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
民和县环境保护局
一、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5〕48号)文件要求,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和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印发了《民和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民政办〔2015〕90号),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督办问题整改清单的通知》要求,对列入市政府整改清单中涉及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5个突出问题,根据乡镇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要求各部门限时整改。
1.关于“民和工业园区2家碳化硅、6家铁合金、1家电石企业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较突出”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了对12家工业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家碳化硅企业两套烟气治理设施现已投入正常运行,经海东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烟气的收集和处理率均达90%以上,率先成功解决了碳化硅行业长期无组织排放的难题。
2.关于“民和享堂与海石湾交界的飞地及县城周边煤炭市场混乱,污染环境”的问题,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制定了《民和县煤炭交易市场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拟在享堂、巴州、官亭建设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1-3家。目前,民和金钟商贸有限公司和民和志明商贸有限公司的金钟、玉鼓两家煤炭市场已建成运行。按照《民和县煤炭交易市场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对民和大桥和享堂(海石湾)共41家煤炭经营户纳入上述两家公司进行煤炭销售。同时,县工业和商务局已向煤炭经营企业下发了《关于对民和县煤炭交易市场进行规范整治的通知》,要求限期进入以上两家公司的煤炭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经营。在全部进入煤炭市场前,根据民和县政府和红古区政府《关于整治煤炭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非法储(售)煤场的通告》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由县工业和商务局牵头,组织县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川口镇等单位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于2015年11月3日进行了全面整治工作,从煤炭进货源头抓起,杜绝经营户不再进货。截至目前, 11家煤炭经营户已清理完毕。
3.关于“青海西部水电公司安全防护距离内2000户居民尚未搬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问题。民和县关于《西部水电年产45万吨铝基合金项目周围村民搬迁工作方案》已制定,并报市政府。由于搬迁安置工作涉及户数多,所需费用巨大,企业无能力承担此项巨额费用,县政府计划通过争取省、市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分阶段搬迁安置,今年年底对安全防护距离内至少50户居民进行安置。
4.关于“民和县湟水支流、陆地17家砂石场无序开采,洗砂废水未处理直排,造成生态破坏和水污染”问题。经全面排查,全县共有砂石开采点24家,其中办理了采矿手续的砂场有13家,无证开采的砂石点有11家,主要分布在109国道沿线和湟水河主要支流上。在11家无证开采的采洗砂场中,通过联合执法,6家拆除设备,砂石料正在清理,5家停采;通过综合整治,对资源量枯竭的民和天赐建材公司采矿证进行注销;对开采不规范、越界开采的民和县汉水沟兴岩砂场、张全录砂场2家砂场采取拉闸限电的措施规范了开采行为;松树加仁砂石料场、民和县松树乡百户砂场、民和玉龙砂场按要求修建了污水处理设施。
5.关于“全县粘土砖瓦企业烟尘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生态环境”的问题,县环保、工业和商务局联合制定了砖瓦企业烟尘治理方案,对24门轮窑以上的砖瓦企业,要求限期建设烟气治理设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24门轮窑以下的砖瓦厂全部关停取缔。全县24门轮窑以上的16家粘土砖瓦企业中,红星机砖厂、红崖机砖厂等13家砖厂已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其中3家砖厂的烟气治理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针对春季季节性扬尘污染频发的实际,2015年3月我县及时提出了扬尘管控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以文件形式印发给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执行。对全县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环境档案,摸清了底数。要求全县28家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五个必须”和道路扬尘防治“三个必须”,对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地坚决不予开工,对督查中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工地进行重点整治。在道路扬尘防治工作中,城管部门每天出动洒水车对县城主干道进行一日多次喷洒。从公安、城管、交通三部门抽调11名执法人员在县城主要进出路口设置了五个检查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车辆禁止驶入县城。年内,共出动执法人员34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0(台)次,查处违章违规车辆78辆。
同时,今年以来,县环保局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东商新街、民和县市民健身中心等4家项目施工单位下发通知,要求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五个必须”和道路扬尘防治“三个必须”要求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并对已堆放的渣土堆进行绿化,保证县城应绿尽绿。在道路扬尘防治工作中,城管部门每天出动洒水车对县城主干道进行一日多次喷洒,并根据《海东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及29家开发商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了《民和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在县城主要进出路口设置3个检查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严管严查。同时配备了吸尘车1辆,清洗车2辆,清扫车4辆进行机械化清扫,清扫率达80%。住建部门对县城2016年以来已开工的8个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各在建工地全部实行围挡封闭施工,更换破损脏污围挡800余米,硬化道路施工现场1000余米,采用密目网覆盖土方22000多平方米。林业部门积极开展县城主干道两侧的绿化工作,抑制扬尘污染。结合开展的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和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程,积极清理和整治农村“六乱”现象,认真开展区域绿化,应绿尽绿,改善环境。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015年2、3月份,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湟水河两岸涉水企业排污口和屠宰场及小型食品加工点进行了逐个排查整治。对红卫屠宰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打开生态环境部门已封堵的排污口,将屠宰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湟水河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场“罚款7万元,限期拆除三处违法屠宰车间”的处理。地处湟水河甘青两省交界段的金星水电站,在未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下,于2月下旬连续几天开闸泄水。对此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向该电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10万元,限期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的行政处罚。针对兰州市饮用水异味事件,全力配合生态环境部、甘青两省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协助调查工作,并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湟水河四条支流断面进行监测,对金星水电站库区水质每天监测三次,密切关注水质变化。配合水利部门制定了《民和金星水电站泄水清淤管控办法》,规范金星水电站泄水清淤行为,并派人每天驻守,确保下游用水安全。同时,加大对西沟、满坪镇大峡门等4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不定期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2016年以来,一是为切实加强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民和县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印发了《民和县湟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着重从涉水企业监管、沿湟水电站、生活建筑垃圾、采洗砂场、屠宰场整治、工业企业整治、农业源整治、截污纳管等可能影响湟水河水质的11个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日常监管职责,并层层安排部署,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良好整治格局。二是结合全县实施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程,积极开展了湟水流域沿岸乡镇、村的垃圾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清理,有效防止了生活垃圾对湟水河水质造成的污染。三是按照《民和县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县国土、水利、环保、安监等部门,将分布在湟水河流域的18家采洗砂场进行了整治,共取缔、拆除采洗砂场8家,清理河道内堆放的砂石料约0.5万立方米。