棚圈5160平方米,户均建设青贮池50立方米,计2150立方米,户均购进6月龄杂种小尾寒育肥羊20只,计860只。

(二)种植业。扶持马铃薯种植业16人,人均种植马铃薯10亩,计60亩。其中自家土地20亩,流转土地40亩。

(三)个体经营。扶持个体经营户29人,建设个体经营点宰鸡店1处、饭馆一家,房屋装修、购置设备等。

(四)资产收益。扶持资产收益23人,将1.62万元扶持资金按10%收益率入股到青海文尚置业有限公司。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79.92万元,养殖业投资169.42万元,占总投资94.2%;种植业投资4.02万元,占总投资2.2%;个体经营投入4.86万元,占总投资2.7%;资产收益投资1.62万元,占总投资0.9%

(二)项目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79.2万元,其中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34万元,占总资金的82%;农户自筹32.86万元,占总资金的18%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1年,20171月至12月。

六、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预计家庭牧场养羊项目达到年育肥出栏1720只;马铃薯1.2万公斤。通过实施养殖业项目,扶持43253人;通过实施种植业项目,扶持16人;通过实施个体经营,扶持29人;通过实施资产收益,扶持23人。项目区产业结构得到调整,项目户均建成一项长期稳定的增收项目,为贫困户的长期稳定脱贫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运行机制

项目实行分户经营的生产经营机制,肉羊养殖由项目户自行饲养,但要求项目户必须达到20只以上。 

八、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效益发挥。

2.严格按照此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期限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变,并对项目进行公开、公示。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封闭运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格资金管理程序和资金管理措施,严禁将项目资金发放到户,严禁截留、挪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贫困户增收。

4.项目实施结束,完成乡级自验后申请县级验收。

 

20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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