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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17年民和县扶贫产业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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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3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7年民和县扶贫产业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民扶局〔201775号)收悉。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2017年民和县扶贫产业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7民和县扶贫产业园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民和县中川乡

三、项目建设单位

民和县堡嘉隆特色农业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

在中川峡口村建设年产500吨葡萄加工生产线和1500平方米的恒温酒窖;在中川乡、官亭镇种植核心区新建葡萄基地1100亩;在中川乡发展采摘旅游休闲观光区100亩;在中川乡、官亭镇分别发展乡村工艺作坊23家、农家乐35家。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500万元,自筹900万元。

六、建设期限

两年

七、运行模式

将扶贫资金1500万元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期限暂定为4年,每年按照不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标准,6%的固定收益注入贫困村账户或贫困村互助金账户。项目涉及4个乡镇16个村6802777名贫困人口。至2020年根据国家、省、市扶贫政策要求,重新确定运行模式。

八、具体要求

(一)县堡嘉隆特色农业有限公司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手续。

(二)县扶贫开发局作为监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管理,及时拨付扶贫资金,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严禁项目资金滞留。项目开工后,拨付项目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实施中,按进展分期拨付剩余资金的60%,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并预留资金总额的5%作为保证金。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省、市级报备制,在项目资金拨付到县的3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方案、批复、公示内容上报省、市扶贫开发局备案。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月报制》,督促乡镇按月报送资金、项目进度、财务报表、贫困户领款证明、贫困户产业资金发放登记表等,确保资金受益。

(三)县堡嘉隆特色农业有限公司每年年底将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上报至县扶贫开发局,并签订具有法律效率的抵押合同,做好固定抵押资产大于财政扶贫资金资产的抵押工作。经法律公证后,项目建设公司与县扶贫开发局、项目乡镇、项目村签订借款合同。

(四)发挥县纪检、检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积极接受县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完善项目资金县级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要结合与检察院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将财政扶贫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及时通报县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的专项审计,经审计须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时限和要求,及时纠正,抓紧整改。要坚持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

此复

              

 2017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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