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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民和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2012〕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2年01月04日 发布日期: 2012年01月0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民和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民和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民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各行业用地需求,编制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以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为目的,制定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通过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更加准确了解掌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谋划来年经济发展,对更好地发挥土地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了计划,才能准确把握供多少地,何时供,以什么方式供,供应土地的结构和方向,才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更好地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加快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落实供给、引导需求、实现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决策,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102年度民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69.28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102年度民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18.7公顷,住宅用地122.5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14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1公顷,公共租赁住房18.67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35.33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17.5公顷,其他住宅用地36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08.6公顷,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23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78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102年度民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川垣地区计划供应396公顷;民和工业园计划供应400公顷;旧城区计划供应75.2公顷(含下集商场);单选项目用地46.2公顷;其他(主要是交通道路及学校)计划供应151.88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民和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实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地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它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发改、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民和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建设用地情况供应总量
合计
面积
新增
存量
省(区、市)合计
1069.28
1055.78
13.5
 1、商服用地
87
87
 
 2、工业仓储用地
418.7
418.7
 
 3、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108.6
108.6
 
 4、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
231.7
231.7
 
5
住宅
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廉租房用地
14
14
 
经济适用房
1
1
 
普通商品房
 
 
 
公共租赁住房
18.67
18.67
 
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
35.33
21.83
13.5
  
69
55.5
13.5
商品房用地
普通商品房
17.5
17.5
 
其他住宅用地
36
36
 
  
53.5
98
 
  
122.5
109
13.5
 6、交通运输用地
100.78
100.78
 
 7、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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