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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存爱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2011〕10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1年07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党存爱同志任县高级中学校长;
冉伟寿同志任县新民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郎金莲同志任县高级中学副校长;
王延明同志任县新民中学副校长;
钟德兰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马生庆同志任县城市建设征地搬迁办公室副主任;
王明福同志任县城市建设征地搬迁办公室副主任;
王学青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马永红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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