同时,对持证的砂石开采13家企业,本着“谁开采、谁恢复”的原则,及时进行了整改和恢复治理。四是积极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将湟水河流域残膜回收任务分解给沿湟乡镇,严格按照全省农田残膜回收项目实施方案标准落实残膜回收补助,确保了残膜回收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湟水流域废旧农膜回收点达到13个,已完成残膜回收123吨。同时,加大养殖场污染整治,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不符合污染物排放的2家养殖场进行了改造,禁止其扩大生产规模,并采取不予项目扶持等一系列限制措施。对于零散养殖户,加强畜禽粪便管理,主要采取还田施肥的处理方式,杜绝畜禽粪便乱排乱倒现象的发生。五是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多方争取资金19831万元,对湟水流域进行综合治理,保证了民和县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Ⅳ类标准。六是强化与红古区的联防联控,在坚持湟水河水质正常监测的基础上,两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周对湟水河和大通河民和段断面水质开展2天4次联合监测,做到同时采样,同时监测分析,并重点加强了3家涉水企业及5家水电站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了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配合市环保局和红古区环保局对两县区区域内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四)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
在不断完善日常检查、巡查和夜间、节假日巡查制度的同时,又全面加强环境综合监管的措施和力度,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重点治理,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了《2015年民和县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着重从碳化硅、铁合金、粘土砖瓦企业的烟气治理,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处理,煤改气,在线监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厂容厂貌整治等12个方面加强环境综合监管,对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或形成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按新环保法相关法规严肃处理。责令浦峰水泥、万康铝业、庆丰铝业、宏伟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厂4家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会同经商部门制定了砖瓦企业烟尘治理方案,对24门轮窑以上的砖瓦企业,要求限期建设烟气治理设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24门轮窑以下的砖瓦厂全部关停取缔。全县24门轮窑以上的16家粘土砖瓦企业中,红星机砖厂、红崖机砖厂等13家砖厂已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其中3家砖厂的烟气治理设施通过环保验收。5月份,结合全市开展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对全县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民和县学芝石膏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责令停止建设,对民和仁德医院等5家民营医院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对米拉湾嘴子、核桃庄白占全和松树加仁庄等3家采洗砂厂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采砂和洗砂行为,建设沉淀池。7月底,对完成高固气比技改后试生产期间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的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责令停产检修。2015年3月份,兰州市自来水发生异味事件后,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肇事企业民和金星水电站法人行政拘留5天。2015年,共撰写现场检查笔录240份,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份,《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5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罚款20万元。
(五)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情况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81号)文件精神要求,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次数等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情况;未发现有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引进建设项目的情况;未发现政府领导随意干预生态环境部门正常执法工作的情况。
(六)依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
随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为依法惩治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县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加强与公安部门和县检察院的协作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海东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环境行政执法实际,共同制定了《民和县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五项制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环保局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分析联动执法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县环保局、公安局和检察院确定联络人员,开展信息互通、协调办案、制定行动计划,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的综合惩处力度。三是建立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对于案情重大的案件,由县环保局及时会同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必要时邀请法院等机关进行专案会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四是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制度。强化环境执法联动,提升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的综合惩处力度。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执法行动月活动,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五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县环保局、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具体联络人,每季度末通报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动态,通过简报、通报、会议、电子政务等多种方式,实现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联动执法和办案效率。
(七)积极开展威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和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工作
年内集中对县西沟、峡门水库、李二堡镇南大山藏硖、满坪镇大硖门等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各水源地内未发现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水排放口、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站点,天然气输送管道及储存设施,固体废物存放处置场所等,有效的防治污染水源的项目建在水源保护区,确保了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同时严格按环保要求对县城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使县城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得到了集中有效处置。
(八)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海东市环境保护局转发《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青环发〔2015〕381号)精神,对辖区内拥有三类射线装置的民和县医院、中医院、古鄯卫生院、马营卫生院、巴州卫生院、官亭卫生院、满坪卫生院等25家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同时对射线装置信息进行了登记归档。年内未发生固体废物及生态破坏和辐射安全事故。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工作举措,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工作开展中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自查整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进展不平衡等问题。
下一阶段我县还将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今后环境监管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紧紧围绕环境大检查工作重点,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做到一旦发现,能够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二是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