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现提请:
孙瑞平同志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孟 峰同志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心忠同志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玉良同志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
免去:
汪源来同志的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马 全同志的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王春山同志的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马青林同志的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孙瑞平同志的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