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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钟兴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2014〕18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钟兴林同志任县信访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孟庆河同志任海西诺木洪河东农场民和籍农民管理委员会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霍迎杰同志任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发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王霞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正科级);
党仁俊同志任县手工业联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武善云同志任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曾勇同志任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潘亮云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忠德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白海东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
王吉焕同志任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裕忠同志任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谢全孝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塘尔垣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庆鸿同志任县公安局古鄯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杜德才同志任县公安局马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德占同志任县公安局北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学文同志任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剑英同志任县公安局大庄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白云同志任县公安局杏儿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武善云同志县交通局总工程师职务;
王华青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祁登山同志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王吉焕同志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白海东同志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陈忠德同志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2014年12月8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工业园管委会,县
     委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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