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第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省、地移民安置部门工作职能的要求,鉴于我县境内大中型水电站建设进程加快、库区移民人口不断增长,县支援黄河上游水电工程建设办公室中心工作从支援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民和境内)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转变为大中型水电站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为强化库区移民管理职责,理顺我县移民管理体制,加快库区经济稳步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援黄河上游水电工程建设办公室更名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移民安置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更名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县
委各部门,省、地驻县各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 2012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