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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民和县川口镇川垣新区土地收储整理项目
有关问题的决定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2011〕7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1年05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1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民和县川口镇川垣新区土地收储整理项目建设步伐,保障民和国融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川口镇川垣新区土地收储整理项目融资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该项目1883.44亩可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给民和国融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应收账款,并同意民和国融投资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应收账款为本项目贷款办理质押担保手续,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民和支行在人民银行办理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登记手续,并承诺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收益不得为第三方抵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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