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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2017年“雨露计划”贫困大学生补助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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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民和县2017年“雨露计划”贫困大学生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17109)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2017年“雨露计划”贫困大学生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79月至20187月,在校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已脱贫贫困家庭)本、专科及预科学生。

二、补助标准

本科生、专科生(不含高职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分别按每生每年6000元、5000元和4000元标准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从严发放程序。一是严格审查申报学生受助资格;二是将通过审查确认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三是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生建立档案;四是资金拨付先行拨付存量资金,不足部分再拨付当年下达资金;五是学生入校期满一个月后,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补助资金。

(二)从实工作标准。一是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将“雨露计划”相关政策宣传到户。二是严格审查程序,不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改变补助条件,调整补助标准。三是严肃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此复             

              

20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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