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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17年民和县西沟乡凉坪村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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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3日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7年民和县西沟乡凉坪村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民扶局〔201776号)收悉。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2017年民和县西沟乡凉坪村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西沟乡凉坪村旅游扶贫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民和县西沟乡凉坪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西沟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内容

投资275万元,修建700平方米园林式砖木结构农家乐一处。投资25万元,按每户5万元标准共扶持5户贫困户发展农家乐,实施好景观绿化、照明、道路等基础设施。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为财政扶贫资金。

六、建设期限

两年

七、运行模式

(一)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将25万元项目资金投入5户贫困户,用于鼓励开办农家乐、家庭宾馆等。

(二)投入275万元扶贫资金修建旅游基地一处,其中700平方米园林式砖木结构农家乐为凉坪村委会集体财产。建成后,村委会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投入扶贫资金的6%,每年为贫困村互助金协会账户或村委会账户注入收益金16.5万元。合同期为5年,期满后由村委会和企业协商续签合同,每年注入的资金受益金由乡镇指导村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项目,用于巩固已脱贫但仍底子薄的贫困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八、项目效益

通过加快凉坪村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以旅游业发展为支撑,建设民富村美、文明和谐的精准旅游扶贫示范村,带动凉坪村259996人(其中建档立卡户贫困户124405人)脱贫致富。

九、相关要求

(一)西沟乡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程序选择项目,做好相关公示、公告、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手续。

(二)县扶贫开发局作为监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管理,及时拨付扶贫资金,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严禁项目资金滞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省、市级报备制,在项目资金拨付到县的3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方案、批复、公示内容上报省、市扶贫开发局备案。项目开工后,拨付项目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实施中,按进展分期拨付剩余资金的60%,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并预留资金总额的5%作为保证金。

(三)项目乡镇要制定收益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报批。同时,加强管理,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此复

               2017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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