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7年民和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民扶局〔2017〕78号)收悉。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2017年民和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搬迁安置方式
(一)整村整社搬迁集中安置8个乡镇14个村1369户5691人(含建档立卡户506户1909人),其中核桃庄乡大库土村57户287人(含建档立卡户25户110人),排子山村81户382人(含建档立卡户67户334人);新民乡毛拉山村75户300人(含建档立卡户27户93人),苏家庄村84户318人(含建档立卡户42户145人),下山村191户709人(含建档立卡户49户213人);李二堡镇帮岭村110户440人(含建档立卡户47户179人),马莲滩村136户541人(含建档立卡户90户249人),张家湾村98户403人(含建档立卡户44户134人),焦土村74户316人(含建档立卡户29户110人);满坪镇新建村19户76人(含建档立卡户3户13人);中川乡朱家岭村130户546人(含建档立卡户8户29人);峡门镇阳坡村116户512人(含建档立卡户53户197人);西沟乡马家河村133户591人(含建档立卡户21户100人);官亭镇河沿村65户270人(含建档立卡户1户3人)。整村整社搬迁人员将集中安置至地理位置相对优越,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相对较好的中心村、公路沿线、乡镇政府周边。
(二)分散搬迁自主安置19个乡镇1707户6854人,其中官亭镇56户227人,转导乡200户799人,李二堡镇75户302人,峡门镇77户308人,西沟乡200户801人,前河乡69户278人,核桃庄乡54户215人,古鄯镇245户980人,新民乡51户208人,隆治乡40户159人,马营镇96户384人,满坪镇84户344人,大庄乡138户553人,甘沟乡90户359人,巴州镇110户452人,川口镇9户36人,中川乡51户203人,总堡乡42户166人,松树乡20户80人。自主分散搬迁人员,采用插花安置到乡镇政府附近、中心村周围、公路沿线及县城周边。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住房建设及标准。集中安置采取群众自建住房方式,户均80平方米,建设标准参照《青海省农牧区住宅建设指导手册》执行;自主安置由搬迁群众自行购买庄廓,凭签订的购房合同并经迁出地县、乡、村、户多级签署法律文书和县级政府审核备案后,领取购房补助。
(二)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0万,其中建房补助8万元,征地费6万元,基础设施补助6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户均补助4.5万元(含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2.5万元);自主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群众自筹。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建房资金1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建房资金3.5万元。
三、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6307万元,其中国家专项扶贫资金2719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1726万元,行业配套资金2157.5万元,群众自筹5233.5万元。按安置方式分类,整村整社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总投资17530万元,自主分散搬迁安置项目总投资18777万元。
四、建设期限
自下达批复之日起两年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乡镇要担负主体责任,核实好搬迁户身份,落实安置点的项目立项、用地报批、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及协调工作,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和原宅基地复垦工作,并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原则安排产业项目,致富增收,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县扶贫开发局作为监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管理,及时拨付扶贫资金,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严禁项目资金滞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省、市级报备制,在项目资金拨付到县的3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方案、批复、公示内容上报省、市扶贫开发局备案。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月报制》,督促乡镇按月报送资金、项目进度、财务报表、贫困户领款证明、贫困户安置资金发放登记表等,确保资金受益。
(三)各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省级相关部门规定的征地标准进行征地,并负责将经县国土资源局盖章后的征地补助发放表、搬迁农户申请书、承诺书、复垦协议书、搬迁农户登记表、审批表、征地协议等相关资料上报至县扶贫开发局。
(四)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做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五)切实发挥县纪检、检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积极接受县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完善项目资金县级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要结合与检察院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将财政扶贫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及时通报县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的专项审计,经审计须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时限和要求,及时纠正,抓紧整改。要坚持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
此复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