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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民和县2017年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工作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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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3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民和县2017年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工作方案的报告》(民扶局〔201777号)收悉。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民和县2017年扶贫开发产业扶持项目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项目扶持20个乡镇412017年计划退出贫困村贫困人6858人,其他村贫困人口5539人,共计12397

二、项目资金

根据省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青扶局〔201719号)安排,下达给我县的财政扶贫产业到户资金为6694.38万元,按照5400人的标准进行产业扶持。

三、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1年。201710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自验,201711月至12月迎接省、市复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充分体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得将财政扶贫资金用于非贫困户,不得降低或超标准调整产业扶持资金人均扶持标准,不得将产业发展资金安排给低保贫困户。各乡镇为产业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的作用,按照县、乡产业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认真组织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实施好产业专项扶贫项目,按照“一户一策、因户施策”原则,引导贫困户按自身发展愿望和脱贫需求选好产业,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旅则旅,发展能巩固、能致富的产业,并做好项目户在项目村的公示公告。原则不支持资产收益项目,特定条件下资产收益项目必须把好四个“关口”:一是要选有实力、讲诚信、有效益的经营主体;二是要进行风险评估和资产抵押,且抵押资产大于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并且要经过法律公证后再拨付项目资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三是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各乡镇结合实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分红,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四是要重点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就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二)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县扶贫开发局作为监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管理,及时拨付扶贫资金,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严禁项目资金滞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省、市级报备制,在项目资金拨付到县的3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方案、批复、公示内容上报省、市扶贫开发局备案。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月报制》,督促乡镇按月报送资金、项目进度、财务报表、贫困户领款证明、贫困户产业资金发放登记表等,确保资金受益。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县纪检、检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积极接受县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完善项目资金县级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要结合与检察院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将财政扶贫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及时通报县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的专项审计,经审计须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时限和要求,及时纠正,抓紧整改。要坚持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

(四)实行项目行业管理。各相关部门协助项目乡镇做好所选产业的技术指导,协助县扶贫开发局参与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做好项目行业管理工作。

此复

              

               201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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